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推动我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落实,促进领导干部认真履行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所承担的领导责任,增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意识,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制订考核办法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工作的领导,成立由局党组书记为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为副组长,各科室(中心)负责人为成员的遂宁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局办公室,负责统筹日常事务。

 二、考核对象和时间 (一)各科室(中心)负责人。

 (二)每年 12 月底前完成当年度考核。

 (三)各科室(中心)负责人可结合本办法对科室(中心)其他人员进行考核。

 三、考核内容 (一)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 1. 履行领导责任。强化组织领导,各科室(中心)负责认真履行管理范围内的主体责任,积极推进本科室(中心)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2. 加强干部监管。坚持原则,敢抓敢管,督促本科室(中心)干部职工严格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

 以及省管局决策部署,加强党规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法规制度,加强廉政文化建设。

 3. 加强业务监 管。按照职能加强业务管理,坚决禁止违规使用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干部周转房等行为,坚决杜绝违规公务接待、配备公务用车等国有资产的行为,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4. 加强作风建设。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从严管党治党相关要求,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市十项规定和市委两个“十不准”规定精神,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持之以恒纠正“四风”,驰而不息正风肃纪。

 5. 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深入排查行使职权过程中存在的廉政风险防控点,把廉政风险防控融入业务工作和管理流程,健全防控措施,强化制度约束。

 (二)个人廉洁从政情况 1.坚定理想信念,对党忠诚,敢于担当,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2.坚持为民、务实、清廉,切实改进作风,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市十项规定和市委两个“十不准”规定精神。

 3.树立法治理念,严格依法办事;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重大事项集体研究、民主决策。

 4.执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

 (三)市委、市政府、市纪委监委驻市政府办公室纪检监察组等单位相关要求。

 四、考核程序 (一)听取汇报 考核组成员听取考核对象汇报。

 (二)个别访谈 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抽调人员在局机关、服务对象、联系点广泛听取群众意见。

 (三)小组评价 考核工作小组根据考核对象个人和各科室(中心)党风廉政建设自评情况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相关资料,提出考核意见。

 (四)民主测评 结合年度考核工作,进行民主测评,结果为好、较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

 五、考核结果的运用 (一)考核结果作为科室(中心)负责人业绩评定、奖励惩处、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

 (二)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一票否决制度,对年度考核结果为一般和较差等次的科室(中心)负责人,取消本年度评优资格。

 (三)对于在考核中发现的需进行责任追究的科室或个人,按照相关规定,对其实施责任追究或组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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