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 小区卫生管理规定
为了保持小区干净整洁,使住户享有优雅舒适的生活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各住户须使用本市统一标准化垃圾袋,早上将垃圾袋置垃圾道或门外(低屋住户置于楼下垃圾池),以便清洁人员清倒(垃圾袋由管理处代售)。不准把私人垃圾桶长时间摆放在门口、走廊或梯间,违者经三次劝告不听,给予罚款并没收垃圾桶。
第二条 不准乱倒垃圾、杂物、污水和随地大小便。凡乱倒乱抛垃圾、淤泥、污水、污物、污染公共场所和随地大小便者,罚款 10~2000 元并清扫现场。
第三条 不要把垃圾、布屑、胶袋等杂物投入下水道,如因使用不当而导致堵塞或损坏、住户应负担全部修理费用。
第四条 小区内的任何公共地方,均不得乱涂乱画乱贴,违者应负责粉刷费用。如属小孩所为,应由家长负责。
第五条 凡在公共场所乱贴广告、标语、乱竖指路牌、广告牌者,除责令其限期拆除外,并罚款 10~100 元。
第六条 凡住户养狗者,须经批准,并到有关部门登记注册,否则,予以罚款处理。
第七条 住户或单位装修完毕,应立即清扫,不得将废物弃于走廊及公共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