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室图书管理制度

 办公室图书管理制度

  篇一:公司图书管理制度

 公司图书管理制度

 为提高员工的业务素质,方便员工查阅各类工作用资料,公司已采购了部分专业书籍。为使图书管理规范有序,特制定此制度。

 一、总则

 1.本制度所称图书是指公司为满足各部门工作需要而购买的各类工具书、期

 刊、杂志及相关学术著作等。

 2.公司图书由办公室负责管理,每年6月、12月下旬各清点一次,整理出新

 的图书总目录,提供给各部门。

 3.公司图书的管理,除另有规定外,均依照本制度办理。

 二、图书购置

 1. 各类图书和期刊由办公室负责统一购置和订阅。

 2. 各部门负责人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填写《物品申购表》(要求注明书名,出

 版社,价格及出售单位等基本信息),按程序审批同意后,由办公室购买。

 3. 图书购回后,办公室采购人员应当及时编号、归档,凭正规等额发票到财

 务部报销。然后按本制度规定与所需部门办理借阅手续。

 4. 公司图书,统一由办公室人员进行整理,登记成册。记录购入时间、申购

 部门、图书名称、作者姓名、出版社名称、出版年月、价格、出售单位及联系方式等必要的项目。

 5. 公司图书,应在封面、目录和骑缝处加盖公司印章,然后入库保存。

 6. 办公室负责人有权对购买图书的各个环节进行控制和检查。

  三、图书借阅、保管、归还

 1. 周一到周六正常上班时间内公司员工均可到办公室借阅公司图书。

 2. 公司员工按规定在办公室办理借阅手续。到期按时归还,或办理续借手续。

 3. 每人每次最多借阅两册,借阅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专业性工具书(如:

 规程、规范、定额等)可以随项目长期借用。

 4. 词典、珍贵图书或被指定为公共参考图书等,仅限当天借阅,当天归还。

 5. 员工对借阅图书应当妥善保管,不得批改、圈点、画线、拆角、拆散、剪

 贴、涂写。如有损坏或丢失等情况,一律按照原价赔偿。态度恶劣或情节严重者双倍赔偿。

 四、图书归还

 1. 已借出的图书,如遇清点或紧急需要时,借阅人应配合办公室工作暂时收

 回,不得拖延。

 2. 借阅期限已到而未归还者,不得再次请求借书。有3次以上逾期归还者将

 处罚其半年内不得借阅公司书籍。

 3. 公司员工在辞职或被解雇时,须将所借图书归还,否则不予以办理相关手

 续。如图书有丢失或严重破损,将视损坏程度作价赔偿。

 4. 经核实确系非人为原因造成的丢失或损坏,办公室对借阅者不做追究。

 五、附则

 1.本制度解释权归办公室

 2.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篇二:单位图书管理制度

 *单位图书管理制度 为充实知识,丰富生活,提高工作,处内建立图书架,并制定管理制度如下:

 一、总则

 第一条 图书由办公室负责管理,于每学期初、末各清点一次。

 第二条 图书按照出版日期\中图分类号\流水号进行编号,并将该编号、书名、出版社名称、著作者、册数、出版日期、购买日期、金额及其他有关资料录入电脑备查。

 第三条 图书目录按照图书类别编制,分为电子版、纸版目录,供大家查阅。

 第四条 一般书报杂志不做编号,可随意阅览,阅毕归回原处。

 第五条 所有外借图书,如遇清点或处内亟需使用时,随时通知收回,借书人需予配合。

 二、借书时间、地点、借阅期限与册数

 第六条 借书时间:每周三、周五下午1:30—4:30。

 第七条 图书架及借书地点:图书资料室。

 第八条 借书人范围及权限:

 1、处内人员:每次限借5本,限借1学期;

 2、课程教师:每次限借5本,限借1学期;

 3、工作系统内人员:每次限借3本,限借1学期。

 第九条 借书到期应即归还。如有特殊事由需要续借,务必办理续借手续,限续借一次,限期1学期。

 第十条 借书人若办理离职则应将所借图书全部归还。

 三、借还书手续

 第十一条 借书人可先查阅图(来自: 小 龙 文档网:办公室图书管理制度)书目录(电子版、纸版),记录下所需书名及编号向管理员借书,管理员登记在案后由本人签字认可。

 第十二条 借书人还书时应将所借图书交予管理员收讫,管理员当面记录还书信息。

 四、违规处理

 第十三条 借出图书不得批改、圈点、画线、折角、涂写,如有破损或遗失等情况,须购买相同版本图书赔偿或按原书价格的两倍赔偿。

 第十四条 借书期限已到,经通知仍不还书者,或因处内需要通知其还书而不还者,在未还书期间及还书后一个学期内停止其借书权。

 五、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办公室制定并负责解释。

  篇三:办公室图书借阅制度

 组织部图书借阅管理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为组织部所有成员借阅图书所指定。

 第二条 本制度原则上是为了方便图书的管理和所有学生成员

 的借阅。

 第三条 组织部所有成员必须做好图书的借阅登记,登记本必

 须与图书每天一对证。

 第四条 图书续借者须在图书限定规定归还日期前与办公室

 再次进行登记,续借时间不得超过一周。

 第五条 借阅图书逾期为归还者,由办公室提醒归还。若仍未

 归还者三次以,取消其图书借阅资格。

 第六条 图书损坏对视惩罚条例:原则上需赔偿原书,如果赔

 偿原书有困难者,必须原价赔偿。所有的赔书款项全部纳入购书经费。

 第七条对于在办公室内借阅者,应做到:(1) 爱护图书,

 不得污损、撕毁、批注(2)在值班时间结束前癸亥图书(3)不得擅自翻阅查找书籍,向办公室人员或老师申请帮助查找 。

 第八条对于外借图书者,应做到:(1)爱护图书,不得污

 损、撕毁、批注(2)外借图书需进行登记,时间、人物及归还时间。(2)按规定时间归还所借图书。

 第九条 外借条例:(1)学生成员每次借书不得超过2本且借

 阅时间不得超过五天(含借书当日)(2)放假前一天不

  得外借图书(3)归还时在值班人员处登记。

 第十条办公室值班人员职责:(1)准确登记借阅图书者的

 有关信息(2)帮助借阅者查找图书(3)整理书籍,保持图书的整齐(4)提醒图书借阅者在归还日期前归还图书及值班人员在值班时间结束前归还图书。

 第十一条 如还有问题日后及时添加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XX年11月13日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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