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0年工作总结及2021年工作计划和“十三五”工作亮点及“十四五”工作谋划

XX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0年工作总结及2021年工作计划和“十三五”工作亮点及“十四五”工作谋划 2020年以来,我院在局党组的领导下,始终坚持“仲裁为民”的理念,以提高案件办理质效为重点,进一步规范争议案件处理,不断夯实了调解仲裁工作基础,有效维护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一、2020年工作开展情况 (一)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处理情况 截至目前,县仲裁委共计收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XX件,其中不予受理XX件,立案受理XX件,涉案金额XX万元,涉及劳动者XX人,现已结案XX件,剩余X件正在审理过程中。

(二)加强学习,提升办案能力 我院积极参加局党组中心组学习交流活动,参与会前学法、集中学法,及时学习新出台或修改的法律法规政策,提高自身政策法规理论水平和办案技巧,并对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改进工作方式和方法。

(三)完善制度,推进工作规范化 完善内部工作制度,认真做好立案审查、庭前证据交换、仲裁院庭前阅卷等工作。梳理和简化仲裁办案程序,完善快立、快审、快结审理流程,及时将案件录入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网上办案系统,做到高效便民。

(四)注重调解,多元化解矛盾纠纷 我院始终坚持调解为主的办案理念,将调解贯穿于仲裁程序的始终。充分运用立案前调解机制,强化庭审调解工作,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协商,妥善化解矛盾,节省当事人的仲裁成本,提高调解结案率。完善三方机制,发挥工会、企业代表组织的作用,提高用人单位和基层调解组织自主化解劳动争议的能力,逐步建成“先预防、再调解、后仲裁”的模式。

(五)其他工作开展情况 接受各类人员现场咨询、电话咨询达XX余人次。完成了相关部门交办的信访案件1件。制定了《XX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2020年学法计划》(X人社发〔2020〕X号),有序推进了依法治县工作。

(六)存在的问题 一是案多人少,调解率不高。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数量逐年增多,其中2017年共立案受理案件XX件,2018年共立案受理案件XX件,2019年立案受理XX件,2020年截止目前立案受理XX件。同时,案件情况越来越呈现出多样性和复杂性,对办案人员的要求较高,而我院存在案多人少的状况,业务能力和队伍专业化水平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客观变化的需要。此外,受经济下行和新冠疫情影响,企业停产破产,导致集体案件增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争议分歧普遍较大,调解难度大,调解率有所降低。二是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有待完善。中小型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建率低,大部分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未配备专、兼职调解员,且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工作人员流动频繁,业务水平有待提高,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二、“十三五”工作亮点 (一)规范办案程序,提升办案质量。以仲裁管理制度建设为重点,完善快立快审快结审理流程,简化相应程序,缩短审理时间。严格按照《XX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文书样式》制作文书,规范仲裁文书,提升文书质量。2016年至今,县仲裁委立案受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XX件,涉案金额XXXX万元,涉及劳动者XX人,当期结案率100%。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法治氛围。重点推进劳动法律法规进企业、事业单位,通过开展以案说法、座谈、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不断增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律意识,积极引导用人单位依法用工、劳动者理性维权,为调解仲裁工作的开展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三)提供便民服务,减少当事人诉累。积极与县邮政速递公司对接“仲裁专递”工作,于2019年12月正式启用“仲裁专递”服务,完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文书送达工作,更好地维护劳动仲裁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减少当事人的维权成本。

三、2021年工作打算 (一)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业务素质 充分利用《司法文件选》《劳动保障报》等期刊,结合其中的典型案例,学习相关劳动法律法规,尤其是工伤保险待遇、劳务派遣等案件的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其处理案件的观点,提升办案人员的业务素质。

(二)规范办案流程,提高办案质效 严格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相关规定和省厅新要求,严把立案关;
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正确适用法律,公正处理各类争议案件;
对每个案件做到庭审记录、举证质证记录详实、准确,为制作裁决书打好基础;
严格按照省人社厅、省仲委的新要求,规范庭审程序、文书格式和写作。

(三)加强部门沟通,提升服务质量 一是加强与法院之间的沟通协调,促进裁审衔接,逐步统一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评判标准,提高矛盾纠纷化解率。二是加强与劳动监察的合作,加大对企业的指导力度,督促企业改正用工不规范现象。三是加大与县经科信局、县司法局、县总工会等部门的协调工作,协助各职能部门做好范围内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提高调解仲裁办案工作质量,构建和谐的劳资关系。

四、“十四五”工作谋划 (一)推进基层调解组织建设,提升纠纷化解能力 一是建立健全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积极与行业主管部门、乡镇之间衔接,共同推进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内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建设。二是逐步完善调解组织纠纷化解机制以及调解员纠纷化解能力建设。建立“有组织、有场所、有制度、有预防、有调解、有保障”的预防调解工作机制,实现调解组织调解、仲裁调解有效结合,最大程度发挥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在预防、处理劳动争议中“第一道防线”作用,逐步形成“先预防、再调解、后仲裁”的纠纷化解模式。加强调解员的业务培训和指导力度,不断提升基层调解组织纠纷化解能力,减少劳动争议纠纷。

(二)加强仲裁队伍建设,提升服务水平 秉承“仲裁为民”的服务理念,继续推行仲裁员“亮标准、亮身份、亮承诺”服务,强化廉洁勤政机制,规范仲裁工作人员日常的行为。加强专兼职仲裁员的法律素养和业务水平,定期不定期召开复杂疑难案例研讨会议,做到以案促学,不断提升仲裁员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新情况、新问题的能力,努力建成一只综合素质高、办案能力强的劳动争议仲裁员队伍,提高劳动争议仲裁办案质量和效率。

推荐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