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实施策划管理制度

 项目实施策划管理制度

 第一条

 项目实施策划编制前,由企业主要领导组织召开项目实施策划预备会,确定项目的管理模式和主要目标,并形成会议纪要,作为策划编制的基础。

 第二条

 企业及项目部应及时、全面收集工程内部和外部的基础资料作为项目实施策划编制的依据。

 第 三 条

 项目部应在项目前期编制完成实施策划,其编制时间、编制原则、编制内容、编制深度等应符合相关规定。各项目标、指标必须达到策划预备会确定的目标要求。

 第 四 条

 项目实施策划应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审批意见必须具体,宜采用会签形式。

 第 五 条

 项目部应严格按照策划书的要求进行施工管理,严禁随意修改策划书制定的施工步骤和要求。对于确属实际情况发生重大变化,需要进行修改的,项目部必须通过书面的形式进行申请,在经过原审批程序审批后,方可进行修改,修改申请作为策划书的附件存档备查。

 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指:工程设计有重大修改;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实施、修订和废止;主要施工方法有重大调整;主要施工资源配置有重大调整;施工环境有重大改变。

 第 六 条

 过程管理中企业应加强对项目策划实施的管理,防止策划和实际操作不符,并对策划的执行情况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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