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阳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开阳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危害,指导和规范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保障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贵州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贵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开阳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结合我县实际,编制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本县范围内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身心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社会安全等事件引起的严重影响公众身心健康的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1.4 工作原则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坚持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法规范、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以人为本、资源整合的工作原则。

 1.5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1.5.1 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 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 级):

 (1)肺鼠疫、肺炭疽在大、中城市发生并有扩散趋势,或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波及 2 个以上的省份,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并有扩散趋势。

 (3)涉及多个省份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

 (4)发生新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并有扩散趋势,或发现我国已消灭的传染病重新流行。

 (5)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5.2 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

 (1)在本县行政区域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6 天)发生 5 例以上肺鼠疫、肺炭疽病例,或者相关联的疫情波及 2 个以上的县市。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3)腺鼠疫发生流行,在本县范围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多点连续发病 20 例以上。

 (4)霍乱在本县行政区域内流行,1 周内发病 30 例以上。

 (5)乙类、丙类传染病波及 2 个以上县市,1 周内发病水平超过前 5 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 2 倍以上。

 (6)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县市以外的地区。

 (7)发生重大医源性感染事件。

 (8)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服药出现人员死亡。

 (9)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 100 人(含 100 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 10 例以上死亡病例。

 (10)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 50 人以上,或死亡 5 人以上。

 (11)鼠疫、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霍乱、脊髓灰质炎等菌种、毒种丢失。

 (12)省卫健委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5.3 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

 (1)发生肺鼠疫、肺炭疽病例,一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未超过 5 例,流行范围在一个本县行政区域以内。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

 (3)腺鼠疫发生流行,在本县范围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连续发病 10 例以上,或波及 2 个以上县市。

 (4)霍乱在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1 周内发病 10 例以上,30例以下;或波及 2 个以上县市,或在本县行政区域内首次发生。

 (5)一周内在本县行政区域内,乙、丙类传染病发病水平超过前 5 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 1 倍以上。

 (6)在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7)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 100 人(含 100 人),或出现死亡病例。

 (8)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服药出现群体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

 (9)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 10 以上,50 人以下,或死亡 4 人以下。

 (10)市卫健局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5.4 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Ⅳ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Ⅳ级):

 (1)腺鼠疫在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一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 10 例以下。

 (2)霍乱在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1 周内发病 10 例以下。

 (3)一次食物中毒人数 30 人以上,100 人以下,无死亡病例报告。

 (4)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 10 人以下,未出现死亡。

 (5)县卫健局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本预案所称数量关系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2 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 发生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V 级)及以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立即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卫生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县政府县长或县长委托的副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县应急局局长、县卫健局局长、属地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指挥部成员由相关部门和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担任。

 指辉部职责: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据本预案,建立和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联防联控机制,对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做出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重大决策。

 2.1.1 县卫生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县应急局:履行应急值守、信息汇总、综合协调职能、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县卫健局:负责本预案的修订和完善,组织指导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指导实施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应急处置;组织制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技术方案;提出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和是否组建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的建议;负责组织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的调查、控制和医疗救治工作;根据预防控制工作需要,依法提出隔离、封锁有关地区建议;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技术培训与演练;组织检查和督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组织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药品、医疗设备及器械使用的监督和管理工作;配合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全社会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清除垃圾污物,开展除“四害”活动。

 县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新闻报道;及时、准确、全面宣传报道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控制的措施及情况;澄清事实,做好舆论导向工作。

 县发改局:负责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立项审批。

 县财政局:负责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和应急准备、应急处置所需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保证上级部门下达专项资金的及时拨付到位。

 县公安局:及时封锁现场,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加强现场及周边治安控制,确保治安秩序良好;加大现场周边交通疏导力度,保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车辆、人员顺利抵达事发现场;对干扰现场处置工作正常进行,在事件现场滋事、挑起事端的人员隔离,如有必要强行带离现场审查,做好网络舆情监控。

 县民政局: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致病的贫困人员,符合低保条件的纳入低保范围。

 县医保局: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致病的贫困人员,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按相关政策要求给予一次性临时救助。

 县人社局:组织制定并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好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人员的工伤待遇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人员的表彰奖励工作。

 县交通局: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中要组织力量,做好事发地所属道路维护、修复工作,确保交通畅通,及时调动救援车辆,协助卫生部门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现场处理工作。

 市生态文明局开阳分局:负责对因水、气、固体废弃物污染和化学品丢失、泄漏造成污染引起的公共卫生事件进行现场环境监测,提出防止污染扩散的措施,提出治理污染、消除危害、恢复环境的方案。

 县自然资源局:组织开展野生动物相关传染病的监测、基础调查和样品采集及保存;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期间,组织快速隔离、病样采集,组织专家分析和提出有关野生动物活动范围和趋势等预警信息。

 县农村局:负责人畜共患病发生时的动物疫情监测、动物及产品检疫等工作;负责畜产品生产环节因兽药、饲料等农业投入品的使用造成重大食物中毒事故的调查处置工作。

 县工信局:负责协调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电力保障工作,组织协调各通信运营企业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提供通信保障;配合卫生部门组织科研力量开展应急防治技术科

 技攻关。

 县商促局:负责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等工作所需物资的调节、储备、供应工作。

 县文旅局:组织旅游全行业认真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理工作;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期间,组织做好旅游团队及人员的宣传、登记、观察工作,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旅游团队中发生和跨地区传播扩散。

 县教育局:与卫生部门密切配合,组织各类学校实施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控制措施,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学校内发生,做好在校学生、教职工的宣传教育和自我防护工作。

 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流通领域各类商品交易市场实施监督管理,加强商品质量监管,查处和规范各类违反市场管理规定的行为。加强商品生产领域的监督检查,加强对生产环节相关产品的质量技术监督。严肃查处借机哄抬物价的单位和商家。

 县红十字会: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具体情况,配合卫生部门对伤病人员和其他受害者进行救助;组织群众参加现场救护的培训;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实际情况,向社会发出呼吁;依法接受、处置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向伤病人员和其他受害者提供人道救助。

 县供电局:负责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电力保障。

 其它县直各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群团组织:根据各自的职能和单位实际,建立周密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范和应急处理

 责任制,并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2.2 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组成及职责 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卫健局,卫健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具体日常工作办理,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各项指令和任务。根据工作需要,办公室可内设综合组、信息组、专家组、现场应急处置组、医疗组、宣传教育组、物资保障组等若干工作组,其组成及职责如下:

 (1)综合组。由县卫健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等部门和单位派员组成。其职责为:负责协调各工作组的工作;负责拟订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的经费预决算和资金调拨计划;承办各种会议;草拟文件及领导讲话,负责秘书、文件和机要工作;接受和分发各界捐赠;管理指挥部办公室财产;负责有关信息交流;协调有关医疗卫生机构为外籍人员及台、港、澳同胞提供预防和医疗服务。

 (2)信息组。由县卫健局、县疾控中心、县卫生监督局等部门和单位派员组成。其职责为:负责收集、整理、分析县内以及相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动态,按时报告县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为指挥部办公室对外发布信息提供相关数据;掌握各地应急处理工作情况,编写、报送工作信息等相关资料。

 (3)专家组。由县卫健局、县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开阳分局、县疾控中心、县卫生监督局、县级医疗机构等部门和单位派

 员组成,分别组建临床技术专家小组、流行病学专家小组、病原学检测技术专家小组、卫生监督执法小组、动物防疫专家小组。其职责为:负责审订技术方案和规范,提供相关技术咨询;负责对县内首发病例的初步判定,指导各地疑似病例的诊断;提出医疗救治方案,指导各地的医疗救治工作;分析事件动态,向指挥部提出采取重大应急措施、事件及控制效果评估和终止应急反应的建议;参与或指导流行病学调查、事件现场处置;研究实验检测技术,提出采样检测技术方案,指导现场采样和实验室检验;研究制定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方案,并指导各地实施;承担专业技术培训工作。

 (4)现场应急处置组。由县卫健局、县疾控中心、县卫生监督局等部门和单位派员组成。其职责为:组织协调有关专家研究制定现场应急处置技术方案;向现场派遣应急专业技术队伍,协调与指挥现场应急处置,并采取有效应急处置措施;对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实施督导;组织公共场所、医疗机构及学校等的卫生监督。

 (5)医疗组。由县卫健局、县级医疗机构派员组成。其职责为:负责制订定点医疗救治医院的标准,确定定点医院和后备医院,并督促落实各项应急医疗应急救治措施;制定临床诊断病例和疑似病例转运、救治预案并督促落实;协调做好临床专家会诊、治疗和护理等工作;组织、管理和调遣县医疗应急救治队伍。

 (6)宣传教育组。由县委宣传部、县卫健局等部门和单位派员组成。其职责为:负责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准确、及时、全面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相关信息;组织对应急处理工作的新闻宣传报道,安排新闻媒体采访等事宜,引导舆论导向;编制各类宣传材料,向公众普及防病知识。

 (7)物资保障组。由县发改局、县卫健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工信局等部门和单位派员组成。其职责为:负责落实全县应急物资储备计划;组织对市场中应急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质量和物价检查,查处假冒伪劣产品,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通讯畅通。

 2.3 应急处理专业技术机构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专业技术机构,要结合单位职责开展专业技术人员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培训,提高相关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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