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障局执法检查随机抽查工作实施细则

 医疗保障局执法检查随机抽查工作实施细则

 为规范我县医疗保障事业,积极推进依法行政、严格规范行政执法检查行为,建立严格高效的综合监管制度,确保医疗保障基金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克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行“两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本工作细则。

 一、对欺诈骗取医疗保险基金行为的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第八十七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及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等社会保险服务机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属于社会保险服务机构的,解除服务协议;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执业资格的,依法吊销其执业资格。

 第八十八条: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二、抽查对象

 定点医药机构。

 三、抽查方式

 1.随机选定抽查定点医药机构。在已经建立的各定点医药机构。

 2.随机抽取检查人员。从执法检查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人员,组成检查组。

 3.“四不两直一坚持”。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直奔基层,直插现场,坚持问题导向。

 四、抽查要点

 1.定点医药机构是否存在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医疗保险基金支出的情况;

 2.是否存在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医疗保险待遇;

 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五、抽查程序

 第一步:根据省、市医保局等上级部门安排,或者根据群众举报、舆情信息等情况,或者根据其他工作需要,制定随机抽查计划;

 第二步:在已经建立的医药机构目录库中随机确定抽查企业及人员;

 第三步:在执法检查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人员,组建检查组(2 人以上);

 第四步:赴抽查定点医药机构开展监督检查,搜集、整理相关资料,制作工作底稿;

 第五步:向局分管领导提交监督检查报告(检查结束 10个工作日内,重大事项向局主要领导汇报或提请局长办公会研究确定);

 第六步:形成检查报告,并采取如下措施:未发现有违法行为的,作出检查结论;发现有违法行为的,作出处理决定;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依法移交、移送;

 第七步: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公布监督检查信息;

 第八步:案卷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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