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条例管理实务
学校保障体系构建设
学校管理办法内容纲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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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安全管理条例
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确保学生安全、健康、快乐地学习、 生活,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学校安全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安全工作的法 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对师生进行系统的安全知识教育,增强其安全防 护意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防范措施,切实降低事故发生 率。
第三条学校安全工作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加强教育、群防群 治”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学校安全工作要求
第四条学校合理安排学生的学习时间。
学生每日在校学习时间不超过
6小时,学校作息时间表中明确规定静校时间。
学校或者教师不得以 任何理由和方式延长授课时间和增加作业量,加重学生学习负担。
第五条学校和家庭必须把学生的安全工作放在首位,定期或不定期在 学生中普遍进行安全教育,使其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和自救自护技 能。
第六条根据学校自身的特殊情况,在中心学校和茶介斗小学学习需穿 越320国道的学生,其学生家长和教师都必须更注重对孩子交通安 全知识教育,并督促孩子在交警站岗值勤的时间内穿越公路, 中饭必
须在学校食堂就餐。学校在开学初向家长致一封信(附上交警在32
0国道站岗值勤时间;学校作息时;安全知识守则),作息时间如有 变动,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家长,让学校和家庭携起手来,共同做好 对学生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学校体育场地和器材应当符合安全要求, 运动项目和运动强度 应当适合学生的生理承受能力和体质健康状况,防止发生伤害事故。
第八条高度重视学校周边环境问题,如出现学校附近开办营业性歌舞 厅、营业性电子游戏场所以及其他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场所, 应及
时上报,与有关部门取得联系进行整除。发现学校门前和两侧摆摊设 点,学校应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教育学生不吃零食,不到小摊小贩 上买东西,使学校周围有一个健康文明的环境。
每学年初中心学校校 长与各校负责教师签订安全工作责任状,明确落实责任制,共创安全 文明校园。
第九条加强校舍的管理与维修,消除事故隐患。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 组要定期对校舍及辅助用房进行检查,鉴定为危房的一律停止使用, 对破旧房屋要及时维修。各校负责教师平时要密切注意校舍的安全, 一旦发现隐患,应及时上报,并立即停止使用。
第十条严格用电、用水管理,注意用电、用水安全。用电线路和设备 要经常检查,发现老化线路要及时更换;用电操作要严格、规范,并 由专人负责。学校的公共饮水设施、水源等要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防 范措施。
第十一条做好学校食品卫生工。学校食堂必须取得卫生行政部门颁发
的《卫生许可证》和《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同时,学校领导要重 视传染病的防治与管理工作,坚持学生定期健康体检制度。
第三章学校安全工作管理
第十二条学校把安全工作纳入学校工作计划,期末作为考评每位教师
工作的一项内容。
第十三条学校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的安全工作。
第十四条校长对全镇安全工作负责,负责教师对本校安全工作负责,
班主任对班级安全工作负责,教职员工均有维护学校安全和保护学生 安全的责任和义务。
第十五条学校应配备安全工作联络员,并报镇政府和市教委备案。安 全工作联络员要及时了解学校安全工作情况,迅速准确地传达上级和 学校领导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和要求, 定期向主管领导和上级汇 报安全工作情况。
第十六条学校要在市教委、镇政府的领导下,会同公安、交通、消防、 卫生、防疫、综合治理、新闻宣传等部门,相互配合、通力协作,齐 抓共管,形成良好的学校安全防范体系。
第四章学校安全工作的宣传教育
第十七条学校安全工作作为学校教育行政管理的一项经常性工作列
入重要议事日程。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对学校领导、 教职员工和学
生的安全教育工作。
第十八条学校要充分利用活动课、学科教学渗透等形式,针对学生的 心理、生理特点以及知识结构、认知能力的差异,开展安全教育活动。
第十九条学校聘请校外辅导员来校对学生进行法制安全知识讲座, 增
强学生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使学生能够知法守法,并学会运用法律 武器保护自己。
第五章规章制度
第二十条学校应建立健全各项安全工作规章制度, 并严格执行,逐步
实现安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第二条实行安全工作定期检查制度。
学校要经常在中心校、村小 进行安全检查。每学期初要组织专项检查,主要检查对安全工作是否 重视,各种规章制度是否健全,措施是否得力有效并得到落实,各种 设施设备是否有安全隐患,食品是否卫生等。要认真仔细,不走过场, 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消除隐患。
第二十二条任何形式的集体性外出活动(包括教育、教学计划内的), 必须书面
报告学校安全领导小组,再由领导小组报请镇政府和市教委基础科审 批,批准后方可外出,并坚持安全、就近、就地、徙步原则,组织者 要制订相应的安全措施,遵循有关规定,确保万无一失。
第二十三条实行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凡学校发生死亡或重大伤害事 故,应迅速向镇政府、市教委报告,并在2 4小时内向省教育行政部 门报告。
第二十四条落实“安全教育周”制度。每年3月份最后一周为学校学
生“安全教育周”。主要内容:
组织学生看一本安全教育录像;
出一期安全教育黑板报;
上一堂安全教育主题班会课;
全面进行一次安全工作自查。
第六章事故处理与奖惩
第二十五条学校将安全教育、管理和防范工作作为考核每位教师的重 要内容。凡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教师一律取消本年度 评优资格,对因玩忽职守而酿成重大安全事故者, 依法追究有关责任 人的行政、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要依法妥善处理学校安全事故。
学校教师、学生在校内受 到轻微伤害的,学校可配合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进 行处理;发生死亡、重伤等重大事故的,应保护现场,迅速报告镇教 委、市教委、公安及卫生等部门,及时疏散学生,全力救护伤员,减 少伤亡,并积极协同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凡师生在校外因非学校责任 造成伤害的,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学校不承担事故责任。
第二十七条实行安全工作奖惩制度。
对见义勇为,为保护国家财产或 师生安全作出贡献者要给予表彰奖励;对遇险不救、临危逃脱者,要 给予党纪、政纪、校纪处分。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安全工作与教师年度考核挂钩
第二十九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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