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大学主席团成员选举

 XX 大学主席团成员选举 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校研究生会的批复精神,制定本选举办法。

 一、金融学院 2015 级、2016 级和 2017 级硕、博士研究生各班班委有权组织本班同学投票选举代表本班全体同学,参加 XX 大学金融学院第十一次研究生代表大会。参加本次研究生代表大会的代表由学院各年级各专业的研究生代表组成,约占学院研究生总人数的 10%,代表的构成具有广泛性。

 二、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三、选举时,参加选举的代表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代表人数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选举,因病、因事请假的,不能委托他人投票。

 四、选票上的候选人名单排列按姓氏首字母排序。选举时,代表有权对选票上的候选人表示赞成、不赞成、弃权或另选他人。

 注意:填写选票时,对所列候选人,赞成的画“O”号,不赞成的画“×”号,弃权的画“△”号,如另选他人,可在“另选人”栏内写上其姓名。另选他人的,必须同时否决(不赞成)相应数量的候选人。一张选票所选人数少于或等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超过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五、选票上盖有“XX 大学金融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印章方为有效。

 选票一律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符号要准确,字迹要清楚,选票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全票作废。

 六、会议选举设监票人、计票人、唱票人各一名。监票人和计票人由会议筹备委员会研究提名,在 XX 大学金融学院各班级非候选人的正式代表中产生,唱票人在 XX 大学金融学院第十届研究生会的非候选人的正式代表中产生,监票人对选举过程进行监督。

 七、投票前,监票人当众开启票箱进行检查。投票时,按监票人、计票人、唱票人、代表座位顺序依次投票。投票结束后,监票人和计票人当众开箱清点收回的选票。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数,则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八、候选人当选按照得票多少为序,取足应选名额。如有得票数相等情况出现并超过主席团名额时,应对得票相等的候选人重新进行选举。

 九、通过选票统计选举出的当选人享有入围权,其具体职位由学院党委书记、研究生辅导员和第十届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组成讨论商议后决定公布。

 十、本选举办法经会议全体会议通过后生效,如有未尽事宜,由会议委员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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