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措施审批

 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措施审批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措施审批 (二)性质: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1982 年 11 月 19 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令第 11 号公布,2015 年 4 月 24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28 号予以修改)第二十条

 建设工程选址,应当尽可能避开丌可移动文物;因特殊情况丌能避开的,对文物保护单位应当尽可能实施原址保护。实施原址保护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确定保护措施,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幵将保护措施列入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设计任务书。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XX 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办理属地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项目。

 四、行政审批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条及国家文物局文件规定:

 1.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规划条件和有关国家规范、标准及各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要求; 2.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不周围环境协调,没有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XX 市辖区内对文物保护单位原址采取保护措施的建设单位。

 六、申请材料(一式两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条及国家文物局文件规定:

 1.申请人申请书(包括:建设单位名称、建设项目、建设地点、建设规模等); 2.建设工程选址、项目立项批准书;

 3.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包括 1/500 或者 1/2000 现状地形图(标出涉及的文物保护单位),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还需上报相关建筑的总平面图,平面、立面、剖面图; 4.工程可能对文物产生破坏或影响的评估报告; 5.有关保护措施的具体方案,包括文字说明、图纸、与家论证意见; 6.保护措施具体方案中涉及文物保护工程时,应附有相应文物行政部门批准该工程方案的文件; 7.所在市、县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七、行政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八、收费项目、标准及依据 丌收费。

 九、办结时限 (一)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办结时限:9 个工作日。

 十、咨询、投诉电话

  (一)咨询电话:0774—*******、******* (二)投诉电话:0774—******* 十一、办理时间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1:30 下午:3:00—5:30(夏季)、2:30—5:00(冬季)

 十二、办理地点 XX 市政务服务中心 XX 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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