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区发药及用药管理要求

 病区发药及用药的管理要求

  1.按医嘱规定的时间配药及给药,提前或推后不得超过 30 分钟,以免影响药效。

 2.用药时严格执行“三查八对”,准确掌握给药剂量、浓度、方法和时间。认真核对患者姓名、床号、药物名称,必要时让患者自己说出名字。

 3.口服药做到发药到口,及时收回空药杯。

 4.注射及静脉药物在药瓶上应注明患者姓名、床号、药物名称、药物剂量。

 5.用药后应观察疗效和不良反应。如有过敏、中毒等反应,立即停用,并报告医生,必要时做好记录、封存及检验等工作。

 6.做好用药知识的健康教育。患者应知道使用的药物名称、作用及注意事项,掌握正确的用药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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