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农业和畜牧局2017年现代农业发展工程项目(种业)单一来源成交公告17464

  7 2017 年现代农业发展工程项目(种业)

 供应商采购

 采购编号:

 5114222018000210

 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采

 购

 人:

 眉山市彭山区农业和畜牧局

 代理机构:

 四川汇明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8 2018 年 年 8 8 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单一来源采购邀请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第三部分

 合同主要条款(参考)

 第四部分

 报价文件格式 第五部分

 项目技术及服务需求 第六部分

 评审细则

 第一部分

 单一来源采购邀请

 四川汇明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眉山市彭山区农业和畜牧局(采购人)的委托,经网上公示和财政部门批准,现就“2017 年现代农业发展工程项目(种业)项目,确定成交供应商。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就本项目所需采购的服务进行洽谈、议价。

 一、采购编号:

 5114222018000210 二、项目名称:

 2017 年现代农业发展工程项目(种业)

 三、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四、采购内容:

 服务名称 供应单位 2017 年现代农业发展工程项目(种业)

 眉山市宏丰农化连锁有限公司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供应商在购买采购文件时应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年检合格)、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年检合格)、税务登记证以上资料均验存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份(三证合一的只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六、采购文件发售时间、地点及售价:

 采购文件自 2018 年 8 月 13 日至 2018 年 8 月 17 日上午 9:00-11:30;下午14:00—17:00 在眉山市彭山区鹏利街西段 49 号购买。

 采购文件售价:人民币 300 元/份(采购文件售后不退, 报价资格不能转让)。

 七、 报价截止时间和洽谈时间:

 8 2018 年 年 9 9 月 月 4 4 日 日 4 14 时 时 00 分(北京时间)。

  报价文件必须在报价截止时间前送达洽谈地点。逾期送达或密封和标注不符 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报价文件恕不接受。本次采购不接受邮寄的报价文件。

 八、洽谈地点:眉山市彭山区鹏利街西段 49 号 九、采购代理机构:四川汇明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罗女士

 联系电话:17381114688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1

  采购人

 采 购 人:眉山市彭山区农业和畜牧局; 联 系 人:熊先生; 联系地址:眉山市彭山区建设路 206 号 ; 联系电话:028—37630687 。

 2 2

 采购代理机构 (招标人)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汇明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眉山市彭山区鹏利街西段 49 号

 联系人:罗女士; 联系电话:17381114688

 3 3

 项目名称

 2017 年现代农业发展工程项目(种业)

 4 4

 采购编号

 5114222018000210 5 5

 采购限额

 10 万元 6 6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7 7

 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采购

 8 8

 报价方式

 总价报价及分项明细报价

 9 9

 实施时间、地点

 实施时间:详见本采购文件第六部分。

 实施地点:眉山市彭山区农业和畜牧局指定地点。

 10

 质量要求、验收 标准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技术标准。

 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采购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成交人的报价文件及承诺以及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11

 考察现场、标前 答疑会 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考察、标前答疑会。

 12

 报价保证金 金额人民币:1000 元; 供应商自基本账户转入到四川汇明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账户。

 账户名称:四川汇明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彭山支行 银行账号:2313 4001 0910 0103 095

  13

 报价有效期 报价后 90 天 14

 报价文件份 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文档一份。

 15

 最终报价信 《最终报价信》1 份(格式见附件 5),最终报价时递交采购代理。

 16

 签字盖章 供应商必须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法人代表的签字可用具有法定效力的签字章)。

 17

 报价文件的装订 正本和副本分别装订。

 18

 报价文件封面的 标注 报价文件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均应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编号、供应商名称、年月日;并分别在右上角标明“正本”和“副本”字样。

 19

 报价文件外层密 封袋的标注 采购项目名称、采购编号、供应商名称、年月日。

 20

  递交报价 文件地点 眉山市彭山区鹏利街西段 49 号。

 21

 洽谈时间和地点 洽谈时间:同报价截止时间。

 洽谈地点:同递交报价文件地点。

 22

 代理服务费 6500 元,由中选单位支付。

 23

 付款方式 合同约定。

 24

 评审方法 最低评标价法

 二、总则

 1 1 .适用范围

 本采购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单一来源采购所叙述项目的服务采购要求。

 2 2 .定义

  2.1“采购人” 系指眉山市彭山区农业和畜牧局。

 2.2“采购代理机构” 系指四川汇明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3“供应商”系指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报价文件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得

  制造商授权的代理商。

 2.4“服务”系指采购文件规定供应商须承担的服务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3 3 .合格供应商

 合格的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采购文件“单一来源采购邀请”第五条的基本条件;

 3.2 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了采购文件并登记备案;

 3.3 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3.4 采购文件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 4 .报价费用

 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报价文件有关的费用,无论单一来源采购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三、采购文件

 5.采购文件的构成

  5.1 本采购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所有按供应商须知发出的补充文件和答疑会议记录。

 第一部分 单一来源采购洽谈邀请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第三部分 合同主要条款

 第四部分 附件—报价文件格式

 第五部分 项目技术需求

 第六部分评审细则

 5.2 采购文件及补充资料前后有矛盾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5.3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采购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没有对采购文件全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没有按照采购文件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报价文件将被拒绝。

 6 6 .采购文件的澄清

  6.1 供应商有权要求代理机构对采购文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答疑、澄清。

 6.2 供应商对采购文件如有疑问,应在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3 天前按采购文件中的联系方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采用适当方式予以澄清或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在其认为必要时,将不标明问题来源的书面答复寄送给每个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

 6.3 任何对采购文件的澄清均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如采购文件的澄清与采购文件有矛盾,以日期后的为准。

  6.4 供应商收到采购代理机构的澄清回复后,应立即以信函或传真方式向采购代理机构确认收到上述文件。

 7 7 .采购文件的修改

  7.1 在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供应商要求澄清的问题时对采购文件进行修改。

 7.2 采购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或传真方式通知所有采购文件的购买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供应商将被视为编制报价文件时已考虑了上述修改。

 7.3 为使供应商在准备采购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考虑采购文件的修改,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酌情推迟报价截止日期,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已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

 7.4 采购文件的修改书将构成采购文件的一部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都具有约束力。

 8 8 .答疑会

  8.1 本次单一来源采购不组织答疑会,供应商提出的与本次采购有关的任何问题,须在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3 天前以书面形式送达采购代理。

 8.2 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项目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8.3 所有问题的答复,将迅速以采购文件补充文件方式提供给所有获得采购文件的 供应商,供应商应以传真、信函方式向采购代理机构确认收到上述文件。

 四、报价文件的编制

 9 9 .报价语言

  9.1 供应商提交的报价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单位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报价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需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

  9.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

 10 .计量单位

 除在采购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 .报价文件的组成

 供应商应在报价文件中提交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1)报价函(附件 1);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附件 2,非法人直接报价时适用); (3)报价表(附件 3);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6)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7)报价保证金交纳凭证(复印件); (8)证明投标人或投标产品符合本采购文件要求的其它证明文件; (9)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中售后服务要求作出的积极响应和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

 (10)其它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2 .报价文件格式

 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中提供的报价文件格式填写“报价函”、“报价表”、“分项报价明细表”以及其他相关文件。

 13 .报价

  13.1 项目承包

  本次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内容,由供应商参照采购文件的要求进行报价。除合同条款中确定遇不可抗力因素外,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事故、问题和可能发

 生的费用均由供应商自行负责。总报价应包括承诺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并承担一切风险责任。

 13.2 报价要求 供应商应以采购文件内容作为报价基础,同时可结合自身实力,考虑项目实施因素及该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风险,以不低于企业成本的价格自主确定报价。如果供应商的报价高于限价,则其报价无效。

 13.3 本次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13.4 报价应按不同费用类别分开填写(见附件)。

 13.5 供应商须提交项目总报价。

 13.6 供应商应充分考虑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所有费用均应计入总报价。

 13.7 要求分类报价是为了方便评审,但在任何情况下不限制采购人以其认为最合适的条款签订合同的权利。

 14 .报价货币

 报价函、最终报价信、报价表中的报价一律用人民币币种填报。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任何非人民币币种的报价。

 15 .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15.1 供应商必须按采购文件中的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并作为其报价文件的一部分,以证明其有资格参加单一来源采购洽谈和成交后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15.2 供应商应提供基本资质证明文件,如经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等文件资料。

 15.3 若供应商提供的服务不是供应商拥有的,则必须得到原厂商和或技术拥有者向供应商提供本项目该种服务的正式“授权书”。

 15.4 供应商应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技术和商务能力的证明。

 16 .报价保证金

  16.1 供应商报价时,必须以人民币提交采购文件规定数额的报价保证金,并作为其报价的一部分。

 16.2 报价保证金交款方式:供应商自基本账户转入到四川汇明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账户。

 16.3 未按采购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以银行实际下账时间为准)交纳规定数额报价保证金的报价将被拒绝。

 16.4 供应商所交纳的报价保证金不计利息。

 16.5 未成交人的报价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成交人的报价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递交至采购人并交纳足额成交服务费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供应商在办理退还报价保证金时需向采购代理机构开具收据或退还原报价保证金收据原件)。

 16.6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供应商交纳的报价保证金:

 (1)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报价截止时间内撤回报价; (2)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人以前放弃中标候选资格的; (3)由于成交人的原因未能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4)由于成交人的原因未能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 (5)报价有效期内,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17 .报价有效期

  17.1 自递交报价文件截止之日起 90 天内,报价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此规定期限的报价,将被拒绝。

 17.2 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报价有效期满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其洽谈保证金不被没收。对于同意该要求的供应商,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报价文件,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洽谈保证金的有效期,有关退还和没收洽谈保证金的规定在报价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18 .报价文件的印制与签署

  18.1 供应商应当准备报价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和相应的电子文档一份。报价

 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在其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报价文件为准。

 18.2 报价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或盖章。报价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电子文档采用光盘或 U 盘制作。

 18.3 报价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报价文件可能视为无效报价。

 18.4 报价文件正本和副本必须装订成册并编码。

 18.5 报价文件应根据采购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如有遗漏,将被视为无效报价。

 18.6 报价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

 19 .报价文件的包装、标记和密封

  19.1 报价文件“正本”、“副本”可以单独封装,也可以密封于一件包装内。每件密封包装的最外层应标明采购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电子文档采用光盘或 U盘制作,装入信封中,并在信封的右上角处注明“电子文档”,将该信封装入报价文件的包封中。

 19.2 密封后的封口上加盖供应商公章,报价前不得启封。

 19.3 每一密封信封上注明“于****年**月*日**:**(递交截止时间)之前不准启封”的字样。

 19.4 供应商应将《最终报价信》单独封装在信封内(封面格式见附件 5),在最终报价时递交采购代理机构。

 19.5 如果未按前款规定密封和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对报价文件的误投或提前拆封不负责任。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报价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拒绝,并退回供应商。

 20 .报价截止时间

  20.1 所有报价文件都必须按“单一来源采购洽谈邀请”中规定的递交截止时间之

 前送达规定地点。

 20.2 出现第 7.3 款因采购文件的修改推迟递交截止日期时,则按采购代理修改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

 20.3 采购代理将拒绝接收并原封退回在递交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报价文件。

 21 .报价文件的修改和撤销

  21.1 供应商在提交报价文件后可对其报价文件进行修改或撤销,但该修改或撤销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

 21.2 供应商对报价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销的通知应该按第 19 条和 20 条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报价文件”或“撤销报价”字样。

 21.3 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报价文件进行任何修改。

 21.4 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报价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报价文件。否则其洽谈保证金将按 17.7 款的规定被没收。

 21.5 报价文件中如果出现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1)用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2)单价和数量的乘积与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并修正总价。

 (3)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的报价应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其报价将被拒绝。

  五、洽谈与最终报价

 22 .洽谈

  22.1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洽谈。供应商须派代表参加,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22.2 按照第 21 条规定,同意撤回的报价文件将不予开封。

 22.3 洽谈开始前将由供应商授权代表及采购人纪检人员当众查验报价文件的密封

 情况,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拆封、洽谈。

 22.4 报价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无效:

 (1)报价文件未密封; (2)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未盖供应商公章; (3)未缴纳报价保证金; (4)供应商针对同一项目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报价文件,未书面声明哪一份有效的;

 22.5 在初审的基础上,对已按规定递交了报价文件的供应商就本项目的技术、商务及售后服务等内容,洽谈小组所有成员与之洽谈。

 23 .最终报价

  23.1 洽谈后,供应商须在洽谈小组要求的时间内作出最终报价,该报价须供应商的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确认为有效。

 24 .评定成交供应商(详见第六部分)

 六、合同的授予

 25 .成交供应商确定标准

  25.1 合同将授予提供的服务符合采购需求,报价合理且最低的合格供应商。

 25.2 最低报价不是被授予合同的唯一条件。

 25.3 成交通知书生效后,如果已成交的供应商不能按报价文件中承诺的条件履行签约行为,采购人有权按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选择新的合同授予人。

 26 .确定成交供应商

  26.1 洽谈小组完成评审后,采购代理机构两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

 26.3 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后五个工作日内,按照评审报告中推荐的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27 .成交通知书

  27.1 确定成交供应商后,采购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sczfcg.com)上公

 示成交结果,如果三个工作日内无异议,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27.2 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需提供公司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供应商在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是否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告知函原件。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27.3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对成交或未成交原因作出解释,也不退还报价文件。

 28 .签订合同

  28.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在双方约定地点签 定政府采购合同。逾期将取消成交资格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28.2 采购文件、成交供应商的报价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经济合同组成的一部分。

 28.3 成交人在合同签订之后三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原件一份送至采购代理机构财务科室备案。

 29 .采购人增加合同标的权力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30 .合同的转让与分包

 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成交项目,不得向他人转让和分包成交项目,也不得将成交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31 .采购代理服务费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公示期结束后 2 日内(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的收费标准按国家计委文件“计价格[2002]1980号文”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文件执行(6500 元整)。

 32 .采购终止

 单一来源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采购人有权予以终止:

 (1)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 (2) 供应商的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 (3)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

 七、质疑及投诉

  本项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和《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工作规程》的规定办理执行。

 33 .质疑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洽谈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和实名形式向采购代理提出质疑。逾期提出将不予受理。

 34 .投诉

 对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以实名和书面形式提出投诉。

 监督部门:四川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 电话:028-86662797

  八、保密条款

  35.有关购买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的任何情况均不得透露给任何其他的潜在供应商。

 36.有关报价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以及合同授予意向等情况都不得透露 给任何供应商。

 37.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评审活动,否则其报价无效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38.采购代理机构将指定专人负责评审过程中的全部联系工作。

  九.腐败和欺诈行为的定义及责任

  39.定义

 39.1 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在洽谈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

 39.2 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洽谈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事实,损害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利益,包括供应商之间串通报价(递交报价文件之前和之后),人为地使报价丧失竞争性,剥夺采购人从自由公开竞争所能获得的权益。

 39.3 承担责任 如果供应商在本项目竞争中有腐败或欺诈行为,不仅其报价将被拒绝,相关人员和单位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部分

 合同主要条款(参考)

  合同部分的内容应与采购文件的其他条款要求一起阅读,并构成一份完整的文件。该部分内容阐明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提供了供应商在获得合同时必须遵循的主要商务条款内容的信息。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对其中条款要求如有偏离的应在报价文件中明确表述。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买

 方:

  卖

 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四川旅游运行监管及安全应急管理联动指挥平台功能拓展及运维和光纤租入单一来源采购”第包的服务采购等事项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及附件。

 说明和要求:

 1、采购文件和报价文件、最终报价信及其澄清和确认文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2、本合同内容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制约; 3、本合同术语的定义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采购文件有关条款解释。

 4、本合同项下全部内容均不得转让、分包,不得挂靠,禁止挂牌企业参与竞争,如买方在合同签定后发现供应商有上述行为的,将取消其成交供应商资格,且不支付任何费用,并没收其已经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和采购代理服务费。

 5、供应商必须遵守国家旅游监督部门和质量技术监督检验部门的现行有关规定,保证提供服务的全部内容严格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和报价文件的承诺执行,并完全符合国家标准和质量监督检验部门规定的验收标准要求。

 第一条

 合同范围和实施时间

  1.1 采购人同意从供应商购买、供应商同意向采购人提供本采购文件规定的服务以及技术、商务及售后服务工作。

 1.2 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部按时实施并验收。

 1.3 实施时间:合同约定。

  第二条

 实施地点

 实施地点:眉山市彭山区农业和畜牧局指定地点。

  第三条

 价格

  供应商在本合同项下提供的有关服务、设备安装调试、技术资料、技术服务及技术培训的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万元)。

 该合同价格为买方向供应商支付其履行本合同所有义务的固定不变价格(总承包价)。包括采购文件规定的所有服务费用、维护机具的购置费用、现场服务人员的工资、补贴、社保、保险、通讯及交通费用、各种税金、保险费、利润、采购代理费等全部报价费用。

  供应商的报价应提供报价的计算依据,如:满足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服务报价、保险、代理、验收、税费及运输费用等。

 第四条

 服务费支付

  4.1 支付货币:人民币支付。

 4.2 付款方式:银行转帐支票或汇款支付。

 4.3 支付方式:

 4.3.1 按个包要求。

 4.3.2 完成全部工作验收合格后 7 个工作日内眉山市彭山区农业和畜牧局以转账方式将全部费用一次性付款给中选人。

  4.3.4 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

 (以上支付方式仅供参考,具体以签订合同时约定为准。)

  第五条

 税费

  5.1 根据现行税法向供应商征收的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由供应商支付。

 5.2 如有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由供应商支付。

 第六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6.1 凡有关本合同或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端,买卖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妥善解决。如通过协商仍不能解决时,可向买方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或仲裁。

 6.2 仲裁费用除仲裁机构另有裁决外,由败诉方承担。

 6.3 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第七条

 合同的修改

 买卖双方的任何一方对合同内容提出修改,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达成由双方签署的合同修改书。

 第八条合同生效及其它

  8.1 本合同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8.2 本合同一式 4 份(正本 4 份、副本 0 份),双方各执 2 份(正、副本各份)。

 8.3 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双方分别保存。

 8.4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注:其他合同专用条款在合同签定时另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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