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2《2008年公务员表填报说明及要求--2008年度人事统计年报报表及填写说明

 公务员 表填报说明及要求

 一、统计范围 与对象 本报表统计范围为列入公务员法实施范围的中国共产党各级机关、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各级行政机关、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各级审判机关、各级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的各级机关的公务员,以及暂缓登记的试用期人员。

 二、统计 分工 1.按照管理体制和管理权限,谁管理的人员谁负责统计;公务员担任两个及以上不同层次职务的,按照单位的隶属关系,由人事关系所在单位按较高职务分系统分层次统计。

 2.原则上由人员工资关系所在单位负责统计。在两个以上单位兼职的,原则上按最高职务统计。负责统计填报的单位,要主动与兼职的单位联系,防止重统漏统。

 3.已到新单位任职,但其工资关系暂保留在原单位的人员,由其新任职单位按其新任职务进行统计。

 4.政府班子正职以及在上述统计范围内的机关没有兼职的政府班子副职,由政府人事部门按照行政机关公务员统计。

 5.乡镇党委书记、专职副书记、纪委书记、专职党委委员,以及人大主席、副主席,由组织部门分别按照党的机关公务员和人大机关公务员统计;乡镇机关其他公务员由人事部门按照行政机关公务员统计。

 6.公务员原则上由其人事关系所在单位负责统计。

 7.援疆、援藏、对口支援、扶贫、挂职锻炼干部,由派出单位负责统计。8.政协派驻乡(镇)的联络站、法院派驻乡(镇)的法庭等派驻单位的公务员,由派出单位负责统计。

 三 、部份指标解释 1.“ 学历”统计中,有两个以上学历的,按接受教育的最高学历统计;取得中专技工学历的,学历填报在高中栏;参加各种课程进修班学习获得结业证书的,或仅获得硕士以上学位证书但未取得学历证书的,仍按原学历统计;1970 年至 1976 年入学的大学普通班毕业生,统计在大学专科栏。

 博士、硕士学位:指具有博士、硕士学位的人员。获得两个及以上不同 学位的,按获得的最高学位统计。获得两个及以上同等学位的,仍统计在对应的同等学位栏。

 2. 免职:指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对在年度考核、干部考察中,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经组织考核认定为不称职,或者被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责令辞去领导职务而本人拒不执行,被任免机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章程和规定,按照一定的程序,在管理权限范围内,免除所任领导职务的干部。

 不包括因转任、轮换、挂职锻炼、晋升或降低职务等,需要免除原任职务而改任其他职务的(称为“程序性免职”)或 因离(退)休而免除原任职务的干部。

 。

 3. 参加培训人员合计:指本年度内参加脱产培训的公务员数。一年内参加两次以上培训的公务员仍按一人统计。其中:

 出国出境培训:指公务员参加经各级组织人事部门组织或批准,在国外(境外)正式培训机构的培训;累计培训时间:指本年度内公务员参加的脱产培训时间。一年内参加两次以上培训的,其培训时间累计计算; 参加培训总人次:指本单位本年度内参加培训的公务员总人次。一个干部一年内参加多次培训,按参加培训次数累计统计。

 六、其他:有关表内的指标解释、注意事项及补充说明等,可查阅《人事统计指标解释》,统计汇总软件也可通过《江苏人事》网直接下载。

 上网路径:

 www.jsppd.gov.cn

  -→在线办理“表格下载” -→点击“综合计划处”下的相关文件 -→查阅或“目标另存为(A)…”(注:下载的汇总程序须解压缩后方能使用。)

推荐访问:填报 年报 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