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县属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XX县县属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县县属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根据《XX省省属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X车改组字〔2018〕X号)和《XX市市属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X车改组字〔2020〕X号),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适用范围 本实施方案适用于代表县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部门及县政府其他部门所监管的县属国有企业。适用的岗位和人员为符合公务用车配备条件的县属国有企业负责人。

县属国有企业负责人是指上述企业董事长 、党委书记、总经理。国有参股企业中代表国有股权担任上述职务的人员参照本实施方案执行。

二、主要任务 (一)分类分级推进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1. 积极稳妥改革县属国有企业负责人公务交通保障方式,实行配备公务用车或者参照行政机关参公事业单位标准报销公务交通费用(差旅费)形式执行。企业主要负责人(董事长、党委书记和总经理)履职需要,可通过配备公务用车保障,也可以通过报销公务交通费用(差旅费)方式。

采取配备公务用车方式的,不得发放任何形式的公务交通补贴。配备的公务用车应在符合标准内的现有公务用车中调剂,不得新购公务用车。新组建的县属国有企业确需为其主要负责人购置公务用车的,应按照县直党政机关车辆配置标准执行(购车价格18万元以内、排气量1.8升以下)。今后县属国有企业确需为其主要负责人更新车辆的,一律按照县直党政机关车辆配置标准执行。

2. 有序实施县属国有企业经营和业务保障等其他公务用车改革。县属国有企业应当取消与经营和业务保障无关的车辆,可根据生产经营特点和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服务(生产)、商务接待、执纪等实际需要保留适当的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车型应根据实际用途按照实用节俭的原则合理确定,并严格控制数量。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过程中,要优先淘汰使用效率低、运行维护成本高、配置标准明显偏高的公务用车。

不得为退休、离任或者调离本企业的人员配备公务用车,不得为县属国有企业集团总部部门负责人及部门其他员工配备公务用车。

(二)合理高效配置企业公务用车资源,加强公务用车管理。

1. 实行企业公务用车集中统一管理。县属国有企业应对公务用车的购置、更新、保养、维修以及日常使用等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配。新购置的公务用车应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完善公务用车使用管理程序,健全公务用车使用明细登记制度,确保每辆公务用车每次公务出行的详细信息有据可查。不得擅自增加公务用车数量,不得向子企业调换、借用公务用车及转嫁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用。

2. 合理控制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配置标准。县属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保留的轿车型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配置标准原则上为购车价格18万元(不含车辆购置税,下同)以内、排气量1.8升(含)以下。新购置的轿车型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配置标准原则上要控制在购车价格18万元以内、排气量1.8升(含)以下。确因生产经营需要等原因必须配备较高标准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的,企业应严格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并严格控制数量。

3. 加强企业公务用车费用支出预算管理。县属国有企业要确保改革后,公务交通费用支出低于改革前支出。要将公务用车购置、运行维护等费用以及公务交通费用(差旅费)纳入年度预算管理,明确预算编制、审核、调整、动态监测以及执行等规定和程序,严格控制公务用车开支范围和标准,每年编制公务用车专项预算方案并严格执行。

(三)统筹兼顾,完善企业公务用车相关配套改革制度。

1. 公开规范处置公务用车。根据国家、省及市有关国有资产转让等规定公开处置公务用车,防范国有资产流失。改革后取消的车辆,由企业按照国有资产处置有关规定以公开拍卖等方式规范处置,在车辆封存停驶后半年内处置完毕。

2. 妥善安置司勤人员。县属国有企业要根据改革后实际需求,合理设置司勤人员岗位,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确定留岗人员。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妥善处理好与相关司勤人员的劳动关系,保障其合法权益。

3. 完善企业公务交通保障制度。县属国有企业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精神制订本企业公务出行保障制度,明确公务出行的保障方式、操作程序、管理办法以及公务交通费用(差旅费)等,根据所处区域及自然地理等实际情况,做好公务交通保障范围与企业国内差旅制度涵盖范围的有效衔接。不得为参改人员既报销公务交通费用(差旅费)又提供公务用车保障。

4. 健全责任追究制度。要将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管理情况、公务用车专项预算方案及执行情况、公务用车总量及使用明细等纳入厂务公开范围、本企业内部审计内容、外派监事会监督检查工作内容、巡察组巡察工作内容以及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范围。要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本方案要求及县有关部门关于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的责任人追究相关责任,予以严肃处理。

三、认真做好组织实施 (一)加强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组织领导。

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政策性强,任务艰巨。县属国有企业要严格按照本实施方案精神研究制定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明确改革时限要求,统筹做好本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组织领导工作。对于正在开展或者已经完成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县属国有企业,要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进行规范。

(二)分步实施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各项工作。

县属国有企业要在全面摸底、细致测算的基础上,认真制定并上报本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并报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对完成改革的企业可实行公务交通费用报销管理。

(三)努力营造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良好氛围。

县属国有企业要充分认识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统一思想,加强宣传,营造改革的良好氛围,及时有效解决改革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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