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榆树乡“乡风文明超市”实施方案

 双榆树乡“乡风文明超市”实施方案

  为了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实现社会资源共建共治共享,激发村民参与乡村治理积极性和自我发展的内生动力,解决农民主体缺位、民主管理水平不高、村级组织号召力趋弱等问题,全面构建“付出、积累、回报”机制。在全乡范围内创建 6 个“乡风文明超市”,通过实施“积分制”管理,不断提升乡村治理水平,引领广大群众民风向善,奉献爱心,传递正能量,共建魅力双榆。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党的领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强化党建引领功能,充分发挥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提高基层队伍的社会治理能力,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坚持以人为本,引导群众积极参与积分制管理全过程,做到积分制管理为了群众、依靠群众、服务群众。以“积分制+”为活动载体,提升民主管理水平,最大限度激发社会活力,建设美丽乡村,构建和谐稳定发展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 按照“政府主导、各方参与、社会协同、百姓受益”的原则,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性,多方统筹社会资源,大力协调慈善机构、爱心企业、贫困帮扶单位等进行捐资捐物,

 在 2019 年创建 6 个“乡风文明超市”,实施积分制管理。同时,广泛开展“积分制+”党员、“积分制+”村官、“积分制+”美丽家庭、“积分制+”好儿媳(公婆、女儿)、“积分制+”精准扶贫等活动,让全乡广大群众形成尊老爱幼、诚实守信、团结和谐、自力更生、热心公益活动的良好风尚,逐步达到管理科学、运行规范、基层自治能力和建设水平进一步提升的目标。

 三、工作职责 屯级成立由 3-7 人组成的乡风文明议事组,成员由村民推选,设组长 1 名(原则由屯长兼任),副组长 1 名。村级成立由 9-15 人组成的乡风文明议事会,会员由村民代表、党员代表和村民推选产生,设会长 1 人,副会长 2 人,会长由村主任兼任。乡风文明议事会负责制定工作方案、评分细则和积分审核,建立和填写积分积累台账、积分兑换台账、发放积分卡以及超市管理等具体工作,并接受村两委及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1 月 1 日至 2 月 28 日)

 加大宣传攻势,把活动目的意义、运作模式、评分细则等通过村屯广播、张贴宣传标语、上门发放宣传单、微信群、微信公众平台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人人参与。

 (二)实施阶段(3 月 1 日至 11 月 30 日)

 各村因地制宜,自行筹建 “乡风文明超市”,要布局合理,设施完善,悬挂统一标识牌,商品价值与兑换积分要合理,商品种类要多样化、实用化,符合农户需求,账物往来要清晰,运营情况要定期张榜公布,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达到规范运营管理。

 (三)总结验收阶段(12 月 1 日至 12 月 30 日)

 乡党委组织验收,以召开积分分享会的形式及时总结交流经验,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建立健全长效管理制度。

 五、工作要求 1 1 、统一思想认识。“乡风文明超市”建设和运营是创新社会管理,引领文明风尚,凝聚发展正能量的一项重要举措,各村、站、办、所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认识,通力合作,共同努力将“乡风文明超市”做好。

 2 2 、明确职责分工。各村要将“乡风文明超市”作为年度重要工作,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制定工作计划,细化工作任务,切实抓好落实,乡党群办、民政办、扶贫办要主动参与建设,协调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3 3 、强化监督检查。要坚决防止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作风,把“乡风文明超市”工作做细做实,切忌敷衍了事。乡里将定期对各村开展督促检查,同时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

 报,对工作不重视、推进不力,没能按期完成任务的村追究领导责任并给予通报批评。

 “乡风文明超市”宣传单 为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实现社会资源共建共治共享,激发村民参与乡村治理积极性和自我发展的内生动力,全面构建“付出、积累、回报”机制。我乡将在下辖 6 个行政村创建“乡风文明超市”。“乡风文明超市”本着积分换商品、商品不花钱的原则,鼓励农户积极参与到“乡风文明超市”创建活动中来,积分以户为单位,农户可以通过 11 种活动方式获得,兑换 5-500 元的商品。同时商品种类根据村民需求动态调整,满足多数农村家庭的生产生活。

 一、积分获取方式

 积分分为赠予积分和任务积分。赠予积分指村集体公益赠送、活动赠送和贫困户帮扶责任人将慰问金和慰问品在超市兑换成等价积分赠予贫困户等获得。任务积分指群众参加集体安排的义务劳动、集体活动、环境卫生评比、表彰奖励等通过自身努力获得。任务积分可以从参与以下 11 大类活动中获取: 1、熟悉政策类:主动学习脱贫政策、惠农政策,并积极宣传政策,在乡级以上入户检查时可以准确回答,每次积 5 分;贫困户能准确说出本户的帮扶责任人姓名、单位、职务、帮扶措施和入户的频率,每次积 10 分。

 2、组织生活类:党员或村民代表积极参加党组织的各项活动,包括支部大会、党课、外出参观及各项文体活动,每次积 10 分. 3、环境改善类:主动做好门前责任区管理,每月入户检查一次庭院和室内环境卫生,对门前无杂物、院落干净整洁的农户每月积 10 分。

 4、垃圾回收类:收集全村各处烟头、废纸废铁废饮料瓶、农药瓶等垃圾可在超市兑换积分。20 节废旧干电池、50 个农药瓶或可兑换积 5 分。其他类垃圾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兑换积分。

 5、培育英才类:对供养子女就学的家庭,除了保证子女义务教育以外,有子女升入高中的,每年积 10 分;有子女升学就读大专的,每年再积 20 分;有子女升学就读二表本科的,每年再积 30 分;有子女升学就读一表重点大学的,每年再积 50 分;有子女升学就读 985 大学的,每年再积 100 分;家庭成员有参军的每户积 300 分。

 6、文化事业类:积极参加村里举办的文化活动,如农民秧歌大赛、百科系列讲堂等,每次积 5-20 分;被评选为年度卫生文明户 200 分、示范户 400 分、样板户 500 分、标兵户 600 分、“最美”系列等道德模范 600 分。

 7、孝老爱亲类:能够履行赡养、抚养义务的,每月积 3 分;邻里团结无矛盾纠纷,每年积 15 分。

 8、致富创业类:对于依靠自身力量,发展特色种植或养殖等产业项目。为领办人员积 30-150 分。

 ①领办合作社、中介组织、加工企业。带动农户 10 人以上参与,转移剩余劳动力 1 人以上(带动务工 3 个月以上,增收 6000 以上)。

 ②从事畜禽养殖,带动 5 户以上,畜禽达到 5000 只以上,且保证产品有稳定的销售渠道,实现增收的。

 ③带动 5 户以上,饲养猪、牛、马、驴等大牲畜,且每户达到 30 头以上,羊达到 100 只以上,实现增收的。

 被评为脱贫攻坚典型的积 600 分。

 9、社会治安类:无乡级以上信访、无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处分、无治安刑事案件的,每月积 1 分;葬礼采用火葬的,奖励 20 分;参与调解邻里纠纷,视贡献大小每次积 5-20 分;参与处理 5 人以上群体性事件、家庭、土地权属等民间

 纠纷并作出贡献的,视贡献大小由村级乡风文明议事会评分审议,每次积 20-50分。

 10、好人好事类:在村内发生急、难、险、重等攻坚任务时,有突出表现,起到良好的正面带动作用,视贡献大小积 10-50 分,贡献特别突出,且对自身造成损失的,可酌情再加分。

 11、其他积分类:根据村情实际,各村经村级乡风文明议事会审核后可自行设置类别和积分(自设积分控制在 10-30 分之间,原则上单类别积分不得超过 30分,自设积分需报乡党委审批同意方可实施)。

 扣减积分 :

 1、参与到乡里无理信访的,每次扣 10 分;到区里无理信访的,每次扣 20分;到市里无理信访的,每次扣 50 分;到省里无理信访的,每次扣 100 分;到国家无理信访的,每次扣 200 分。集体访主要组织者扣分加倍。

 2、无理妨碍公务、阻碍项目施工的,每次扣 50 分。

 3、无正当理由拒不配合村屯干部开展工作的,每次扣 20 分。

 4、与亲属、邻里发生矛盾纠纷的,每次扣 10 分。

 5、卫生责任区脏乱差的,每次检查扣 10 分。

 6、党员和村屯干部被纪委监委立案查处的,在处理期内积分清零。

 7、村民有违法犯罪行为被行政拘留的扣 100 分,受到刑事处罚 1-6 个月,当年积分清零;刑事处罚 6 个月以上的,取消积分参与资格。

 8、在野外焚烧秸秆,经发现一次扣 100 分,被区级以上通报的,全年积分清零。

 9、经议事会认定升学、结婚、葬礼等红白喜事属于大操大办的,每次扣 20分;葬礼采用土葬被上级部门通报的,扣 30 分。

 10、被认定参与邪教组织的,当年积分清零;参与非法组织活动的,每次扣100 分。

 二、积分兑换的商品(此表商品仅供参考,具体以各村乡风文明超市实物为准)

 序号 名称 对应分值 序号 名称 对应分值 序号 名称 对应分值 1 白手套 5 15 钢盆(中号)

 30 29 插排 80 2 胶手套 5 16 牙膏 30 30 面 120 3 螺丝刀 5 17 镰刀 40 31 油 120 4 垃圾桶 15 18 钢盆(大号)

 40 32 拖把(滚筒)

 150 5 钳子 15 19 塑料凳 40 33 被罩 150 6 碗 15 20 衣服挂 45 34 电热烧水壶 200 7 小撮子 15 21 雨伞 50 35 米 200 8 透明皂 15 22 大扫帚 60 36 绞肉机 350 9 钢盆(小号)

 20 23 暖瓶 60 37 电炒锅 400 10 洗洁精 20 24 雨靴 60 38 电饭煲 600 11 毛巾 25 25 洗发露 60 39 被子 600 12 盘子 25 26 菜刀 70 40 红砖 1000 块 1000 13 煤铲子 30 27 铁锹 80

 14 卷纸 30 28 扬叉子 80

 三、积分兑换流程

 1 1 、 记录。积分申请可通过口头、电话、短信、QQ、微信等多种方式申报,也可网格长(党建员)代为申报,其他村民也可向村反映加分。申报时要清楚告知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事由,并提供相关佐证。

 2 2 、 审核。每月 1-3 日召开屯级议事组会议,3-7 日召开村级乡风文明议事

 会,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本屯、本村村民上月积分进行审核认定,讨论决定积分认定、奖励、扣除等工作。

 3 3 、 公示。每月 7-9 日对审核认定结果及上月村民的积分的兑换情况在醒目位置进行张榜公示。接受广大村民的查询、监督。村民对积分有异议的,可进行反映,村乡风文明议事会调查核实后,根据调查情况作出处理。

 4 4 、兑换。积分可以兑换物品,赠予积分不能直接兑换,按照 1:1 比例与任务积分配合使用(如王某获得赠予积分 5 分,那么王某只有通过自己努力再挣得5 个积分才可以到超市兑换 10 个积分的物品)。每月 10 日定为乡风文明积分兑换日,可在本村超市集中兑换超市内的相应物品,每次兑换物品不能超过 5 个(种),使用积分不得高于积分的 70%,剩余积分可在年末使用,每次兑换物品后减相应的分值。积分只能本户使用,不允许转赠他人。

 四、积分管理办法

 按照《双榆树乡“乡风文明超市”实施方案》和《“乡风文明超市”积分管理细则》(试行)要求开展各项工作,积分填写、兑换、管理等具体工作由乡风文明议事会负责,并接受村两委及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咨询电话:双榆树乡政府:6733492;新华村:6734299;向阳村:6932002;富源村:6938189;双胜村:6937596;双榆树村:6936200;沙家窑村:6936028。

  中中共双榆树乡委员会

 2019 年 3 月 8 日

 附件 1 “乡风文明超市”积分管理细则

 (试

 行)

 一、积分对象及内容 在本村居住生活的村民,凡是热心公益事业的,以家庭为单位成为志愿者都可以“积分”,建档立卡贫困户、党员必须为积分对象。积分内容分为 11 大类:熟悉政策类、组织生活类、环境改善类、垃圾回收类、培育英才类、文化事业类、孝老爱亲类、致富创业类、社会治安类、好人好事类、其他积分类。

 二、积分获取与奖扣 积分分为赠予积分和任务积分。赠予积分指村集体公益赠送、活动赠送和贫困户帮扶责任人将慰问金和慰问品在超市兑换成等价积分赠予贫困户等获得。任务积分指群众参加集体安排的义务劳动、集体活动、环境卫生评比、表彰奖励等通过自身努力获得。

 (一)基础积分赠予 议事会会长初始赠予 50 积分,副会长 40 积分,议事组组长 40 积分、副组长 30 积分,其他成员 20 积分,担任多个职务的以最高职务积分赠予。初次报名成为志愿者的一次性奖励赠予积分 10 分(报名成为志愿者需获得审核小组通过)。

 (二)任务积分获取

 任务积分可以从参与以下 11 大类活动中获取。

 1、熟悉政策类:主动学习脱贫政策、惠农政策,并积极宣传政策,在乡级以上入户检查时可以准确回答,每次积5 分;贫困户能准确说出本户的帮扶责任人姓名、单位、职务、帮扶措施和入户的频率,每次积 10 分。

 2、组织生活类:党员或村民代表积极参加党组织的各项活动,包括支部大会、党课、外出参观及各项文体活动,每次积 10 分。

 3、环境改善类:主动做好门前责任区管理,每月入户检查一次庭院和室内环境卫生,对门前无杂物、院落干净整洁的农户每月积 10 分。

 4、垃圾回收类:收集村内公共区域烟头、废纸废铁废饮料瓶、农药瓶等垃圾可在超市兑换积分。20 节废旧干电池、50 个农药瓶可兑换 5 分。其他类垃圾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兑换积分。

 5、培育英才类:对供养子女就学的家庭,除了保证子女义务教育以外,有子女升入高中的,每年积 10 分;有子女升学就读大专的,每年再积 20 分;有子女升学就读二表本科的,每年再积 30 分;有子女升学就读一表重点大学的,每年再积 50 分;有子女升学就读 985 大学的,每年再积 100分;家庭成员有参军的每户积 300 分。

 6、文化事业类:积极参加村里举办的文化活动,如农

 民秧歌大赛、百科系列讲堂等,每次积 5-20 分;被评选为年度卫生文明户 200 分、示范户 400 分、样板户 500 分、标兵户 600 分、“最美”系列等道德模范 600 分。

 7、孝老爱亲类:能够履行赡养、抚养义务的,每月积 3分;邻里团结无矛盾纠纷,每年积 15 分。

 8、致富创业类:对于依靠自身力量,发展特色种植或养殖等产业项目。为领办人员积 30-150 分。

 ①领办合作社、中介组织、加工企业。带动农户 10 人以上参与,转移剩余劳动力 1 人以上(带动务工 3 个月以上,增收 6000 元以上)。

 ②从事畜禽养殖,带动 5 户以上,畜禽达到 5000 只以上,且保证产品有稳定的销售渠道,实现增收的。

 ③带动 5 户以上,饲养猪、牛、马、驴等大牲畜,且每户达到 30 头以上,羊达到 100 只以上,实现增收的。

 被评为脱贫攻坚典型的积 600 分。

 9、社会治安类:无乡级以上信访、无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处分、无治安刑事案件的,每月积 1 分;葬礼采用火葬的,奖励 20 分;参与调解邻里纠纷,视贡献大小每次积 5-20 分;参与处理 5 人以上群体性事件、家庭、土地权属等民间纠纷并作出贡献的,视贡献大小由村级乡风文明议事会评分审议,每次积 20-50 分。

 10、好人好事类:在村内发生急、难、险、重等攻坚任务时,有突出表现,起到良好的正面带动作用,视贡献大小

 积 10-50 分,贡献特别突出,且对自身造成损失的,可酌情再加分。

 11、其他积分类:根据村情实际,各村经村级乡风文明议事会审核后可自行设置积分类别和 分值(自设积分控制在 10-30 分之间,原则上单类别积分不得超过 30 分,自设积分需报乡党委审批同意方可实施)。

 (三)扣减积分

 1、参与无理信访,到乡每次扣 10 分;到区每次扣 20分;到市每次扣 50 分;到省每次扣 100 分;到国家每次扣200 分。集体访主要组织者扣分加倍。

 2、无理妨碍公务、阻碍项目施工的,每次扣 50 分。

 3、无正当理由拒不配合村屯干部开展工作的,每次扣20 分。

 4、与亲属、邻里发生矛盾纠纷的,每次扣 10 分。

 5、卫生责任区脏乱差的,每次检查扣 10 分。

 6、党员和村屯干部被纪委监委立案查处的,在处理期内积分清零。

 7、村民有违法犯罪行为被行政拘留的扣 100 分,受到刑事处罚 1-6 个月,当年积分清零;刑事处罚 6 个月以上的,取消积分参与资格。

 8、在野外焚烧秸秆,经发现一次扣 100 分,被区级以上通报的,全年积分清零。

 9、经议事会认定升学、结婚、葬礼等红白喜事属于大

 操大办的,每次扣 20 分;葬礼采用土葬被上级部门通报的,扣 30 分。

 10、被认定参与邪教组织的,当年积分清零;参与非法组织活动的,每次扣 100 分。

 三、积分管理流程 (一)记录。积分申请可通过口头、电话、短信、QQ、微信等多种方式申报,也可由网格长(党建员)代为申报,其他村民也可向村反映加分。申报时要清楚告知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事由,并提供相关佐证。

 (二)审核。每月 1-3 日召开屯级议事组会议,3-7 日召开村级乡风文明议事会,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本屯、本村村民上月积分进行审核认定,讨论决定积分认定、奖励、扣除等工作。

 (三)公示。每月 7-9 日对审核认定结果及上月村民的积分的兑换情况在醒目位置进行张榜公示。接受广大村民的查询、监督。村民对积分有异议的,可进行反映,村乡风文明议事会调查核实后,根据调查情况作出处理。

 四、积分结果运用

 年度内积分实行累积使用,可在本村超市集中兑换超市内的相应物品,若有不足物品,乡风文明议事会将在 20 日前将商品购进。兑换后扣除相应的积分不清零,年底积分不兑换则清零,次年重新积分。奖励形式分为物质奖励、精神鼓励和享受有关激励政策。

 (一)开展“积分制+”活动。年度积分高于 50 分以上者,可以被推荐为最美党员、最美村官(网格长)、最美家庭、最美儿媳(公婆、女儿)等。

 (二)与评先选优挂钩。“优秀党员”、“卫生带动示范户”、“最美双榆人”等授牌必须是年度积分高于 50 分的农户,向上报的各类“道德模范”、“劳动模范”、“创业模范”和先进典型等也必须是参与积分制管理的先进代表。

 (三)开展积分兑换活动。积分可以兑换物品,赠予积分不能直接兑换,按照 1:1 比例与任务积分配合使用(如王某获得赠予积分 5 分,那么王某只有通过自己努力再挣得5 个积分才可以到超市兑换 10 个积分的物品)。每月 10 号为集中兑换超市内的相应物品,每次兑换物品不能超过 5 个(种),使用积分不得高于积分的 70%,剩余积分可在年末使用,每次兑换物品后减相应的分值。积分只能本户使用,不允许转赠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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