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电企业仓储管理标准

 Q/GXD

  广西电网公司企业标准

  Q/GXD

 216.02- - 2009 9

  供电企业仓储 管理标准

  2009- - 04 - - 20

 发布

  2009 - -

 05 - -

 01 实施

  广西电网公司

 发

 布

 目

 次

 9 回 顾 与 改进 „„„„„„„„„„„„„„„„„„„„„„„„„„„„„„„„„„„„„ 7

 前

 言

 为加强和规范广西电网公司仓储管理,全面提高公司的供电企业仓储管理水平,按照安全生产风险管理体系建设的要求,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由广西电网公司标准化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广西电网公司物资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彭林华

 本标准主要审核人:邢

 建、王伯杨、张晓沙、陈

 丹、张近胜、何基斌

 本标准审定人:李

 弛

 本标准批准人:何朝阳

 本标准由广西电网公司物资公司负责解释。

 供电企业仓储管理标准

 1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广西电网公司)供电企业物资仓储管理的职责、管理内容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所属供电企业的仓储管理的工作。

 2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广西电网公司物资阳光采购实施细则(桂电物〔2007〕3 号)

 广西电网公司物资管理办法(桂电企[2005]41 号)

 3

 术语和定义

 仓储管理是指对仓库及仓库内的物资进行的管理,是为了充分利用所具有的仓储资源提供高效的仓储服务所进行的计划、组织、控制和协调过程。

 4

 总则

  为规范供电企业仓储管理,提高物资使用效率,实现物流畅通,控制生产成本,保证供应、优质服务。促进物资管理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完善物资仓储管理标准。维护和提高供电企业的整体效益和规模效益,特制定本标准。

 5 5 职能职责

  1 5.1 物资职能部门

 5.1.1 负责本企业物资仓库的物资储备保管、物资验收、物资发放、维护保养、物资的盘点、废旧物资回收管理。

 5.1.2 制定企业的物资储备定额,并定期修订定额,根据物资储备定额进行及时补充、定期轮换。

 5.1.3 做好仓库安全防卫工作。仓库要做到防火、防盗、防水、防虫害、防事故。

 5.2 财务部

 5.2.1 在其职责管理范围内负责协助物资职能部门做好仓储物资清仓查库工作,组织和参与仓库年终盘点。

 5. 3

 监察部门

 5.3.1 按照监察相关规定,有权对本企业物资仓储管理活动实施监督和必要的责任追究。

 5. 4

 审计部门

  5.4.1 按照审计相关规定,有权对本企业物资仓储管理活动实施审计、监督和必要的责任追究。

 6

 管理的内容与要求

  6.1 物资的验收

  6.1.1 物资的验收要做好“四验”即:验品种、验规格、验质量、验数量。对采购手续不全、质量低劣产品的物资拒绝验收入库。

 6.1.2 建立仓库待验收区。物资进库未办理验收前,应暂时存放于待验收区,便于保管员进行验收工作。

 6.1.3 设备材料进库后,保管员应根据发票及货运单,验明数量、型号规格、参数是否符合。随箱附件、产品说明书及技术资料、产品合格证是否齐全,产品外包装是否完好。如有问题及时向采购人员提出,及时向供方交涉。

 6.1.4 如需供应商来人参加验收或产品需进行测试的,待测试报告或供应商来人后确定产品无质量问题,保管员方可进行验收,添写验收单,进行验收入库。

 2 6.2 仓库保管

  6.2.1 仓库物资的保管力求做到“四保”(保质、保量、保安全、保急需)、“四无” (无盈亏、无霉烂变质、无锈(腐)蚀、无损坏事故).

 6.2.2 物资摆放力求做到“四号定位”(库号、架号、层号、位号)、 “五五摆放”堆垛合理。上货架物资达到成行、成线、整齐划一,便于快发和盘点检查。

 6.2.3

 化工产品、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按《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及《危险品(毒品)仓储管理制度》管理。另设库存放保管,

 6.2.4 精密仪器仪表应密封,贵重器材须专人保管。

 6.2.5 橡胶制品要防老化,变形或粘连,不准日晒、重压。

 6.2.6 易碎的电瓷、玻璃制品等,严防挤压撞击,码垛高度以稳固为限。

 6.2.7 料场及大宗器材,必须采取必要措施,防止积水、积灰、锈蚀、冻裂、挥发、变质散失等现象发生。

 6.3 物资的维护保养

  6.3.1 要根据物资的特性、不同气候及自然因素的影响,贯彻“以防为主、防治结合”方针,做好库存物资的保养维护工作。

 6.3.2 对库存物资,根据生产厂家的产品技术文件,对产品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和维护。

 6.3.3 对库存物资,根据生产厂家的产品使用年限和储存年限,做出库存物资维护计划,通知有关生产技术部门及时进行检测和维护。

 6.4 物资的出库

  6.4.1 物资的发放必须严格按发料手续发放,防止不合理的领料,杜绝“开口”领料,严禁白条发货,领料单需经有关部门负责人签字,审核手续齐全方能发料。严格按规章制度办事。

 6.4.2 物资的发放应按“先进先出”原则,不得由领料人员任意挑选。如有质量问题,经检查鉴定,物资保管员同意后方可更换,与此同时,使用单位应写出书面资料,作为待报废或其它处理。

 6.4.3 一般情况下,发货时用料单位领料员从物资仓库库房的取料处领料,未经保管员许可,不得进入库内。

 6.4.4 事故抢修,生产急用物资,领用部门必须填写借料单,经本部门领导签字。仓库在得到物资职能部门领导同意后,方可发料。领料部门在 5 个工作日内补办正规手续。

 6.5 物资的退库

  6.5.1 领用单位在生产用料和工程结束后的剩余物资(包括残损物资、边角废料),应及时办理退料手续,使物资做到物尽其用。

 6.5.2 仓库应做好物资的退料工作。对领用部门生产和工程使用的剩余物资,积极主动地接收退料。办好交接手续。

 6.5.3 对退回仓库的物资,对设备重新进行检验,保证质量完好后,重新验收入库,开具退料单。对有残损的设备,不能使用和修复的,经技术部门鉴定后,作为废旧物资储存保管。及时会同财务、技术等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6.6 物资的盘点

  6.6.1 做好物资的盘点工作,坚持永续盘点制。实现账目日清月结,仓库物资帐、卡、物三相符要求达到 100%。物资的年终盘点在财务人员或审计人员参与下进行清仓查库;

 6.6.2 盘点中发现库存物资盈亏率超过 3‟,应查明原因和责任,列表说明原因报送有关部门处理。

 6.6.3 盘点结束后,要及时总结,认真分析,如实编制物资盘点表、盘盈盘亏表。经企业领导审批后,及时进行帐务处理。

 6 6. . 7 帐目单据管理

  6.7.1 仓库物资的收、发等工作要日清月结,每月底财务稽核后,将验收单、领料单按月整理成册加封。归档保存。

 6.8 物资储备定额管理

  6.8.1 做好物资历年消耗资料的收集、汇总工作,配合企业有关部门作好企业物资储备定额制(修)定工作。

 6.8.2 根据企业的物资储备定额,提出库存物资补充计划,并提出物资储备定额的使用情况,做好企业参谋。

 6.9 仓库安全防卫管理

  6.9.1 加强安全防卫思想教育,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坚持“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为了生产”的方针。

 6.9.2 外来人员进库,须经门卫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入库。外来汽车出入库应接受门卫检查,物资出库必须有出门证,验证无误方可放行。

 6.9.3 非仓库管理人员,未经保管员同意不得进入库区,提货人员由保管员指定地点领货,

 不得乱窜。

 6.9.4 切实做好仓库“四防”工作,即:“防火、防盗、防水、防爆”对消防器材、防雷设施定期进行检查,并且人人会使用消防器材。任何人不得无故擅自迁移或动用已定位的消防器材。

 6.9.5 仓库内禁止乱拉电源,保管员下班前必须把库房内所有的电源断开。

 6.9.6 库区内应设立明显“严禁烟火”标志,仓库内严禁烤火取暖。

 6.9.7 库区内应设立明显“火警电话”、“防盗电话”。

 6.10 仓库清洁卫生

  6.10.1 仓库管理人员对所管库区要做到每天一小扫,每星期一大扫,做到地面干净,无蜘蛛网,货架无灰尘。

 6.10.2 库区内不得随扔地果皮纸屑、烟头等杂物,保持仓库的干净整洁。

 6.10.3 积极参加除“四害”活动,定期购买药物灭“四害”,做到上级单位规定的卫生达标要求。

 6.10.4 搞好库区绿化,爱护花草树木,不得在库区内放养家禽,保持库区内的清洁卫生。

 6.11 废旧物资的回收入库与管理

 6.11.1 对废旧物资的回收由物资部门负责组织回收,要指定专人负责,深入工区、所及现场,主动做好废旧物资的回收入库工作。

 6.11.2 对回收入库的废旧物资要安排好保管场地,组织有关部门对回收的物资进行技术鉴定,区分淘汰、破损设备材料及尚有使用价值的设备材料。

 6.11.3 对淘汰、破损设备材料和尚能使用的设备分别设库保管和造表成册建立实物台帐。同时对尚能使用的设备进行一定的维护保养。做好旧物资的利用工作。

 6.12 仓库装卸机具操作要求

  6.12.1 仓库装卸机具操作人员,应经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培训,须取得上岗证后才能操作(驾驶)装卸机具。

 6.12.2 在仓库装卸现场参加装卸工作的人员必须配带安全帽和劳保手套。

 6.12.3 装卸货物应挂规定吊点,起吊装箱件时应先检查箱体底脚是否牢固完好,按吊线标志吊挂,并经试吊确认稳妥后方能起吊。

 6.12.4 使用卷扬机、钢管滚动滑移货物时,要有专人指挥,路面要坚实平整,绳索套结要找准重心,保持直线行进,有棱角快口部位应设垫衬,卸车或下坡应加保险绳,货物前后和牵引钢丝绳边不准站人。

 6.12.5 装卸时,应根据吊位变化,注意站立位置。严禁站在吊物下面。

 6.12.6 叉车安全操作 要求

 6.12.6.1 驾驶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持证驾驶。

 6.12.6.2 驾驶员不准酒后开车、超重、超高、超速行驶,应安全礼让。转弯处呜号慢行,不准乱停乱放,禁止人在叉臂下。

 6.12.6.3 机动车辆安全装置必须齐全完好,各部件灵敏有效,技术性能良好,严禁车辆带病行驶。

 6.12.6.4 叉车行驶时,严禁叉上(或所叉物体上)站人,驾驶室内不得乘坐他人。

 6.12.6.5 作业任务完成的时候,驾驶员也不能松懈大意,要注意安全停车,在离开叉车前必须确保:

 a 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无阻。

 b、升降架完全放下。

 c、发动机已经关闭。

 d、驻车制动已经锁定。

 e、拔下叉车钥匙,除非保险条款有其他说明。

 6.12.7 行车安全操作 要求

  6.12.7.1 行车操作人员应经当地安全质量技术监督局培训,须取得上岗证后才能操作。

 6.12.7.2 对地操行车,每天在行车工作前必须检查行车各项部位。如有异常应停止使用进行检查维修,故障排除后方可使用。

 6.12.7.3 必须听从挂钩起重人员(一人)指挥。正常吊运时不准多人指挥,但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都应立即停车。

 6.12.7.4 工作停歇时,不准将起重物悬在空中停歇,运行中地面有人或落放吊物时发出警告,严禁在人头上越过,吊运物件不得离地面过高。

 6.12.7.5 地操行车操作人员严禁湿手或带湿手套操作,在操作前应将手上的油或水擦拭干净,以防油或水进入操作按钮盒造成漏电伤人事故。

 6.12.7.6 行车有故障进行维修时,应停靠在安全地点,切断电源,并挂上“禁止合闸”的警示牌。

 6.12.7.7 行车工必须做到“八不吊”

 a.超过额定负荷不吊,重量不明不吊。

 b.吊绳和附件捆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c.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的不吊

 d.歪拉斜挂不吊

 e.工件上站人或放有活动物品的不吊

 f.氧气瓶、乙炔瓶等具有爆炸性危险的物品不吊

 g.带棱角、快口未垫好的不吊

 h.管理人员违章指挥不吊

 6. 12.7.8 工作完毕,行车应停在规定位置,升起吊钩,切断电源。

 7 统计与报表

  7.1 按有关规定及时编制仓储库存报表,按要求按时逐级上报。

 8

 检查与考核

  8.1 对仓储管理考核内容有:账物卡相符率、物资盈亏率、物资货损货差率、库存物资周转率、

 8.2 按照企业内部经营责任制考核办法对物资仓储管理进行年终考核。

 9 回顾与改进

  本标准由供电企业物资职能部门针对执行情况按照每年一次进行总结回顾,并提出改进或修订意见报广西电网公司物资分公司。

 ━━━━━━━━━━━━

推荐访问:仓储 供电企业 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