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样本2020雇员合同()

 2020 雇员合同 (4 篇 )

 本文目录 0 2020 雇员合同企业雇员的劳动合同德国萨尔州零售业雇员 之总集体合同零售业雇员之总集体合同 甲方:萨尔州零售商州联 合会 (已登记注册的协会,会址:萨尔布吕肯 )与乙方:萨尔州贸易、 银行与保险工会 (地址:萨尔布吕肯 ),德国职员工会莱茵兰 --法尔茨 --

 萨尔州分会(地址:美茵茨 )签订如下总集体合同:

 第一条适用范围 本集体合同:

 1•空间范围上:适用于萨尔州。

 2•物的范围上:适用于所有零售企业,包括总部不在萨尔州 的公司的分支机构。

 3•人的范围上:适用所有雇员包括受培训人。

 第二条雇佣和试用期 1•雇佣应予以书面证明。雇佣证明中应说明雇员薪金或工资 级别、报酬额和组成成分,以及双方协商的解雇期限。

 2•雇用的试用期不能超过 3 3 个月。试用期为 3 3 个月时,解雇 期限至少为 3 3 个月并至当月底。劳动关系如在约定的试用期后没有终 止,则它转变为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关系。

 T T 商业朋员试用期间劳动关系的解底期限为 3 3 周。

 3•如雇主在雇佣前明确要求雇员面试,则应补偿其必要的旅 费和滞留费。

 4•在雇佣雇员后,与求职书附在一起的有关证明原件应予以 退还给

 雇员本人。

 第—.条短丁 1. 雇员在其劳动合同约定的周工作时间短于集体合同规定 的周劳动时间的情况下称为短工雇员。

 2•签订短工劳动合同的短工雇员不能被排除在集体合同的 给付规定之外。如没有较为优惠的协议,他们有权领取按其平均周工 作时间与集体合同规定的周工作时间的比例计算得出的各项给付。

 3•短工雇员的工作时间的开始、结束及有关情况,在设有企 业委员会的企业应通过企业协议 ;在没有企业委员会的企业,通过雇 员与雇主个人协议作出规定。

 4•每周工作时间应至少为 0 20 小时,每日至少 4 4 小时。如已 与企业协商实行每周 5 5 天工作制,则将此每周工作时间分摊在每周内 最多 5 5 天之中。如劳动组织方面具有重要原因或雇员愿意时, 可以偏 离上款规定而作出协议。《企业组织法》第 7 87 条不受此影响。

 1 5.1991 年 1 1 月 1 1 日起,可以根据 5 38.5 小时降为 5 37.5 小时的 比例关系,相应缩短短工雇员以前同雇主协商的固定周工作时间。

 短 工雇员同意缩短周工作时间或同意对劳动合同作适当修改时, 方可根 据 5 38.5 与 5 37.5 的比例缩减周工作时间。不能违反雇员之初衷降低其 周工作时间,而致使其不享有法定失业保险义务。

 6.在配备非短工的岗位人员时,如不损害企业利益,雇主应 首先考虑安排企业内愿意接受非短工工作且有能力的短工雇员。

 第四条临时丁

 1•临时工是指在雇佣时申明只是暂时性雇佣且其劳动关系 最长 3 3 个月后应予以终止的雇员。如 3 3 个月后劳动关系仍未终止,则 它转变为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关系。

 在计算 3 3 个月的时间时,不考虑雇 佣暂时中止的情况,但中止时间加起来总共不应超过 1 1 个月。

 如乳 6 6 个月之内雇佣临时工达 4 4 个月以上,则其劳动关系转 变为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关系。

 2•在雇佣临时工的第一个月内任何一日均可提出解雇要求。

 如川!佣临时 T T 持续 1 1 个月,没有间断,且事先没有商定雇佣 期限,则应在解除雇佣关系前一星期通知该临时工。

 第五条受培讥人 (学徒 )

 1. 有关培训关系适用职业教育法的有关条款。

 2. 艾付洛汨津贴时应至少以集休合同规定的數额为臬穿 3•根据培训结业考试不及格者及无资格参加考试者之申请, 可以将培训关系延长至下一次复考,但最多延长 1 1 年。以上也同样适 用于出于非自身原因没有参加结业考试的学徒。

 第六条 职业学校时间 为履行法定的职业学校的教育义务-应保证受培训人上职业 学校所必需的时间。职业学校听课时间应算为工作时间。

 第七条劳动时间及休息 1•不包括休息时间的常规周工作时间为 5 38.5 小时,1 1991 年 1 1 月 1 1 日起为 5 37.5 小时。有关法律规定同样适用。

 2•下列情况下可以通过企业协议, 如企业无企业委员会,则

 通过劳动合同作出与第 1 1 款相偏离的规定: a. 已事先协商好连续休息时间制( (如流动休息制度或固定周 休息日 )。这种情况下 5 38.5 小时周工作时间,1 1991 年 1 1 月 1 1 日后 37.5 小时周工作时间在一个日历年中应以平均数达到。

 b. 在采用不进行年工作时间调整的劳动时间制度的情况下, 由于周工作时间降到 5 38.5 小时,1 1991 年 1 1 月 1 1 日起降到 5 37.5 小时后 产生的休息时间已合并在一起,并以每 6 6 个星期或一个季度为间隔段 事先予以调整。

 6 1986 年 1 1 月 1 1 日将劳动时间缩减到 5 38.5 小时,根据 a a 和 b 所采取的调整须导致至少为 5 1.5 小时的连续休息时间。1 1991 年 1 1 月 1 日起将劳动时间缩减为 5 37.5 小时,调整措施须再次导致至少 1 1 小时 的连续休息时间。二次调整总共应导致不少于 5 2.5 小时的连续休息时 间。

 3. 工作时有一半以上时间是等待工作的雇员,如汽车司机、 门卫、勤杂工,如本人没有特殊原因不宜延长工作时间,则在企业委 员会同意下,可将每周工作时间延长到 6 46 小时,但每天工作时间不 得超过 5 9.5 小时。

 4. 缩减周劳动时间时不得延长或新增加工作中途的休息时 间。

 5. 法定节日视为已完成工作的工作时间。

 6. 企业领导在企业委员会的参与决定下确定每天工作时间 和休息时间。5 15 分钟以上的休息时间不计入工作时间 7•收尾性操作、结帐及其它必要的结尾工作可以滞留必要的 人员予以完成。这种情况下如延长劳动时间只在有特殊理由时才能被 允许,并将之计入加班时间。

 8•在基本《企业组织法》第 7 87 条所进行的协商范围内,应 考虑晚上雇员工作产生的福利要求及特殊困难。

 如不能协商一致,则 由企业内调解处作出决定。对于雇员提出不愿意从事 18:

 0 30 以后的 工作理由,雇主及企业委员会应认真审查、考虑。如雇员由于个人紧 急原因不能在星期四晚上 18:

 0 30 后上班,则应予以准假。

 9•雇员不能在连续两个星期四的晚上上 18:

 0 30 以后的班。

 有适当理由时一 年可以增加一次星期四 18:

 0 30 以后的班。其中要扣除 4 4 个星期 四。这不包括第 7 7 款所列的工作。

 朋员同意时可以在单个情况下作出偏肉丁第 1 1、2 2 句的规定, 并应通知企业委员会。

 10. 星期四上班在 0 18:30 仍需工作的雇员,当日的工作时间 不应超过8 8 个半小时,除非在其他工作日 (星期六除外 ),企业通常工 作时间也同样超过8 8 个半小时。

 11. 星期四晚上 18:

 0 30 以后仍然工作的雇员获 55%的补贴。

 这种晚班开业补贴可以在同一星期以休息时间补偿。

 根据可能和雇员 的要求,结合企业惯常的休息时间制度应给予这种休息时间 (参见 2 2 款 )。这点上可以与确定的企业工作时间规定有所偏离。在双方同意 的情况下也可采用另外一种补偿方式。

 第八条加班时间 1.加班时间是指第七条第 1 1、2 2 款规定以外的所支付的劳动 时间。

 2•加班应尽量予以避免,只有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才允许加 班。如

 加班非个别特殊情况,则须由企业领导在企业委员会的参与决 定下确定是否有必要加班。

 3.加班小时应以月收入的 1/167,自 1 1991 年 1 1 月 1 1 日起 1/163, 以及25%的补贴 (这种补贴从当周工作时间的第 1 41 小时后才开始计 算,1 1991 年 1 1 月以后则为 5 37.5 小时 )。也可以根据雇员的要求连同补 贴以休息时间进行补偿。

 4•其工作时间依第七条第 3 3 款调整的雇员,在周工作时间的 第 47小时后方可领取加班补贴。

 第九条•夜班*用期 H H 及节 H H 班 1•如企业经营活动需要,法律允许,可以由企业领导在企业 委员会的参与决定下安排夜班、星期日班及节日班。此类加班报酬每 小时应为月报酬的1/167,1 1991 年 1 1 月 1 1 日以后为月报酬的 3 1/163 以 及有关补贴。也可根据雇员的要求连同补贴以休息时间补偿。

 如对同 一工作时间有多种补贴供选择,则应支付最高的一项补贴。

 夜班 口 0 20 点至 6 6 点 50% 星期日班 口 0 0 点至 4 24 点 50% 节日班 B 0 0 点至 4 24 点 100%

 如节 H H 覆盖某一 T T 作 H,则另外支付其法定报酬 2•以上规定不适用于一般看守工作 3•根据《商店打烊法》第 4 14 条,星期日开业工作的雇员除 了领取第 1 1 款规定的报酬外,也应根据《商店打烊法》第 7 17 条第 3 款给予其休息时间。

 在双方均同意的情况下,可偏离木条款规定円对于每一个这 样的星

 期日,可给予雇员此星期日后下一个星期内除星期六以外的其 他一整个工作日的休息时间。

 第十条丁资级别、报酬计算*报酬支付 1•有关薪金、工资级别以及报酬数额由特别的集体合同予以 规定。

 2•根据雇员实际从事的工种将其列入相应工资级别。如一雇 员长期同时从事多种工资级别不同的工种,则依据工作时间上居多的 工种确定工资级别 ;如不能确定工作时间居多的工种,则将其工资列 为较高的工资级别。

 3•如某一雇员替代别人从事 4 4 个星期以上,且工资级别较高 的工作,则应支付其替代期间的协调报酬,数额为两工资级别之差。

 4•曾受过商业的或与其工作相适应的职业培训的职员计算 职业工龄时,不受其以前从事工种所在的经济部分的限制。

 2 2 年的职业培训结业考试通过后,方能提出第一职业年中的 薪金要求3 ;3 年的职业培训结业考试通过后,方能提出第二职业年中的 薪金要求。

 5•在培训合同约定期限届满至结业考试通过期间支付薪金 级别 i i 或工资级别 i ii 的报酬 6•没有通过职业培训结业考试的职员的薪金, 依据有关薪金 集体合同而定。

 7•计算职业工龄时,劳动关系中断时间在 3 3 个月以内的,不 予以考虑。如能证明因转业培训而中断了工作, 则这一期间也应计算 在职业工龄之内。

 8•职业培训结束后服兵役或替代民事役的时间也应计入职 业工龄。如女职员因分娩中断其工作则同样适用以上规定, 但最长不

 得超过 5 15 个月。

 9•根据集体合同产生应予提高报酬的情况时,在产生该情况 的当月第一日开始提高报酬。

 10. 雇员收入改变时,须交付雇员一份有关薪金或工资级别、 收入构成及应扣除的各类款项的书面证明。

 11. 计算每小时劳动报酬时以月报酬的 1/167, 1 1991 年 1 1 月 1 日起,以 3 1/163 为棊穿 12. 年满 5 55 周岁且在企业连续工龄为 0 20 年以上的雇员,由 于年龄或健康原因引起工作能力降低,通过更正性解雇 (注:雇主与 雇员约定先解除,然后以一待遇较差的前提重新雇佣 )被列入集体合 同规定的较低的工资级别时,可在 4 24 个月内领取相当于原来工种和 现在工种的薪金或工资级别差的协调数额作为报酬保险金。

 集体合同规定以外的补贴不属此协调报酬额。如朋员能中请 法定养老保险规定的年老金或预支年老金, 或因为丧失就业或职业能 力可申请养老金,或能对造成损害 (指就业或职业能力的丧失 )的第三 者提出要求,且此申请、要求已被满足,上述规定则不适用。如雇员 因为就业能力的降低从其它地方可以领取补偿, 则他有义务向雇主报 告这一补偿及其变动情况。这些补偿应计入协调报酬额之中, 在此种 情况下雇员应首先申请其他地方的补偿。

 13. 如雇员领取不同形式的报酬( (固定工资、回扣、计件或类 似奖金除外 ),则每月固定工资应至少与集体合同规定的月薪金或工 资相适应。回扣不能列入月固定工资。其细则由企业协议,在无企业 委员会的企业由单个劳动合同

 予以规定。

 第十一条企业丁龄 1•所有在同一企业从事职业和工作的年份均计为企业工龄, 但工作中断 2 2 年以前的就业时间不算在内。由于雇员的原因导致无解 雇期限的解雇不适用以上规定。

 2•因为服兵役或替代民事役、监禁、拘留而中断工作,则此 期间也算为企业工龄。女雇员因分娩而须中断工作同样适用以上规 定,但最长为 5 15 个月。

 第-「二条第二职业 麻员从事其他的持续性工作须征得朋主的同意,如从事这一 第二职业不影响原雇主签订的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支付, 原雇主应予 以同意。

 第丁―■条休假 1•休假在日历年中完成 2•休假之目的在于维持和补充雇员的劳动力。

 休假期间雇员 不得从事与休假目的相违背的工作, 否则将失去休假的权利。如因劳 动关系结束不再享有休息时间,则可以对休假进行补偿。

 8 3.18 周岁以下雇员休假期的长短依法律规定而定。

 4•另外,休假天数如下:

 年满 8 18 周岁者 0 30 个工作日 (有可能还是节假日 )

 年满 2 22 周岁者 2 32 个工作日 年满 6 26 周岁者 4 34 个工作日 年满 0 30 周岁者 6 36 个工作日 0 1990 年 1 1 月 1 1 日起:

 年满 8 18 周岁者 1 31 个工作日或 6 26 个劳动日 年满 0 20 周岁者 2 32 个工作日或 7 27 个劳动日 年满 5 25 周岁者 4 34 个工作日或 9 29 个劳动日企业雇员的劳动 合同 2020雇员合同(2 2)| |返回目录

 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司与 ______

 生 (小姐 ), 住址 ____ ,之间签如下协议:

 1. ___

  生( (小组 )从 ____ 起被雇佣从事 _______ 工作。根据企业 需要,该雇员可被调往企业另一部门,可以以另一种报酬形式支付工 资或以另一种工作时间制 (如轮班 )工作。被分配其它工作、调往企业 其它部门或改变工作形式或工作时间时, 企业内相应的劳动报酬规定 随即适用。此后发生解雇情况时,除非法律或集体合同有明确规定, 雇员不得提出在解雇期限内按原报酬续付工资的要求。

 2•劳动条件根据 ____ 集体合同条款而定。人事表格为劳动合 同的组成部分之一,劳动合同的有效性以对人事表格上问题的正确回 答为前提。

 3•根据工作性质将该雇员列为

 ______

 资级别。实行计时工资 时,总劳动报酬 (以每小时计算 )如下:

 该丁资级别巾集体合同规定的计时工资 _________ dm (德国马克 )

 集徉合同范围外的补贴 ______ dm 即每小时总劳动报酬 ______ dm 刘「效率工资 (计件和奖励工资 )时,根据取得的劳动成果和 企业惯例确定的计件及奖励额基数来计算劳动报酬。

 集体合同范围以外的补贴为朋主口愿发放的款项,可以在不 考虑本劳动合同的其它条件下随时撤回,可以用于集体合同中工资增 加时的抵算。如果集体合同工资的增长回溯既往, 则该补贴也可回溯 既往。

 4. 报烈以企业惯例或企业悔议.所确定的时间支付汕址令 的方式转到

 生 (小姐 )指明的帐户上。对报酬的转让及扣押非法。

 5.

  ___

 生 (小姐 )应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贡献出全部劳动力由 公司支配。除事先征得公司之书面同意外,不得从事第二职业。对某 一企业的继承或参与投股以及公开发表与公司业务有关的谈话、文、 图片也适用以上规定。如所有劳动时间处于法律规定范围内, 从事第 二职业不影响本合同规定的劳动支付且不为与本公司竞争的企业效 力时,得予以同意从事第二职业。

 6. ___

  生( (小姐 )离开企业后也须保守企业秘密,公开所有 可能涉及到企业利益的情况之前均须征得公司的同意 7•履行劳动义务的地点是在

 ______ (地点 )企业。

 8•不带报酬的假期不能算为休假。只有在此期间损失的劳动 时间可以在不付补贴的情况下事先或过后予以补偿或可以以前支付 的加班劳动时间抵算时方可准假。不带报酬的假期期间劳动关系中 止,批准给予不付报酬的假期后,雇员不得单方撤销此假期。

 9•必要时, ____ 先生 (小姐 )有义务接受企业医生的检查,特 别是接受对其健康状况是否适合其工作种类的检查。

 10. 雇佣试用期为 4 4 星期。在试用期内双方可遵守

 __________ 天的 解雇期限解除劳动关系。试用期满时,如没有续订无期限劳动合同则 勿需履行解雇手续,劳动关系即为终止。试用期满后,如集体合同无

 其它规定,正常解雇时双方应遵守的解雇期限为 4 14 天。

 下列悄况下双方的解妊期限予以延匕 企业丁龄为 5 5 年时,解雇期限为一个月并至月底。

 金业丁龄为 X XX 年时,解雇期限为 2 2 个月并至月底。

 金业丁龄为 5 15 年时,解雇期限为 3 3 个月并至月底。

 金业丁龄为 0 20 年时,解雇期限为 3 3 个月并至季度底。

 计算企业丁齢时只考居 5 25 岁以上的时间。

 11. 劳动关系在

 先生( (小姐 )领取养老金时或因为长期无 就业能力而发放的法定养老金或最迟在年满 5 65 周岁的当月月底勿需 解雇而结束。

 12•雇佣结束时,所有与公司有关或属公司的物品、图表及 其它文件均应交给有关负责人 13. 在维护企业正当利益的情况下,特别是在提出解雇且续 发工资期间,企业保留批准雇员请假而脱离工作岗位的权利, 这种情 况下企业不承担事实的雇佣关系中的义务。

 14. 有关个人情况如家庭住址、休假住址的更改,只要对劳 动关系意义重大则应主通知企业人事部门。若雇员未履行通知义务, 公司按

 生 (小姐 )以前说明的地址处理有关公司的通知后应视为 已送达。

 15. 如 ___ 先生( (小姐 )非法解除劳动关系或由于自身原因导 致雇主勿需遵守解雇期限进行解雇应予扣除其一周的收入。

 这里可以 在考虑有关雇员工资收入扣押规定的情况下从剩余工资中扣留。

 且有 关损害补偿要求的提出不受此影响。

 16.其它协议。

 (时间、地点 )

 ______

  ___

 (公章签章)

 ___ 僱员签 )德国萨尔州零售业雇员之总集体合 同 2020雇员合同(3 3)

 | |返回目录 _ 甲方:萨尔州零售商州联合 会(已登记注册的协会,会址:萨尔布吕肯)与乙方:萨尔州贸易、 银行与保险工会(地址:萨尔布吕肯),德国职员工会莱茵兰――法 尔茨--萨尔州分会(地址:美茵茨)签订如下总集体合同:

 第一条适用范围 本集体合同:

 1 .空间范围上:适用于萨尔州。

 2 .物的范围上:适用于所有零售企业,包括总部不在萨尔州的 公司的分支机构。

 3 .人的范围上:适用所有雇员包括受培训人。

 第二条雇佣和试用期 1. 雇佣应予以书面证明。雇佣证明中应说明雇员薪金或工资级 别、报酬额和组成成分,以及双方协商的解雇期限。

 2 .雇用的试用期不能超过 3 个月。试用期为 3 个月时,解雇期 限至少为 3个月并至当月底。劳动关系如在约定的试用期后没有终 止,则它转变为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关系。

 工商业雇员试用期间劳动关系的解雇期限为 3 周。

 3. 如雇主在雇佣前明确要求雇员面试, 则应补偿其必要的旅费 和滞留费。

 4. 在雇佣雇员后,与求职书附在一起的有关证明原件应予以退 还给雇员

 本人。

 第三条 短工 1. 雇员在其劳动合同约定的周工作时间短于集体合同规定的周 劳动时间的情况下称为短工雇员。

 2. 签订短工劳动合同的短工雇员不能被排除在集体合同的给付 规定之外。如没有较为优惠的协议,他们有权领取按其平均周工作时 间与集体合同规定的周工作时间的比例计算得出的各项给付。

 3 .短工雇员的工作时间的开始、结束及有关情况,在设有企业 委员会的企业应通过企业协议; 在没有企业委员会的企业,通过雇员 与雇主个人协议作出规定。

 4 .每周工作时间应至少为 2 0 小时,每日至少 4 小时。如已与 企业协商实行每周 5 天工作制,则将此每周工作时间分摊在每周内最 多 5 天之中。如劳动组织方面具有重要原因或雇员愿意时, 可以偏离 上款规定而作出协议。《企业组织法》第 8 7 条不受此影响。

 5.1991 年 1 月 1 日起,可以根据 38.5 小时降为 37. 5 小时的比例关系,相应缩短短工雇员以前同雇主协商的固定周工作时 间。短工雇员同意缩短周工作时间或同意对劳动合同作适当修改时, 方可根据 3 8.5 与 37. 5 的比例缩减周工作时间。不能违反雇员 之初衷降低其周工作时间,而致使其不享有法定失业保险义务。

 6 .在配备非短工的岗位人员时,如不损害企业利益,雇主应首 先考虑安排企业内愿意接受非短工工作且有能力的短工雇员。

 第四条临时工

 1. 临时工是指在雇佣时申明只是暂时性雇佣且其劳动关系最长 3 个月后应予以终止的雇员。如 3 个月后劳动关系仍未终止,则它转 变为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关系。在计算 3 个月的时间时,不考虑雇佣暂 时中止的情况,但中止时间加起来总共不应超过 1 个月。

 如在 6 个月之内雇佣临时工达 4 个月以上, 则其劳动关系转变为 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关系。

 2 .在雇佣临时工的第一个月内任何一日均可提出解雇要求。

 如雇佣临时工持续 1 个月,没有间断,且事先没有商定雇佣期限, 则应在解除雇佣关系前一星期通知该临时工。

 第五条 受培训人(学徒)

 1. 有关培训关系适用职业教育法的有关条款。

 2 .支付培训津贴时应至少以集体合同规定的数额为基础。

 3. 根据培训结业考试不及格者及无资格参加考试者之申请, 可 以将培训关系延长至下一次复考, 但最多延长 1 年。以上也同样适用 于出于非自身原因没有参加结业考试的学徒。

 第六条职业学校时间 为履行法定的职业学校的教育义务,应保证受培训人上职业学校 所必需的时间。职业学校听课时间应算为工作时间。

 第七条劳动时间及休息 1 .不包括休息时间的常规周工作时间为 3 8.5 小时, 199 1 年 1 月 1 日起为 3 7.5 小时。有关法律规定同样适用。

 2 .下列情况下可以通过企业协议,如企业无企业委员会,则通 过劳动合同作出与第 1 款相偏离的规定:

 a. 已事先协商好连续休息时间制(如流动休息制度或固定周休 息日)。这种情况下 38.5 小时周工作时间, 1991 年 1 月 1 日 后 37.5 小时周工作时间在一个日历年中应以平均数达到。

 b. 在采用不进行年工作时间调整的劳动时间制度的情况下, 由 于周工作时间降到 3 8. 5 小时, 1991 年 1 月 1 日起降到 37. 5 小时后产生的休息时间已合并在一起,并以每 6 个星期或一个季度为 间隔段事先予以调整。

 b 所采取的调整须导致至少为 1. 5 小时的连续休息时间。

 1991 年 1 月 1 日起将劳动时间缩减为 3 7. 5 小时,调整措施须再次导致 至少 1 小时的连续休息时间。二次调整总共应导致不少于 2. 5 小时 的连续休息时间。

 3 .工作时有一半以上时间是等待工作的雇员,如汽车司机、门 卫、勤杂工,如本人没有特殊原因不宜延长工作时间,则在企业委员 会同意下,可将每周工作时间延长到 46 小时, 但每天工作时间不得 超过 9.5 小时。

 4 .缩减周劳动时间时不得延长或新增加工作中途的休息时间。

 5 .法定节日视为已完成工作的工作时间。

 6. 企业领导在企业委员会的参与决定下确定每天工作时间和休 息时间。15 分钟以上的休息时间不计入工作时间。

 7. 收尾性操作、结帐及其它必要的结尾工作可以滞留必要的人 员予以完成。这种情况下如延长劳动时间只在有特殊理由时才能被允 许,并将之计入加班时间。

 8 .在基本《企业组织法》第 8 7 条所进行的协商范围内,应考 虑晚上雇员工作产生的福利要求及特殊困难。

 如不能协商一致,则由 企业内调解处作出决定。对于雇员提出不愿意从事 18: 3 0 以后的 工作理由,雇主及企业委员会应认真审查、考虑。如雇员由于个人紧 急原因不能在星期四晚上 18:30 后上班,则应予以准假。

 9 .雇员不能在连续两个星期四的晚上上 18:30 以后的班。

 有适当理由时一 年可以增加一次星期四 18: 30 以后的班。其中要扣除 4 个星

 期四。这不包括第 7 款所列的工作。

 雇员同意时可以在单个情况下作出偏离于第 1 、 2 句的规定,并 应通知企业委员会。

 10 .星期四上班在 18:30 仍需工作的雇员,当日的工作时 间不应超过 8个半小时,除非在其他工作日(星期六除外)

 ,企业通 常工作时间也同样超过 8 个半小时。

 11. 星期四晚上 18: 30 以后仍然工作的雇员获 55% 的补 贴。这种晚班开业补贴可以在同一星期以休息时间补偿。

 根据可能和 雇员的要求,结合企业惯常的休息时间制度应给予这种休息时间 (参 见 2 款)。这点上可以与确定的企业工作时间规定有所偏离。在双方 同意的情况下也可采用另外一种补偿方式。

 第八条加班时间 1. 加班时间是指第七条第 1 、 2 款规定以外的所支付的劳动时 间。

 2. 加班应尽量予以避免,只有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才允许加班。

 如加班非个别特殊情况,则须由企业领导在企业委员会的参与决定下 确定是否有必要加班。

 3. 加班小时应以月收入的 1/167, 自 1991 年 1 月 1 日 起 1/163, 以及25% 的补贴(这种补贴从当周工作时间的第 4 1 小时后才开始计算, 199 1 年 1 月以后则为 3 7.5 小时)

 。也 可以根据雇员的要求连同补贴以休息时间进行补偿。

 4. 其工作时间依第七条第 3 款调整的雇员, 在周工作时间的第 47 小时后方可领取加班补贴。

 第九条 夜班、星期日及节日班 1 .如企业经营活动需要,法律允许,可以由企业领导在企业委 员会的参与决定下安排夜班、星期日班及节日班。此类加班报酬每小 时应为月报酬的 1/167, 1991 年 1 月 1 日以后为月报酬的 1 /163 以及有关补贴。也可根据雇员的要求连同补贴以休息时间补

 如节日覆盖某一工作日,则另外支付其法定报酬。

 2 .以上规定不适用于一般看守工作。

 3 .根据《商店打烊法》第 14 条,星期日开业工作的雇员除了 领取第 1 款规定的报酬外,也应根据《商店打烊法》第 17 条第 3 款 给予其休息时间。

 在双方均同意的情况下,可偏离本条款规定。对于每一个这样的 星期日,可给予雇员此星期日后下一个星期内除星期六以外的其他一 整个工作日的休息时间。

 第十条 工资级别、报酬计算、报酬支付 1. 有关薪金、工资级别以及报酬数额由特别的集体合同予以规 2. 根据雇员实际从事的工种将其列入相应工资级别。如一雇员 长期同时从事多种工资级别不同的工种,则依据工作时间上居多的工 种确定工资级别;如偿。如对同一工作时间有多种补贴供选择, 则应支付最高的一项补贴。

 夜班 自 2 0 点至 6 点 5 0% 星期日班 自 0 点至 24 点 50% 节日班 自 0 点至 24 点 00%

 不能确定工作时间居多的工种, 则将其工资列为 较高的工资级别。

 3. 如某一雇员替代别人从事 4 个星期以上, 且工资级别较高的 工作,则应支付其替代期间的协调报酬,数额为两工资级别之差。

 4. 曾受过商业的或与其工作相适应的职业培训的职员计算职业 工龄时,不受其以前从事工种所在的经济部分的限制。

 2 年的职业培训结业考试通过后,方能提出第一职业年中的薪金 要求; 3年的职业培训结业考试通过后,方能提出第二职业年中的薪 金要求。

 5. 在培训合同约定期限届满至结业考试通过期间支付薪金级别 或工资级别的报酬。

 6. 没有通过职业培训结业考试的职员的薪金, 依据有关薪金集 体合同而定。

 7. 计算职业工龄时,劳动关系中断时间在 3 个月以内的,不予 以考虑。如能证明因转业培训而中断了工作, 则这一期间也应计算在 职业工龄之内。

 8. 职业培训结束后服兵役或替代民事役的时间也应计入职业工 龄。如女职员因分娩中断其工作则同样适用以上规定, 但最长不得超 过 15 个月。

 9. 根据集体合同产生应予提高报酬的情况时, 在产生该情况的 当月第一日开始提高报酬 10 .雇员收入改变时,须交付雇员一份有关薪金或工资级别、 收入构成及应扣除的各类款项的书面证明。

 11. 计算每小时劳动报酬时以月报酬的 1/167, 1991 年 1 月 1 日起,以 1/16 3 为基础。

 12. 年满 55 周岁且在企业连续工龄为 20 年以上的雇员, 由 于年龄或健康原因引起工作能力降低,通过更正性解雇(注:雇主与 雇员约定先解除,然后以一待遇较差的前提重新雇佣)

 被列入集体合 同规定的较低的工资级别时,可在 2 4 个月内领取相当于原来工种和 现在工种的薪金或工资级别差的协调数额作为报酬保险金。

 集体合同规定以外的补贴不属此协调报酬额。

 如雇员能申请法定 养老保险规定的年老金或预支年老金,或因为丧失就业或职业能力可 申请养老金,或能对造成损害(指就业或职业能力的丧失)的第三者 提出要求,且此申请、要求已被满足,上述规定则不适用。如雇员因 为就业能力的降低从其它地方可以领取补偿, 则他有义务向雇主报告 这一补偿及其变动情况。这些补偿应计入协调报酬额之中,在此种情 况下雇员应首先申请其他地方的补偿。

 13 .如雇员领取不同形式的报酬(固定工资、回扣、计件或类 似奖金除外),则每月固定工资应至少与集体合同规定的月薪金或工 资相适应。回扣不能列入月固定工资。其细则由企业协议,在无企业 委员会的企业由单个劳动合同予以规定。

 第^一条企业工龄

 1. 所有在同一企业从事职业和工作的年份均计为企业工龄, 但 工作中断 2 年以前的就业时间不算在内。由于雇员的原因导致无解雇 期限的解雇不适用以上规定。

 2 .因为服兵役或替代民事役、监禁、拘留而中断工作,贝眦期 间也算为企业工龄。女雇员因分娩而须中断工作同样适用以上规定, 但最长为 15 个月。

 第十二条第二职业

 第十三条休假 1. 休假在日历年中完成。

 2. 休假之目的在于维持和补充雇员的劳动力。

 休假期间雇员不 得从事与休假目的相违背的工作,否则将失去休假的权利。如因劳动 关系结束不再享有休息时间,则可以对休假进行补偿。

 3.18 周岁以下雇员休假期的长短依法律规定而定。

 4 .另外,休假天数如下: 年满 18 周岁者 3 0 个工作日(有可能还是节假日)

 年满 22 周岁者 32 个工作日 年满 26 周岁者 3 4 个工作日 年满 30 周岁者 36 个工作日 1 9 9 0 年 1 月 1 日起:

 年满 18 周岁者 3 1 个工作日或 2 6 个劳动日 年满 2 0 周岁者 3 2 个工作日或 2 7 个劳动日 年满 2 5 周岁者 3 4 个工作日或 2 9 个劳动日 雇员从事其他的持续性工作须征得雇主的同意, 如从事这一第二 职业不影响原雇主签订的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支付, 原雇主应予以同

 年满 3 0 周岁者 3 6 个工作日或 3 0 个劳动日

 临时工的休假依据法律规定而定。

 5 . 决定休假长短的是日历年开始时雇员的年龄。

 6 . 劳动关系开始或结束的享有休假的日历年中, 每满一月工作 时间,雇员享有其年休假天数 1/12 的休假。

 如计算时休假天数不为整数,则分数部分算为一整天。

 7 . 如在一日历年中雇员已享受另一雇主给予的休假, 则新雇主 当年没有给予该雇员休假的义务。

 8 . 休假应尽量在 4 月 1 日至 1 0 月 3 1 日间以连续时间给出。

 9 . 企业委员会参与制定休假计划。如不与企业利益发生冲突, 则在时间确定上应尽量考虑雇员的要求。

 1 0 . 由于企业或雇员个人特殊的原因不能享受当年休假, 或根 据第 6 款雇员所应享受的休假天数较少,应与下一年的休假一起享 受,即可以将当年的休假天数转加到第二年的休假中去。

 1 1 . 休假期间生病时,如能提供充分证明(如医生出具的病假 单),则此是不算为休假时间。

 1 2 . 如休假期间适逢发薪之日,则此报酬及有关报酬部分可根 据雇员要求在休假前发放。

 休假期间发放的应发票项视同雇员没有休假。

 如雇员的收入通常 全部或部分由变动的奖金或回扣构成,则休假期间应发放休假前 12 个月内每月平均的奖金或回扣数额。

 在享有休假的日历年开始前可通过企业协议,如没有企业委员 会,通过单个劳动合同确定不超过 3 个月的较短的计量时间段。

 奖赏金、庆典金、年利润分红及其它特殊补助不算为劳动报酬。

 1 3 . 如雇员自己出于重要原因导致无解雇期限的解雇或违反合 同解除劳动关系,则他只享有法律规定的年休假或部分年休假。

 第十四条父母假 雇员人数超过 1 0 0 名以上的企业,在法定子女教育假期之后, 根据以下条款批准父母假:

 1 . 子女出生之前在企业工龄已达 4 年的雇员, 有权申请父母假。

 2 . 教育假和父母假加起来最长不得超过 4 年。

 3 . 申请父母假须在法定子女教育假结束之前 3 个月提出。

 申请 中应说明父母假长短,并保证第 8 款的有关规定。

 4 . 父母假期间劳动关系中止。这一期间不存在根据劳动合同产 生的雇主和雇员的权利义务关系。

 父母假期间计算职业工龄,但不能 算为企业工龄。集体合同或企业的有关支付规定对享受父母假的雇员 无效。

 5 . 如父母双方均在同一企业工作,则只能有一方享受父母假。

 6 . 父母假期间雇员不得在其它企业工作。

 但这一期间应优先考 虑该雇员在本企业做临时工的可能性。

 7 . 父母假期间雇员可以参加企业举办的进修、继续培训班。

 8 .雇员应在 6 个月的期限内,预先告知雇主在父母假结束后, 是否重新恢复与之的劳动关系。如雇员欲提前结束其父母假,则适用 以上同样的有关期限规定。

 9. 父母假结束以后,雇员应尽量申请企业内与休假前具有同等 地位的工

 作。

 10. 如雇员违反第 6 款第 1 句,则雇主可不再履行其与雇员协 议产生的义务。

 第十五条特殊事假 1 .与如下情况有直接联系时,雇员可申请事假,此事假不计入 年休假。

 a. 同居配偶死亡或自己结婚 3 个劳动日 b. 妻子生产、子女、父母或岳父母死亡 2 个劳动日 c. 自己庆祝银婚 1 个劳动日 d. 自己的子女受圣餐或坚信礼(新教)

 1 个劳动日 c. 子女、兄弟、姐妹结婚或不住在一起的家庭成员死亡 1 个劳动日 f. 家居的搬迁 2 个劳动日 g. 建立自己的家庭 个劳动日 2. 如一个日历年中以上特殊事假加起来不超过 6 个劳动日, 则

 第 1 款 a 到 g 项所列的事假期间报酬照付。

 超过 6 天以上的特殊事假 可算入休假中。

 3 .在签订合同的工会的联邦、州、地区理事会或集体合同谈判 委员会任职的雇员, 应在工资照付的前提下, 由雇主保证其参与会议 的自由。

 第十六条 其他事假 1. 因生病或其他事情不能上班的雇员应立即通知雇主并说明理 由。因生病不能上班者应在 3 日内予以证明; 同时也须说明不能上班 的预计时间。如雇员在这以后另外 3 天内仍未证明其未上班之原因, 则此延误期限之举原则上可构成无解雇期限解除劳动关系的重要理 由。

 雇主对其费用可以要求雇员出示官方医生证明。

 2. 无工作能力不能上班者照发 6 个星期的报酬, 但不得超过劳 动关系结束期限。

 如果一官方医生同意治疗, 法定养老保险机构准许 治疗,某一疾病保险机构或康复机构提供治疗, 或由照顾局提供重残 者的治疗时,同样适用第1 句规定。

 3. 企业工龄满 8 年的雇员可以领取 3 个月的疾病金 (指六周后 疾病保险机构付给病人的代工资)

 与净工资的差额,满 15 年以上者 可以领取 6 个月。

 零售业雇员之总集体合同 0 2020 雇员合同(4 4)

 | 返 回目录 甲方: :萨尔州零售商州联合会 (已登记注册的协会 ,会址: :萨 尔布吕肯 )与乙方: :萨尔州贸易、银行与保险工会 (地址: :萨尔布吕肯 ),德 国职员工会莱茵兰 --法尔茨 --萨尔州分会 (地址: :美茵茨 )签订如下总集 体合同 :

 第一条适用范围

 本集体合同:

 1•空间范围上 :适用于萨尔州。

 2•物的范围上 :适用于所有零售企业 ,包括总部不在萨尔州的 公司的分支机构。

 3•人的范围上 :适用所有雇员包括受培训人。

 第二条麻佣和试用期 1•雇佣应予以书面证明。雇佣证明中应说明雇员薪金或工资 级别、报酬额和组成成分 ,以及双方协商的解雇期限。

 2•雇用的试用期不能超过 3 3 个月。试用期为 3 3 个月时, ,解雇 期限至少为 3 3 个月并至当月底。劳动关系如在约定的试用期后没有终 止 ,则它转变为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关系。

 T T 商业朋员试用期间劳动关系的解用期限为 3 3 周。

 3•如雇主在雇佣前明确要求雇员面试 ,则应补偿其必要的旅 费和滞留费。

 4•在雇佣雇员后 ,与求职书附在一起的有关证明原件应予以 退还给雇员本人。

 第—.条短工 1.雇员在其劳动合同约定的周工作时间短于集体合同规定 的周劳动时间的情况下称为短工雇员。

 2•签订短工劳动合同的短工雇员不能被排除在集体合同的 给付规定之外。如没有较为优惠的协议 ,他们有权领取按其平均周工 作时间与集体合同规定的周工作时间的比例计算得出的各项给付。

 3•短工雇员的工作时间的开始、结束及有关情况 ,在设有企 业委员会的企业应通过企业协议 ;在没有企业委员会的企业 ,通过雇员 与雇主个人协议作出规定。

 4•每周工作时间应至少为 0 20 小时 ,每日至少 4 4 小时。如已与 企业协商实行每周 5 5 天工作制 ,则将此每周工作时间分摊在每周内最 多 5 5 天之中。如劳动组织方面具有重要原因或雇员愿意时 ,可以偏离 上款规定而作出协议。《企业组织法》第 7 87 条不受此影响。

 1 5.1991 年 1 1 月 1 1 日起 ,可以根据 5 38.5 小时降为 5 37.5 小时的比 例关系 ,相应缩短短工雇员以前同雇主协商的固定周工作时间。短工 雇员同意缩短周工作时间或同意对劳动合同作适当修改时 ,方可根据 5 38.5 与 5 37.5 的比例缩减周工作时间。不能违反雇员之初衷降低其周 工作时间 ,而致使其不享有法定失业保险义务。

 6.在配备非短工的岗位人员时 ,如不损害企业利益 ,雇主应首 先考虑安排企业内愿意接受非短工工作且有能力的短工雇员。

 第四条临时 T T 1.临时工是指在雇佣时申明只是暂时性雇佣且其劳动关系 最长 3 3 个月后应予以终止的雇员。如 3 3 个月后劳动关系仍未终止 ,则 它转变为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关系。在计算 3 3 个月的时间时 ,不考虑雇 佣暂时中止的情况 ,但中止时间加起来总共不应超过 1 1 个月。

 如冷 6 6 个月之内雇佣临时工达 4 4 个月以上 ,则其劳动关系转 变为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关系。

 2•在雇佣临时工的第一个月内任何一日均可提出解雇要求。

 如加训临时工持续 1 1 个月 ,没有间断 ,且事先没有商定雇佣期 限 ,则应在解除雇佣关系前一星期通知该临时工。

 第五条受培训人 (学徒 )

 1. 有关培训关系适用职业教育法的有关条款。

 2. 支付洛汨津贴时应至少以集体合冋规定的數额为臬穿 3•根据培训结业考试不及格者及无资格参加考试者之申请 , 可以将培训关系延长至下一次复考 ,但最多延长 1 1 年。以上也同样适 用于出于非自身原因没有参加结业考试的学徒。

 第六条 职业学校时间 为履行法定的职业学校的教育义务,应保证受培训人上职业 学校所必需的时间。职业学校听课时间应算为工作时间。

 第七条劳动时间及休息 1•不包括休息时间的常规周工作时间为 5 38.5 小时1 ,1991 年 1 月 1 1 日起为 5 37.5 小时。有关法律规定同样适用。

 2•下列情况下可以通过企业协议 ,如企业无企业委员会 ,则通 过劳动合同作出与第 1 1 款相偏离的规定 :

 a.已事先协商好连续休息时间制 (如流动休息制度或固定周 休息日 )。这种情况下 5 38.5 小时周工作时间 ,1 1991 年 1 1 月 1 1 日后 37.5 小时周工作时间在一个日历年中应以平均数达到。

 b.在采用不进行年工作时间调整的劳动时间制度的情况下 , 由于周工作时间降到 5 38.5 小时1 ,1991 年 1 1 月 1 1 日起降到 5 37.5 小时后产 生的休息时间已合并在一起 ,并以每 6 6 个星期或一个季度为间隔段事 先予以调整。

 6 1986 年 1 1 月 1 1 日将劳动时间缩减到 5 38.5 小时根据 a a 和 b 所采取的调

 整须导致至少为 5 1.5 小时的连续休息时间。1 1991 年 1 1 月 1 日起将劳动时间缩减为 5 37.5 小时 ,调整措施须再次导致至少 1 1 小时的 连续休息时间。二次调整总共应导致不少于 5 2.5 小时的连续休息时间。

 3.

  工作时有一半以上时间是等待工作的雇员, ,如汽车司机、 门卫、勤杂工 ,如本人没有特殊原因不宜延长工作时间 ,则在企业委员 会同意下 ,可将每周工作时间延长到 6 46 小时 ,但每天工作时间不得超 过 5 9.5 小时。

 4. 缩减周劳动时间时不得延长或新增加工作中途的休息时 间。

 5. 法定节日视为已完成工作的工作时间。

 6. 企业领导在企业委员会的参与决定下确定每天工作时间 和休息时间。5 15 分钟以上的休息时间不计入工作时间。

 7. 收尾性操作、结帐及其它必要的结尾工作可以滞留必要的 人员予以完成。这种情况下如延长劳动时间只在有特殊理由时才能被 允许 ,并将之计入加班时间。

 8. 在基本《企业组织法》第 7 87 条所进行的协商范围内 ,应考 虑晚上雇员工作产生的福利要求及特殊困难。如不能协商一致 ,则由 企业内调解处作出决定。对于雇员提出不愿意从事 0 18:30 以后的工作 理由, ,雇主及企业委员会应认真审查、考虑。如雇员由于个人紧急原 因不能在星期四晚上0 18:30 后上班 ,则应予以准假。

 9•雇员不能在连续两个星期四的晚上上 0 18:30 以后的班。有 适当理由时一 年可以增加一次星期四 0 18:30 以后的班。其中要扣除 4 4 个星期四。

 这不包

 括第 7 7 款所列的工作。

 朋员同意时可以亦单个」情况下作出偏肉丁第 1 1、2 2 句的规定 , 并应通知企业委员会。

 10. 星期四上班在 0 18:30 仍需工作的雇员 ,当日的工作时间不 应超过8 8 个半小时 ,除非在其他工作日 (星期六除外 ),企业通常工作时 间也同样超过8 8 个半小时。

 11. 星期四晚上 0 18:30 以后仍然工作的雇员获 55%的补贴。

 这种晚班开业补贴可以在同一星期以休息时间补偿。

 根据可能和雇员 的要求 ,结合企业惯常的休息时间制度应给予这种休息时间 (参见 2 2 款 )。这点上可以与确定的企业工作时间规定有所偏离。在双方同意 的情况下也可采用另外一种补偿方式。

 第八条加班时间 1•加班时间是指第七条第 1 1、2 2 款规定以外的所支付的劳动 时间 2•加班应尽量予以避免 ,只有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才允许加 班。如加班非个别特殊情况 ,则须由企业领导在企业委员会的参与决 定下确定是否有必要加班。

 3.加班小时应以月收入的 1/167,自 1 1991 年 1 1 月 1 1 日起 1163, 以及25%的补贴 (这种补贴从当周工作时间的第 1 41 小时后才开始计 算1 ,1991 年 1 1 月以后则为 5 37.5 小时 )。也可以根据雇员的要求连同补贴 以休息时间进行补偿。

 4•其工作时间依第七条第 3 3 款调整的雇员 ,在周工作时间的 第 47小时后方可领取加班补贴。

 第九条•夜班、用期 H H 及节 H H 班 1.如企业经营活动需要 ,法律允许 ,可以由企业领导在企业委 员会的参与决定下安排夜班、星期日班及节日班。此类加班报酬每小 时应为月报酬的1 1/167,1991 年 1 1 月 1 1 日以后为月报酬的 3 1/163 以及有 关补贴。也可根据雇员的要求连同补贴以休息时间补偿。

 如对同一工 作时间有多种补贴供选择 ,则应支付最高的一项补贴。

 夜班 口 0 20 点至 6 6 点 50% 星期日班 B 0 0 点至 4 24 点 50% 节日班 口 0 0 点至 4 24 点 100%

 如谡孟某’丁作 H , ,则另外支付其法定报酬。

 2•以上规定不适用于一般看守工作。

 3•根据《商店打烊法》第 4 14 条, ,星期日开业工作的雇员除了 领取第 1 1 款规定的报酬外 ,也应根据《商店打烊法》第 7 17 条第 3 3 款给 予其休息时间 ■/「双力均同怠的惜况下 ,可偏离本条款规定。对于每一个这 样的星期日 ,可给予雇员此星期日后下一个星期内除星期六以外的其 他一整个工作日的休息时间。

 第十条工资级别、报酬计算、报酬支付 1•有关薪金、工资级别以及报酬数额由特别的集体合同予以 规定。

 2•根据雇员实际从事的工种将其列入相应工资级别。如一雇 员长期同时从事多种工资级别不同的工种 ,则依据工作时间上居多的 工种确定工资级别 ;如不能确定工作时间居多的工种 ,则将其工资列为 较高的工资级别。

 3•如某一雇员替代别人从事 4 4 个星期以上 ,且工资级别较高 的工作 ,则应支付其替代期间的协调报酬 ,数额为两工资级别之差。

 4•曾受过商业的或与其工作相适应的职业培训的职员计算 职业工龄时 ,不受其以前从事工种...

推荐访问:雇员 合同样本 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