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审计与风险控制管控边界

 内部审计与风险控制管控边界

 工作内容 置地总部 置地各级系统 审计监督 1、制定年度审计工作计划; 2、按审计计划及领导、有关部门、业务单元要求,对区域、城市公司进行审计。

 配合审计工作。

 风险管理 1、逐步推进建立全面风险管理体系; 2、对区域、城市公司的风险管理工作进行评价、指导、协调。

 实施风险管理相关工作,按期评估风险并上报。

 效能监察及 专项调查 1、与 A 委、纪委协同,开展效能监察; 2、配合 A 委、纪委开展廉政建设工作和对重大责任事件进行专项调查。

 1、配合效能监察及调查工 作; 2、及时上报重大事件。

 工作内容 置地总部 区域总部 城市 公司 会计核算 会计政策 1、统一会计政策和会计原则,制定颁发会计核算手册。

 1、按照置地总部财务部颁发的会计核算手册进行日常核算工作; 2、发现会计核算手册未覆盖到的新问题,及时与置地总部 财 务 部 沟通。

 接受置地总部专业管理与指导 ,向城市公司总经理和区域总部双线汇报。

 审计管理 1、上市公司中报与年报审计的统筹安排、与审计师的沟通、以及最终定稿; 2、配合华润集团财务部进行1、按时报送香港准则会计报表、提供审计所需资料,并积极配合审计师进行审计; 2、在置地总部

 国资委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事务所的选聘; 3、与被聘用事务所商定整体审计时间、审计范围、各分所审计区域划分及费用分摊等事项。

 财务部总体安排下,自行完成区域内城市公司的年度会计审计工作。

 国资委财务决算 1、配合华润集团财务部组织置地的国资委年度财务决算备案工作; 2、配合华润集团财务部组织置地境内子公司的国资委年度决算验审工作,并负责上市1、按时提交国资委决算备案的资料; 2、确保按时完成玖其软件的填报,并根据置地总部财务部的初审结果及 时 进 行 修订。

 公司合并数据的国资委年度验审工作。

 税务 管理 管理流程 1、按照业务板块总结、修订《税务手册》,复制与推广各税务管理经验; 2、提出新业务、特殊业务税务需求的处理方法并对其合法和有效性负责。

 1、执行置地总部 《 税 务 手册》,并就现有流程提出改进建议,发现手册未覆盖到的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方案并报置地总部财务部; 2、按照置地总部的要求完成城市公司所有法人的税务事务性工作,包括纳税申报、数据统计、税务预算、月度1、执行总部《 税 务 手册》,将遇到的新、难问题反馈至区域总部,共同研究解决方案;学习总部推广的税务管理经验;

 2、完成各城市公司的事务性工作,包括税务登记、变更、纳税申报、数据统计、

 《税务管理报告》 (工作计划与回顾)。

 税务预算;完成后报送区域及置地总部审核备案。

 税务 管理 税收成本控制 1、总结并推广税收成本控制最佳实践,提醒管理失败风险; 2、指导城市公司解决典型、复杂、困难的案例; 3、负责审核各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报告,承担审核责任; 4、审核各开发公司《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表》。

 1、负责本区域公司下属所有法人公司的税收成本控制,遇到困难及时向置地总部财务部报告; 2、在置地总部指导下具体负责每一个开发项目的土地增值税清算,清算申报表先报置地总部财务部复核,再向税务局申报; 1、负责城市公司所有法人公司的税收 成 本 控制,遇到困难及时向区域总部、置地 双 线 汇报;

 2、与区域税务组共同完成本城市公司开发项目的土地增值税清算;

 3、与区域税

 3、在置地总部指导下完成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表;开 发 公 司 的《 汇 缴 申 报表》先报置地总部财务部税务组复核,再向 税 务 局 申报。

 务组共同完成本城市公司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

 4、完成营业税等其他税种的纳税收成本控制。

 税务 管理

 税务筹划

 1、研究筹划方案、选择案例执行、跟踪总结经验,负责置地范围内推广;

 2、2000 万元以上的筹划总部逐案跟踪。

  1、研究分析各开 发 项 目 情况,执行置地总部的统一筹划要求,并报告 进 度 与 结果;

 2、了解与分析城市公司的业务,提出新的1、向区域税务组报告项目各阶段涉税信息,与区域税务主管共同商讨税收筹划方案,由区域税务组将筹划方案报送

 筹划需求与初步建议。

 置地总部评估 其 可 行性;

 2、将税务稽查(纳税评估)事项报告给区域税务组及置地总部;

 3、跟踪了解税务机关的主要动向及相应措施; 4、核实向稽查局(评估科室)提交的所有文书(说明、陈述函、申辩函等)基础信息的准确性;

 税 务稽 查( 纳税 评估)应对、税务 争议 处理 与权 利维护

  1、对提出的税务检查和纳税评估应对措施意见的恰当性和有效性承担责任;

 2、对 10 万元以上的税务争议提出对策,并指导执行;

 3、在听取城市公司总经理和税务经理意见后,决定是否放弃行政复议;

 4、就行政复议未解决的争议,是否需要进行行政诉讼,提出1、凡国、地税稽查局进行的税务检,以及征收局进行的纳税评估,一律报告置地总部财务部税务组,在置地总部指导下采 取及时而富有针对性的应对措施; 2、10 万元以上的税务争议均直接报告置地总部财务部税务组,并提出解决对策初步建议和所有

 决策建议;

 5、所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均由置地总部税务经理亲自负责执行。

  相关信息,接受指导解决;向稽查局(评估科室)提交的 所 有 文 书(说明、陈述函、申辩函等)需先经置地总部税务经理审核;50 万元以上的永久性补税损失、罚款损失或滞纳金损失案件,城市公司不得自行决定放弃行政复议权; 3、配合置地总部财务部税务组执行税务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5、配合总部财务部和区域税务组执行 税 务 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建筑业务财务与核算管理 1、使用 牌照 项目 可行 性方 案发 起与 审核。

 财务风险评估 起草方案可行性分析报告。

 配合 业务监控 编制颁布《建筑业务会计核算作业指导》。

 — 按照《建筑业务会计核算 作 业 指导》完成日常 财 务 工作。

 会计核算 集中记账、对外付款 — 对外签署合同、结算付款审批、代收与查验发票。

 税务 应交税金计算 — 配合办理纳

 管理 核定、所得税汇算清缴。

 税申报等事宜。

 资金管理 资金统一管理 — 配合调拨资金,并上报区域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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