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市海涂海洋国土空间总体规划采购项目招标文件

  慈溪市海涂海洋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暂名)采购项目

 公

 开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9 CXZFCG[2020]330282119019 号

 采

 购

 人:慈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代理机构:慈溪市诚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0 2020 年 年 0 10 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 3

 第二章

 投标须知 .......................................................... 7

 第三章

 开标和评标须知 ................................................... 13

 第四章

 评分细则 ......................................................... 19

 第五章

 合同范本 ......................................................... 22

 第六章

 招标内容和技术要求 ............................................... 28

 第七章 商务条款 .......................................................... 33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 35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慈溪市诚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慈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就慈溪市海涂海洋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暂名)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招标编号:CXZFCG[2020]330282119019 号 二、项目名称:慈溪市海涂海洋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暂名)采购项目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招标内容:

 标项 项目范围 招标范围 服务期限 技术要求及预算 一 范围包括整个杭州湾现代农业开发区及海洋,总面积约 302.45平方公里(其中,陆地面积约 90.21 平方公里,海洋面积约212.24 平方公里),准确面积需后续结合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成果和海洋分界线的认定等进行最终确定。

 慈溪市海涂海洋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规划成果数据库建设及相应的后续服务 合同生效之日起180 日历天(不包括等待评审、审议等时间)提交符合要求的规划设计成果。

 慈溪市海涂海洋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规划成果数据库建设及相应的后续服务;预算 110 万元。

 五、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等九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将对 投 标 人 失 信 信 息 进 行 查 询 ( 具 体 以 开 标 当 天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zccreditchina.gov.cn 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查询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若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采购人将依法取消其中标资格。

 4、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5 5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所有成员不得超过3 3 家,联合体的任何一方均不得再与其他投标单

 位联合。

 六、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 获取):

 潜在供应商应当在政采云平台(网址:gd://zczcygov.cn/)上注册账号并登录后获取采购文件,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供应商 网 上 报 名 操 作 指 南 :gds://service.zcygov.cn/#/knowledges/cm2eqWwBFdiHxlNd_otq/w3Cd3GwBFdiHxlNd-BRD 。

 七、招标文件提供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投标截止时间。

 招标文件售价:免费。

 八、投标与开标注意事项:

 1.投标形式: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

 2.标前准备: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浙江省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 供 应 商 , 并 完 成 CA 数 字 证 书 办 理 ( 供 应 商 CA 申 领 操 作 指 南 :gd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1-29/2452.html,完成 CA 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请供应商自行把握时间)。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 CA 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获取采购文件、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投标文件制作:

 3.1 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投标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 400-881-7190 或政采云服务专员电话 0574-63917219。

 3.2 投标人通过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 商 自 行 前 往 浙 江 省 政 府 采 购 网 下 载 并 安 装 , 下 载 网 址 :gd://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9-24/12975.html, 供应商投标文件制作及电子交易操作指南:

 gd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9/08-20/3406.html(手机观看)、 gds://service.zcygov.cn/#/knowledges/CW1EtGwBFdiHxlNd6I3m/7GyLXW0BXgMSmLUuYuPM ( 电 脑 登 录 账 号 后 观 看 )

 、gds://service.zcygov.cn/#/knowledges/CW1EtGwBFdiHxlNd6I3m/6IMVAG0BFdiHxlNdQ8Na(电脑登录账号后浏览)

 3.3 投标人准备 1 份以 U 盘或 DVD 光盘等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电子投标文件,格式按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中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以用于异常情况处理。

 4.若为联合体参加投标的,只需要联合体牵头人申请 CA 锁进行投标、解密。

 九、投标截止时间、地点及要求:供应商应当于投标截止时间 2020 年 11月 16 日上午 9:30 前须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

 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传输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供应商将以 U 盘或 DVD 光盘存储的备份电子投标文件密封(封套上的标志按招标文件相应条款要求),并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备份电子投标文件采用现场递交或邮寄送达方式递交。

 方式一:现场递交方式,供应商可安排一名“甬行码”为绿色的授权代表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至开标地点: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第四开标室(慈溪市白沙路街道南二环东路 1355 号)。投标文件递交时须同时递交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联系方式,并保证投标期间联系方式畅通。

 方式二:EMS 邮寄送达,送达地址:慈溪市诚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慈溪市新城大道北路 2018 号辰佳大厦 6 楼),联系方式:施先生 0574-63086545、0574-63905833。供应商邮寄后须将邮件单号发送至代理机构电子邮箱(电子邮箱:1124103913@qq.com),并致电采购代理机构,以便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物流记录。各供应商应当确保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密封包装在邮寄过程保持完好,并在邮寄包裹上注明项目名称、采购编号,因邮寄造成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密封破损而不符合竞争性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的密封要求、或邮寄过程中导致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的,代理机构将拒绝其投标文件。各供应商自行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投标文件送达时间以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实际签收时间为准。

 2、疫情防控期间,不要求供应商人员必须到场参加现场采购活动,若供应商人员需参加现场采购活动,应全程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具,自觉接受体温检测、出示“甬行码”并接受疫情询问,并如实报告相关情况。请各供应商人员遵守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项防疫措施规定。由于疫情防控的影响,请提早安排送达时间。

 十、开标时间及地点:2020 年 11 月 16 日上午 9:30 在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第 四 开标室(慈溪市南二环东路 1355 号)开标。

 开标时间后 30 分钟内(2020 年 11 月 16 日上午 10:00 前)供应商可以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2020 年 11 月 16 日上午 10:00 前)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可以以备份电子投标文件作为依据,若备份电子投标文件与政采云平台上传的投标文件被识别为不一致的则投标无效;供应商按时在线解密投标文件的,以在线解密的投标文件作为评审依据。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且未提供备份电子投标文件的,视为投标人放弃投标。

 十一、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

 十二、采购人及其委托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慈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 系 人:熊先生、潘先生 联系地址:慈溪市新城大道北路 1777 号 18 楼 联系电话:0574-67001818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慈溪市诚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慈溪市新城大道北路 2018 号辰佳大厦 6 楼 联 系 人:施先生 联系电话:0574-63086545、0574-63905833 传

 真:0574-63905833 十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策:《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十四、其他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 5 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 6 个工作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赵先生 监督电话:0574-63032252 地址:慈溪市白沙路街道南二环东路 1355 号

 第二章

 投标须知

 一、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采购项目所叙述的招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定义

 1、“招标方”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代理机构和采购人。

 2、“投标供应商”系指向招标方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

 3、“中标方”系指在本次招标中确定向招标方提供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

 4、“货物或服务”系指投标人提供的满足招标文件第六章“招标内容和技术要求”中要求的物品或服务。

 5、“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系指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6、“★”系指实质性响应条款。

 三、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详见招标公告。

 四、投标费用

 无论投标过程和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本次采购代理费用由中标方支付,以中标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若中标价小于 1000000 元,代理费计算公式为 1000000*1.5%;若中标价大于 1000000元,代理费计算公式为 1000000*1.5%+(中标金额-1000000)*0.8% 。

 五、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以人民币为结算货币,不接受其它币种报价。

 2、投标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要求认真填写《开标一览表》和《投标报价明细表》。开标时,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报价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六、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

 七、投标有效期

 ★1 1 、投标文件从开标之日起,投标有效期为 0 90 个日历日。

 2、特殊情况下,招标方可与投标供应商协商延缓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

 3、投标供应商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供应商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八、投标文件的组成

 (一)资格审查文件:

 1、封面;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签署投标文件的)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投标人为授权委托人缴纳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授权委托人签署投标文件

 )

 的); 3、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如为自然人的需附身份证明并签字; 5、本项目公告发布日期之后通过“信用中国”网站(zc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zcccgp.gov.cn)查询其信用记录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截图; 6、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声明函; 7、最近 3 个月任一一月依法纳税的完税凭证,无完税记录的提供供应商所在地国税、地税部门出具的《依法纳税或依法免税证明》;

 8、最近 3 个月任一一月缴纳社保的凭证,无缴费记录的提供供应商所有地社保部门出具的《依法缴纳或免缴社保费证明》; 9、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10、供应商一般情况; 11、联合体投标协议书 (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 12、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资料。

 ★ 注:

 联合体投标的,以上第 3 3- -0 10 项资料和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联合体各方 均须提供 ,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二)商务技术文件 1、封面; 2、投标函; 3、技术条款响应表; 4、商务条款响应表; 5、对项目的理解和现状分析、问题剖析; 6、针对本项目空间规划的整体思路; 7、项目实施方案; 8、质量保障措施; 9、进度及人员安排; 10、后续服务方案; 11、商务分自评分表; 12、评分所需的相关证明资料; 13、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三)报价文件 1、封面; 2、开标一览表; 3、投标报价明细表 4、投标单位声明函; 5、中小企业声明函;(如适用,请提供)

 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适用,请提供)

 九、投标文件的签署和份数 1 1 、供应商应按本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投标文件并标注页码,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2 2 、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标明加盖单位公章的部分均采用单位 位 A CA 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部分可以加盖法定代表人 CA签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后扫描上传。授权代表签字的,还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应根据“政 采云供应商项目采购- - 电子招 投标操作指南”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

 联合体投标的,招标文件要求联合体 各方 盖单位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或联合体 各方 共同授权的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从其规定,非联合体牵头人可以采用 A CA 签章或实体签章扫描 ;非联合体牵头人提供的资料由非联合体牵头人盖单位公章,按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其他部分均由联合体牵头人签署。

 3、备份电子投标文件:以 U 盘或 DVD 光盘形式提供的备份电子投标文件数量 1 份, 可 安排一名 “ 甬行码 ” 为绿色的相关人员递交或 或 S EMS 邮递,单独密封,外包装封面上应注明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投标文件名称(电子备份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子包及“在

 年

 月

 日

 时

 分之前不得启封”字样,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如果供应商未加写标记,采购人对投标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不负责任。

 4、 未按规定递交相应的备份电子投标文件,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十、 投标文件的形式、效力和递交

 1、投标文件分为电子投标文件和电子备份投标文件。

 2、电子投标文件,按“政采云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招标文件要求制作、加密并递交。

 3、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即电子投标文件按“政采云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制作的备份文件。

 4、投标文件的效力 4.1 投标文件的启用,按先后顺位分别为电子投标文件、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在下一顺位的投标文件启用时,前一顺位的投标文件自动失效。

 4.2 投标、响应文件未按时解密,供应商提供了备份投标、响应文件的,以备份投标、响应文件作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响应文件撤回。投标、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响应文件自动失效。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供应商于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之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政采云”平台。

 5.2 供应商将以 U 盘或 DVD 光盘存储的备份电子投标文件密封(封套上的标志按招标文件相应条款要求),并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备份电子投标文件采用现场递交或邮寄送达方式递交。

 ★十一、无效的投标文件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文件被视为无效:

 1 1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或盖章的;

 2 2 、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3 3 、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4 4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5 5 、标项以赠送方式投标的,对一个标项提供两个供应商案的;

 6 6 、带“★”的条款不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7 7 、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或从事其他违法活动的;

 8 8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且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9 9 、违返公平竞争的原则或恶意串通或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或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的;

 1 10 0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经按招标文件规定修正后,投标人对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

 11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

 11.1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11.2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11.3;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11.4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11.5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12 、法律、法规 和招标 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

 十二、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发现其中有误或有不合理要求的,投标人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采购人如认为有必要对已经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将在规定的时间内,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上发布更正公告。

 逾期提出采购人将不予受理。

 2、采购人主动进行的澄清、修改:采购人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均可主动对招标文件中的相关事项,用补充公告等方式进行澄清和修改。

 3、招标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内容为准。

 4、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将以“澄清

 公告”的形式发布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上,供应商应及时登录政采云平台查看和下载,未及时查看和下载的责任自负。

 十三、质疑和投诉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开标评标、采购结果等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第二次提出的质疑视为质疑无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对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作出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提出质疑的除外)。

 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依法获取采购文件的,不得就采购文件提出质疑;未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视为与采购结果没有利害关系,不得就采购响应截止时间后的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提出质疑。

 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函格式和内容须符合财政部《质疑函范本》要求,供应商可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自行下载《质疑函范本》。

 4、供应商质疑实行实名制,质疑函应当署名,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指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的,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质疑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

 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方式:只接收供应商以当面递交、邮寄、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的质疑函,以其他方式提出的质疑不予接收。

 采取邮寄方式的,提出质疑的时间为质疑函原件交邮的时间(以邮戳时间或快递收件时间为准)。

 采取传真、电子邮件方式的,供应商应当在传真、电子邮件发出后将质疑函原件邮寄给被质疑人,提出质疑的时间为质疑函原件交邮的时间(以邮戳时间或快递收件时间为准)。

 6、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实际收到质疑函原件之日作为收到质疑函的日期,将在收到质疑函后 7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7、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联系人、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信息详见采购公告。

 十四、特别声明:价格是评标的重要因素之一,但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依据。

 ★ 十五、预算价:

 本项目的预算价为 0 110 万元,超出预算价的投标无效 。

 十六、投标时间及地点

 详见招标公告。

 十七、开标地点和时间

 详见招标公告。

 十八、其他

 ★ (一)如果有确凿证据证明各供应商之间存在串标等舞弊、违法行为,认为将损害自身利益,有权拒绝存在此行为的供应商投标或投标作废。

 ★ (二)多家供应商参加投标,如其中两家或两家以上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相互之间存在投资关系且达到控股的,应当按一个供应商认定。评审时,取其中通过资格审查后的报价最低一家为有效供应商;当报价相同时,则以技术标最优一家为有效供应商;均相同时,由评标委员会集体决定。

 (三)本文件未及事项,在签订合同时供需及使用方友好商定。

 (四)采购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将以“澄清公告”的形式发布在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应及时登录政采云平台,进行浏览并下载,未及时浏览下载的责任自负。

 第三章

 开标和评标须知

 一、开标

 采购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供应商代表可不参加开标会议 。

 供应商 代表 未参加开标会议的,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提出异议 。

 (一)开标会由代理机构主持。开标时,招标(代理)人介绍参加开标会议的相关人员,如投标人认为相关人员中有需要回避的情形可以在此时要求其回避。

 需要回避的情形:

 1、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与投标人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担任投标人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是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投标人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出现上述情形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可以申请相关人员回避。

 供应商应提出对参加开标会对主持人、唱读人、记录人和监督人是否有回避的请求。

 (二)电子招投标开标及评审程序 1、投标截止时间后,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在线解密。在线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时间为开标时间起 30分钟内。

 2、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或评标委员会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 3、评标委员会对商务技术响应文件进行评审; 4、在系统上公开商务技术评审结果; 5、在系统上公开报价开标情况; 6、评标委员会对报价情况进行评审; 7、在系统上公布评审结果。

 特别说明:政采云公司如对电子化开标及评审程序有调整的,按调整后的程序操作。

 (三)本项目原则上采用政采云电子招投标开标及评审程序,但有下情形之一的,按以下情况处理:

 1、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将开启该供应商递交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模块,以完成开标,其电子投标文

 件自动失效。

 2、若因政采云平台原因无法读取或电子开评标无法正常进行,采购人将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3、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组织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4)电脑病毒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

 二、 评标委员会

 1、评标委员会依法由 5 人及以上奇数的人员组成,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

 2、询标期间,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负责解答有关事宜。

 三、评标原则与方法

 1、评标委员会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供应商提供的价格、方案等进行综合分析考评,由评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记名并独立打分,推荐综合得分排名第一的投标供应商为第一预中标人。

 2、客观、公正的对待所有投标供应商,对所有投标评价,均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

 3、在开标、投标期间,投标供应商不得向评标委员会成员询问评标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评标结果的活动,否则将废除其投标资格。

 4、在评标过程中,评标成员不得与投标供应商私下交换意见,在招标工作结束后,凡与评标情况有接触的人不得将评标情况扩散出评标成员之外。

 5、采购人不向落标方解释落标原因,不退还投标文件。

 6、资格性审查:采购人或采购机构或评标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特定资格条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与基本资格条件、特定资格条件相应的有效资格证明材料的,视为供应商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其投标无效。对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采购人或采购机构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合格供应商不足 3 家的,不再评标。

 7、符合性审查: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首先评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要求。所谓实质上的响应,是指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采购人的权利和供应商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评

 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证据。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供应商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8、商务评议:按照商务条款的各项要求,对照投标文件的响应进行比较,判定其偏差性质和程度。

 9、技术评议:按照采购项目需求的各项要求,对照投标文件的响应进行比较,判定其偏差性质和程度。

 10、综合评估:通过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商务评议和技术评议的投标,评标委员会成员分别对其商务、技术和价格按第四章评标细则的规定进行打分。

 11、评标委员会经过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

 12、推荐预中标供应商 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综合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本项目预中标供应商。综合得分相同,投标报价低的排序在前;综合得分和投标报价都相同的,随机抽取确定。

 四、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评审 ★1 1 、资格审查 序号

 审查项目

 要求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一般资格条件的规定 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A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如为自然人的需附身份证明并签字; B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声明函 C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和专业技术能力 满足采购需求 D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最近 3 个月任一一月依法纳税的完税凭证,无完税记录的提供供应商所在地国税、地税部门出具的《依法纳税或依法免税证明》; 最近 3 个月任一一月缴纳社保的凭证,无缴费记录的提供供应商所有地社保部门出具的《依法缴纳或免缴社保费证明》。

 E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F 本项目公告发布日期之后通过“信用中国”网站(zc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zcccgp.gov.cn)查询其信用记录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截图 未被信用中国网站(zc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zc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查询的,可在中标公告前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中标候选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结果确定为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采购人将依法取消其中标资格。)

 G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符合要求 H 供应商是否为联合体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不得超过 3 家,联合体的任何一方均不得再与其他投标单位联合。且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

 ★ 注:(1 1 )上述审查项目中,任意一项不符合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2 2 )

 联合体投标的, 按《第二章

 投标须知》相应内容 联合体 各方 均须提供,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2 2 、符合性审查 序号

 审查项目

 要求

 1 供应商名称 与营业执照副本一致 2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须知”的要求 3 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 符合“第二章投标须知”的要求 4 投标文件的补充和修改 符合“第二章投标须知”的要求 5 其他 不允许以赠送方式投标,对同个标项不允许提供两个供应商案 6 不允许出现与招标文件有重大偏离的投标文件 7 供应商在投标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或从事其他违法活动的 8 不允许出现报价明显高于市场价或低于成本价的情况 9 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实质性要求见招标文件中“★”标记)

 注:上述审查项目中,任意一项不符 合的,符合性审查不合格。

 3、评审小组根据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核对,如有疑问,对供应商进行询标,供应商要向评审小组澄清有关问题, 供应商代表未在开标现场的可以按规定以网上远程电子形式进行答复。

 供应商代表未按要求或者拒绝澄清,评审小组有权对该投标文件作出不利于供应商的评判。澄清的内容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

 4、各供应商的综合得分为商务技术文件得分及报价得分之和,由指定专人进行计算复核。

 5、评审小组根据综合得分的高低,按定标原则推荐中标候选人,同时起草评标报告。

 五、澄清问题的形式

 1 1 、评标委 员会对投标文件存在疑问的地方,可以进行询标,供应商代表未在开标现场的可以进行远程询标,要求投标人在合理时间内(至多 0 30 分钟,以开始网上接收时间为准)发送有关证明资料电子版,以便核验。

 2、供应商在截止时间前,根据标项回复询标函。路径:用户中心—项目采购—询标澄清。

 (1)政采云平台通过待办事项和短信提醒供应商在截止时间前完成澄清。

 (2)供应商在“询标澄清-待办理”标签页下选择状态为“待澄清”的项目,点击操作栏【澄清】。

 (3)查看询标函内容,在澄清截止时间前上传澄清文件并对澄清文件进行签章。(注:澄清文件必须以 PDF 格式上传,文件大小:50M。)

 (4)签章完成,文件名称处显示“已签章”,供应商可“撤回签章”修改澄清函和“查看文件”。

 (5)确认澄清文件内容后,点击右上角【提交】;(注:供应商未对澄清文件签章,提交时,弹框提醒“澄清文件未签章,请进行签章操作”,如遇 CA 突发情况无法签章,供应商可点击【放弃签章并提交】提交澄清文件;反之则签章后再提交。)

 完成状态:供应商澄清文件提交成功后,在“询标澄清-全部”标签页下显示状态为“已澄清”。

 3、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进行现场确认,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六、错误修正

 投标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报价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供应商同意

 并签字确认后作为评审价格,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供应商具有约束作用。

 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七、评标过程的监控

 本项目评标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供应商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八、确定中标供应商

 1、评标委员会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序,向采购人推荐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中标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将重新招标。

 2、开、评标过程中如遇网络中断或受到攻击等突发性不可抗拒的事件,一时无法恢复的,可以只对中标候选人事后查询。如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应当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重新招标。

 3、经采购人确认,评标结果在发布招标公告的网上公示。若中标候选人被投诉有效以及其他原因导致投标无效,或者拒不签订合同的,可以重新招标,也可以推荐第二中标候选人的供应商为中标人,依此类推。

 九、授予合同

 (一)中标通知

  采购代理机构自采购人确定中标方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发布采购公告的媒体上发布中标公告。

 (二)签订合同 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供应商少于 3 个的; 2、评标委员会评标过程中,通过资格评审的有效供应商少于 3 个的; 3、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招标活动。

 第四章

 评分细则

 ★1 1 、本次采购项目设置政府采购预算价。供应商的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价的为无效报价,其投标无效。若所有供应商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价,本项目将重新组织采购。

 2 2 、本次采购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为 0 100 分,其中商务技术分 0 90 分,报价分 0 10 分,评分过程中分数的计算结果采用四舍五入法,并保 留小数点后 2 2位。

 3 3 、评委评审打分部分

 由评委对各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审阅,然后对供应商进行评审和询标(如有必要),对每一家供应商的商务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进行打分。

 统计、汇总所有评委对每一家供应商的商务技术文件评分,取算术平均值留 (四舍五入,小数点后保留 2 2 位数)为该供应商的商务技术得分;报价得分按评分标准(兼评委打分表)计算。

 4 4 、综合得分与中标方的确定

 1 1 )、各供应商综合得分按以下方法进行计算:

 综合得分= = 商务技术得分+ + 报价得分

 2 2 )、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综合得 分最高的供应商推荐为本项目预中标供应商。综合得分相同,投标报价低的排序在前;综合得分和投标报价都相同的,随机抽取确定。

 5 5 、在规定的分值内由评标委员会各成员自行评定打分。

 具体评分标准见下表:

 评分标准(兼评委打分表)

 名称

 评分内容

 最高

 分值

 (分)

 评分标准说明

 报价分

 ( 10)

 分)

 投标报价

 10

 参与评审的价格=投标报价-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值 6%; 评标基准价=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参与评审的价格”中最低的价格; 基准价得分为满分 10 分,其他供应商报价得分计算公式如下:

 其他供应商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参与评审的价格)×10×100% 注:报价得分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 2 位。

  投标人类似 招标 项目业绩 8 8

 (1)2015 年 1 月 1 日(含)以来,投标人承担过国土空间规划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个得 1 分,最多得 4 分; (2)2015 年 1 月 1 日(含)以来,投标人承担过多规融合或多规合一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个得 1 分,最多得 2 分。

 (3)2015 年 1 月 1 日(含)以来,投标人承担过海洋咨询或海洋规划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个得 1 分,最多得 2 分。

 注:类似招标项目业绩须为中国境内的设计项目, 同一项目得分计取

 商务分

 ( 32)

 分)

 (联合体投标的,除注明外以联合体所有成员的资料进行评审)

 一次, 取得的时间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设计合同,并能体现所要求的内容。若提供的资料无法反映所要求的相关内容的,还须提供业主相关证明。

 投标人 资信

 8 8

 (1)投标人具有城乡规划编制甲级资质证书的,得 4 分,具有城乡规划编制乙级资质证书复的,得 3 分;具有城乡规划编制丙级资质证书复的,得 2 分。

 (联合体投标的,由承担城乡规划工作的成员提供)

 注:依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资质有关问 题的函》(自然资办函5 [2019]2375 号)中“新规定出台前,对承担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的单位资质暂不作强制要求,原有规划资质可作为参考”的文件精神,资质证书有效期在 9 2019 年 年 1 1 月 月 1 1 日之后的,可作为得分依据。

 (2)投标人具有土地规划机构甲级证书的得 4 分;具有土地规划机构乙级证书的得 3 分;具有土地规划机构准乙级或丙级证书的得 2 分。(联合体投标的,由承担土地规划工作的成员提供)

 拟派本项目设计人员实力

 16

 (1)总项目负责人具有国家注册城市规划师资格且具备城市(城乡)规划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 2 分;总项目负责人具有国家注册城市规划师资格且具备城市(城乡)规划类工程师职称的得 1 分;本项最高得 2 分。

 (2)总项目负责人参与的项目获得过城乡规划设计类奖项的,奖项属国家级的得 3 分,属省级的得 2 分,属地市级及以下的得 1 分;本项最高得 3 分。

 (3)数据整理工作负责人具有注册测绘师资格且具备测绘(或地理信息)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 2 分;具有注册测绘师资格且具备测绘(或地理信息)类工程师职称的得 1 分;本项最高得 2 分。

 (4)数据整理工作负责人参与的项目获得过地理信息产业优秀工程奖或优秀测绘工程奖的,奖项属国家级的得 3 分,属省级的得 2 分,属地市级及以下的得 1 分;本项最高得 3 分。

 (5)除总项目负责人和数据整理工作负责人外的项目组成员(本项最高得 6 分):

 a、具备国家注册城市规划师资格或国家注册测绘师资格的,每一人得0.5 分,最多得 2 分; b、具备城市(城乡)规划类专业或土地规划(或土地管理)类专业或测绘(或地理信息)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每一人得 0.5 分,最多得 2 分。

 c、具备海洋咨询或海洋规划或海洋研究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每一人得 1 分,最多得 2 分。

 注:

 同一人同时具有多种证书不累加,按一个证书计分; 第(1 1 )、第(3 3 )、第(5 5 )项的 评审, 投标文件中提供团队人员有效的证书和 相关人员 开标前近四个月内(除开标当月)任意一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过的社保证明资料; 第(2 2 )、第(4 4 )项的评审, 获奖 项目须为中国境内的设计项目,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主管部门(或相应行业协会)颁发的证书( 或 文件)。

 技术分

 ( 58)

 分)

 对项目的理解和现状分析、问1 11 分

 认识充分、理解到位、问题剖析准确的得 11-9 分; 认识基本到位、理解一般、问题剖析基本准确的得 9-7 分; 认识混论,无头绪的得 7-5 分;无内容的得 0 分。

 题剖析

 针对本项目空间规划的整体思路

 5 15 分

 规划思路清晰到位、能准确把握现状情况、发展趋势及存在问题、前瞻性强的得 15-11 分; 规划思路基本清晰,具有一定前瞻性和针对性的得 11-7 分; 规划思路一般,基本清晰的得 7-3 分;无内容的得 0 分。

 项目实施方案的完整性、科学性、合理性

 5 15 分

 根据供应商对本次招标的项目实施方案进行评审。

 内容齐全、完整,操作性强,科学、合理的得 15-11 分; 内容基本完整、操作性及合理性较为一般的得 11-7 分; 内容不齐全、混乱,不能很好符合项目实际开展的得 7-3 分; 无内容的得 0 分。

 质量保障措施

 6 6 分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投标文件,对其针对本项目制定的质量保证措施进行评审。

 内容齐全、完整,操作性强,科学、合理的得 6-4 分; 内容基本完整、操作性及合理性较为一般的得 4-2 分; 内容不齐全、混乱,不能很好符合项目实际开展的得 2-0 分。

 进度及人员安排

 6 6 分

 设计进度、设计人员安排科学合理,工作节点清晰明确,6-4 分; 设计进度、设计人员安排较为合理,4-2 分; 其他情况得 2-0 分。

 后续服务方案

 5 5 分

 根据供应商的后续服务方案、驻点人员组成和便捷性的评议。

 方案内容齐全、完整,操作性强,驻点人员配置合理的得 5-3 分; 方案内容基本完整、操作性及合理性较为一般,驻点人员配置基本满足要求的得 3-1 分; 其他情况得 1-0 分。

 注:1、各评委成员自行按以上参考分值评分,主观评分小数点后至多保留一位数。

 2、重大事件由评委会集体讨论,须有三分之二或以上的评委签字认可。

 3、以上分值重复的地方,下限不含,上限含。

 4 4 、投 标文件中须提供 以上评审所涉及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实质性内容未编入投 标文件的 内容不予计分。

 5、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符合要求的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作小微企业: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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