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概述
本项目为雷波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无立柱垃圾压缩成套设备采购项目。
二、采购服务清单 (一)技术参数 项目名称
主要技术参数
处理形式 预压式(生活垃圾、固体废弃物、脱水、脱臭) 压缩方式 无立柱垂直式 设备形式 地埋式 额定压缩力(t)
120 压缩仓容积(m³ )
≥10 压实密度(kg/m)
≥700 压料速度 0.9m/min 日处理量(T)
≥100t 液压系统额定压力(Mpa)
21(主油缸 Ø250)
电机功率(Kw)
22(YE2/YE3 系列超高效率三相异步电动机)
驱动电源(V/Hz)
380/50 驱动方式 电机液压驱动 整机重量(T)
≥20 垃圾压缩比 3-4:1(可调)
污水排放系统 自动收集装置,密闭自流,污水导流装置 ▲ 设备外形尺寸 6600×3400×4450 垃圾块尺寸(长 x 宽 x 高:mm)
1750x1950x1610 垃圾块参考质量 T/块 3.5~4
(二)商务要求
1.为了与现有转运车辆配套使用,打“▲”项不符合作无效投标文件,响应技术参数要求时,应提供真实可信的书面证明材料以及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彩页手册资料必须提供原件。
2.合同签订生效后 10 个工作日内供货到指定地点,并完成安装与调试。
四、售后要求
1.该项目所有产品均为一年质保,质保期内所有服务方式均为成交人上门保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成交人承担。
2. 该项目产品成交人必须派有安装资质的公司安排专业人员上门安装。
3.在保修期结束后的壹年内,成交人须以低于市场价的优惠价格向采购人提供零部件及零配件,并须在收到采购人订单的 30 个工作日天内交货。
4.设备运输、安装必须符合行业规范和要求,所涉及的一切运输、安装(含基建建设)、调试、人员培训等工作和费用由中标方负责。
五、质量保证 1.整体质保期:一年及以上(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保期,各设备有另行要求的,以另行要求为准)。
2.在质保期内,供应商对所提供的货物进行免费维修维护;若货物出现故障,在接到报修通知后,应在 1 小时内响应,8 小时内达到单位维修并排除故障,8 小时内不能排除故障的,24 小时内须提供备用品。
3.在质保期外,供应商应保证所供货物的配套零配件及时供应,并承诺如维修维护仅收取成本费。
4.供应商每年不少于二次的定期上门巡检服务,检查设备使用情况和定期保养,确保仪器的正常运行,延长使用寿命。
六、付款方式 设备验收合格后付 20%款项,一年内付 70%,余额在一年后质保期结束后付清。
七、报价要求 供应商的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则其报价文件将按无效报价文件处理。对符合小型和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参与投标的报价给予 6%的扣除,提供《中小企业(监狱、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申明函》原件。
八、节能环保 以上产品如属于第二十二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二十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强制采购产品,则必须提供清单中的产品,提供采购清单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不提供则做无效投标处理。
注:详细的采购内容以正式 谈判 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