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生态园绿化建设工程施工协议合同

 园林绿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全称)

 承包方(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公平、诚信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农业科技生态园蒙古包旅游休闲绿化景观工 程 2、工程地点:

 3、预定开工日期:暂定 2012 年 6 月底 7 月初开工,以甲方书 面通知为准

 第二条:施工范围

 1、施工范围:

 农业科技生态园蒙古包景观道路绿化种植养护工程范围内所有绿化工程(详见报价单)

 第三条:施工方式

 包工包料(报价书内工程量一次性包干)

 第四条:工期

 1、工期为 45 个晴天(阴雨天除外,工期顺延;工期不包括甲方验收的时间)。

 2、如遇下列情况,乙方须在发生签证事由 2 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并经甲乙双方代表签证,工期相应顺延,否则视为乙方放弃签证的 权利,工程不予顺延。

 (1)因甲方原因影响工程施工进度,如未按时交出场地,接通水电、甲方变更设计等。

 (2)不可抗力因素。

 第五条:工程质量及验收标准

 1、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格(验收标准按行业规范执行)。

 2、工程完工后,乙方应在 3 日内书面通知甲方进行验收。双方现场检查工程质量,质量合格,即由甲方签收。如甲方在接到乙方书面通知后 10 日内未进行验收,则视为甲方已验收合格。

 第六条:工程价款及结算、付款方式

 1、工程总价款为人民币 4500000 元(大写肆佰伍拾万元)。

 2、结算方式:

 (1)甲方应在预定开工日期前 7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预付工程总价款的 30%; (2)甲方按照工程价款形象进度向乙方支付工程款的 80%(每

 15 日支付一次);

  (3)甲乙双方办理竣工验收后的 7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加付至工程总价款的 95%。

 (4)工程结算总款额的 5%作为工程的质保金,在 1 年质保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付清工程余款。

 (5)以上付款的方式均以汇款方式汇入乙方指定的账户。

 第七条:双方义务

 1、甲方义务

 (1)委派现场代表 负责对工程建设进行全面管

 理。

 (2)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保证运输道路畅通,同时提供施工用水、用电(水电费由 方承担)。

 (3)提供本项目施工图纸,负责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4)甲方在收到乙方所提交的竣工结算书及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后,应在 7 日内通知乙方核对工程价款并于竣工验收后的 7 日内完成结算。

 2、乙方义务

 (1)委派现场代表 负责对施工其间的全面管理。

  (2)根据甲方确认的施工图纸,按照本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的施工工作。

  (3)按相关安全法规进行安全施工,遵守甲方施工现场管理的有关规定,承担在施工过程中的放火、防盗、防止事故发生等安全责任。若出现安全问题,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4)乙方应确保工程质量达到验收标准。

 第八条:违约责任

 1、因甲方工程量变化或图纸变更造成工期延期的,竣工日期应予以顺延。

 2、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进行竣工验收的,由甲方承担工程保管及风险责任。

 3、甲方逾期付款的,导致施工无法进行,乙方可停止施工。

 第九条:转让条款

 未经合同双方共同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全部或部分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合同终止

 1、因解除而终止

 (1)由于乙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如果甲方认为本合同已无必要继续履行或乙方在收到甲方要求其纠正违约的通知后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则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该通知自送达乙方时生效,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可继续向乙方追

  偿。

 (2)由于甲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如果乙方认为本合同已无必要继续履行或甲方在收到乙方要求其纠正违约的通知后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则乙方有权向甲方发出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该通知自送达甲方时生效,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双方确认已完成工作量的款项,并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合同一方依本合同约定行使解除权的,合同自解除通知送达之日起终止。

 (4)合同终止后,不妨碍一方向违约方追究违约责任。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权利义务终止:

 (1)本合同按约定履行完毕;

 (2)本合同经各方协商一致而终止;

 (3)法律法规规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适用法律条款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

 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既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另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

 力。

 3、合同及其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在保养期界满,接清余款之日起自行终止。

 4、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日期:

 日期:

 劳

 动

 合

 同

 书

 编号:

  ______

 甲方

 (单位 ):

 乙方

 (个人):_______________

 签

 订

 日

 期

 _____

 年___

 月___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期限类型为_____期限合同。本合同生效日期___年 _月_日,终止日期___年_月_日,其中试用期____。

 二.工作内容和义务

  第二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 岗位工作。甲方可依照有关规定,经与乙方协商,对乙方的工作职务和岗位进行调整。

 第三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并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

 2、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

 3、维护甲方的荣誉和利益;

 4、忠于职守,勤奋工作;

 5、履行保守甲方商业秘密,不得利用甲方的商业秘密为本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谋取不正当的经济利益。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四条乙方按照甲方规定的任务。

 第五条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四.劳动报酬

  第六条 甲方的工资分配应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第七条 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乙方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甲方每月____ 日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乙方工资,工资不低于____元,其中试用期间工资为__元。

 第八条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和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工资报酬。

 第九条 由于甲方的原因,使乙方不能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劳动的,甲方保证支付乙方的生活费不低于_____元。

 五.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条 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和当地人民政府关于社会保障的有关规定交纳职工养老、失业和大病统筹及其他社会保险费用。甲方应为乙方填写《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后,《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按有关规定转移。

 第十一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医疗期和医疗期满后关于本合同的办理,按照劳动部颁发的《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执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医疗和生活费用按照_______执行。

 第十二条 乙方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保险等待遇按国家和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六.劳动纪律

 第十四条 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规定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工作制度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思想和职业技能。

  第十五条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十六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第十七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的内容。

 第十八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九条 合同期内,甲方委派乙方到境内外甲方所属机构工作的,原有劳动合同仍然有效,但应和企业签订有关境内外工作的协议;经甲方批准,乙方到境内外非甲方所属机构担任一定阶段工作的,可由乙方与该机构签订有关协议。

 第二十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以欺诈手段订立本合同的; 3、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损失的; 5、泄露甲方商业秘密,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失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不能胜任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8、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9、劳动合同订立时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一条 甲方按照第二十二条第 7、8、9 款的规定解除本合同时,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第二十二条 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 应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十三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能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二条第 7、8、9 款和第十四条终止、解除本合同:

 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医疗终结,经市、区、县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4、距法定退休年龄十年以内的职工; 5、复员退伍义务和建设征地农转工人中初次参加工作未满三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四条 乙方欲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甲方在乙方完成业务以及清理完所办理的债权债务的情况下,可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侵害乙方合法人身权利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4、甲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乙方身体健康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关系即终止。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在本合同期满前 天向对方表示续订意向。

 第二十七条 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乙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终止条件出现,本合同终止。

 八.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第二十八条 甲方根据本合同第二十条、二十二条第 7、8、9 款、第二十四条解除劳动合同,应按原劳动部制发的《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给乙方经济补偿。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并对乙方造成损害的,甲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并按原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执行:

 1、由于甲方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包括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 2、甲方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即招用不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以及劳动合同到期后十日内未办理续订劳动合同手续的; 3、甲方违反《劳动法》的规定侵害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合法权益的; 4、违反《劳动法》的规定或本合同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三十条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除要求甲方补足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外,还可以按国家和当地政府有关规定,要求甲方支付赔偿金:

 1、克扣或者故意拖欠支付乙方工资的; 2、拒不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3、支付乙方报酬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4、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本合同第三十条支付经济补偿的。

 第三十一条 甲方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二条第 8 款解除劳动合同,除给乙方经济补偿外,甲方应根据原劳动部制发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发给乙方医疗补助费。

 第三十二条 乙方有第二十二条第 3、4、5 款情形的,甲方除解除本合同外, 可保留依法索赔的权利。

 第三十三条 乙方不得在掌握甲方商业秘密的保密期限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自动离职,经协商解除合同后,亦不得在期限内自行或在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单位从事和原在职时相同或有关的经营活动。

 第三十四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密事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本合同约定或损失数额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五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承但相应的经 济赔偿。如果在公派境内外培训或出境实习后为甲方工作期限在年以内发生的, 应赔偿甲方有关的费用。

 九.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十.劳动争议处理

  第三十六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_______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他

  第三十七条 甲方以下规章制度___________对合同当事人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三十八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或委托代理人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机关(盖章)

 鉴证员(盖章)

 鉴证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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