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学习准则和条例心得体会

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心得体会 最近几天,通过党校老师系统解读以及经典案例教学等形式,我对《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了更深的理解和认识。《准则》内容虽短,但言简意赅,所提出的“八条规范”却字字珠玑,是我们进一步加强党性修养的规范标准。《条例》的要求全面而细致,从政治、组织、廉洁、群众、工作和生活等六方面纪律,明确划出了不能触碰的言行“底线”,再次释放出以铁的纪律管党治党的强烈信号,可谓党的历史上最全、最严的党纪。如果说此前一段时间党的理论教育学习是从理论层面来强化党性修养认识的,那么,此次学习《准则》和《条例》则是从具体行为规范层面来进一步提升认识。

  通过这几次课堂学习,我意识到,对于大多数党员干部来说,往往大问题容易引起警醒并予以防范,比如涉及重大立场原则问题、贪污腐败等经济问题、严重作风问题等;
而对于小问题,很多人却容易因存在侥幸心理而没能引起足够的重视。我认为,《条例》贯穿于党员干部行为全过程,既要从大处着眼,又要从小处着手,在生活点滴中认真遵守。下面,我从以下三个“小的方面”来谈谈如何遵守《条例》。

  一是关于由不当言论引发的政治纪律问题。在课堂上,老师讲到,有些领导干部在公开场合发表一些不当言论而受到了党纪处分。这些案例中有些是我们大家比较熟悉的,大家在平时谈论到时,经常会一笑了之,并没有上升到政治纪律层面,在政治纪律方面没有很高的警惕性和敏感性。现在想来,虽然大多数党员领导干部在大是大非面前立场坚定,不会说一些违反重大原则的问题,但有时也会不由自主地发表一些自认为不会有什么不良影响的不当言论。我想,虽然很多人在发表某些言论时“有口无心”,仅仅是就事论事地谈论,但却从某种层面反映了思想根源上的问题,如果身为党员领导干部,还会对周围人产生不良影响。对于这点,就要求我们时刻绷紧政治纪律这根弦,进一步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对好与坏、善与恶、美与丑要有正确的判断,注意谨言慎行,须知“祸从口出”。

  二是关于家风建设的理解。《条例》专门针对党员领导干部重视家风建设提出了具体要求。家风建设,以往认为是个人和家庭问题。但在《条例》中,将家风建设这项内容正式列入,充分体现了党员领导干部不同于普通党员的要求,充分体现了“纪严于法”的要求。特别是最近读了习近平总书记2001年10月写给父亲的拜寿信,我从中读出了良好的家风传承。拜寿信中说到,要学父亲做人、学父亲做事、学父亲对信仰的执着追求、学父亲的赤子情怀、学父亲的俭朴生活。这“五个学”,充分体现了习仲勋前辈对子女良好的家风建设,我们也从习近平总书记身上看到了这一优秀家风传承。“将教天下,必定其家,必正其身”,我将谨记在心。

  三是关于从事营利活动的理解。《条例》第九十四条第六款提出“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以往对于这类没有明确规定的条款,往往会简单掠过,不会细加思索其中包含的具体内容。到底是哪些其他营利活动不能从事呢?比如,随着目前互联网经济盛行,网店、微商等宣传无孔不入,很多人都会有在互联网经济大潮中小试身手的想法和念头。但在此之前,对于党员干部是否能开网店、开微店,我一直都是一种模糊的认识。通过老师的课上讲解,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我国自古就有“文官不爱财”的要求,要秉持“当官不发财,发财不当官”这一要求,要坚决抵制住互联网经济的诱惑,决不能怀着侥幸心理去从事开淘宝店、开微店以及其他不符合规定的营利活动。

  人们常说,法律无小事。我想,对于《准则》《条例》等党内法规来说更是如此,需要我们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严格遵守,慎微慎独,防微杜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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