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制度

 街道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制度

 1.为了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劳动保护政策法令,提高广大群众的安全生产意识,消除事故隐患,减少职业危害,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2.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是:查思想认识、查管理制度、查现场隐患、查教育培训、查职工操作行为,查伤亡事故处理结案,查责任制落实情况,查安全监督管理力量配备和职责履行情况。

  3.本街所辖区域内所有单位应积极组织参与配合安全生产检查,并接受上级和政府有关部门的检查,做好单位内部的安全检查。

  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挠逃避安全检查。

  5.街道办根据工作需要和上级安排组织开展定期性安全检查、专业性安全检查、经常性安全检查、重点抽查、季节性安全检查、节假日前后安全检查。

  6.本街所属企事业单位除接受上述安全检查外,还应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工作。

  7.街道办每季度开展一次安全大检查,定期安全检查应由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带队,相关部门参加,检查应突出重点。

  8.专业性安全检查,由有关部门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参加,对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开展行业或专业的单项安全检查、验收。

  9.经常性安全检查,对街辖区范围内各单位开展的经常性的预防检查,包括安全专兼职人员日常巡回检查,各级管理人员在检查其它工作的同时对安全工作的检查。

  10.重点抽查,由街道办及有关部门对重点企业、重点部位、关键设备展开的不定期安全检查。

  11.季节性安全检查和节假日前后安全检查,由街道办及有关部门根据季节气候变化、节假日前后职工思想波动等情况,开展的有针对性的安全检查。

  12.本街各重点企事业单位还要根据工作实际开展日查、周查、夜查等多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13.任何安全检查应有明确的检查目的、内容、标准和程序,编制安全生产检查表,留下痕迹。

  14.对单位负责人、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不仅要检查违章行为,还应进行应知应会规程规

 范抽查。

  15.任何检查都要认真详细地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对隐患的记录要具体,要有危险程度和处理意见,采用评分表的应记录好扣分原因,对重大隐患应及时发出《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并报街道安监所备案。

  16.对查出的不符合安全条件的各种问题,要指定专人负责,限期整改要确定责任,尤其是领导的责任。

  17.对安检中发现的隐患进行登记后,发出整改通知单并经签字后下发被检查单位,被检查单位应按照定人、定期限、定措施的三定原则立即进行整改。

  18.检查出违章行为,检查人员要当场指出,进行纠正,对有即发性事故危险的隐患,检查人员有权责令停工,立即整改。

  19.整改完毕要及时上报有关部门进行复查,复查合格后进行销案,整改措施记录应保存两年,以备上级行业管理部门和安监部门检查。

  20.建立健全检查档案,收集基本数据,掌握面上情况,实现事故隐患及危险源的动态管理,将其作为整改备查依据和安全动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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