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程序正义

  事例

 1,程序正义先于实际正义,

 常常有人覺得程序正義雖然重要,但總不如實質正義重要。把案子弄個水落石出、真相大白,比程序正義重要得多,不是嗎?

 不是。

 比如說,現在有個病患被送到醫院裡來,需要開刀。他可能會被救活,也可能回天乏術。醫師該做的事是先去刷手消毒,然後盡力救治。他再怎麼經驗豐富,都不可以預下判斷:「唉呀,這人必死無疑啦!」然後用充滿病菌的手,在病患肚子裡撥撥弄弄。如果他這樣做的話,他很可能就是害死這個病患的劊子手,而我們永遠也無法確知,那病患到底是本來就會死,還是因為醫師的不當處置而死。

 程序正義就是這個「刷手消毒」的動作。程序一旦不正義,真相就被污染了,永遠沒有水落石出的一天。

 真相,要到了審判終了才能明白。在那之前,警察、檢察官、被告律師,都僅能依著正當。程序,做自己該做的事。程序正義的意思就是:在真相面前,保持一定程度的謙卑。

 執法人員必須平靜地承認,我們是人,所知有限,然而我們所做的工作,卻需要神一般的全知全能。所以我們只能後退一步,一切按規矩來。執法人員最不該做的,就是自以為可以憑肉眼辨忠奸、明善惡、斷是非。執法人員最不該做的,就是用程序不正義去對付他「覺得」的壞人。

 醫生必須把病患當成活人來醫,不能一開始就把他當成死人。有的人真的會死,但醫生不能因為這樣,就加速他的死亡。除非他死了,不然的話,一定要把他當成活人,這是為了保障活人,不是為了保障死人。

 所謂「無罪推定」,也是這意思。除非證明他有罪,不然的話,一定要把他當成無辜的人。這是為了保障好人,不是為了保障壞人。

 電影《魔戒》裡,遠征軍除了強大的敵人之外,還有「惘惘的威脅」, 是一隻妖怪「咕嚕」,老是跟蹤他們,不懷好意。主角佛雷多惱了,抱怨道:「當年叔叔本來有機會殺死他的,都怪他一時心軟,如果當年叔叔殺了他,不就好了嗎!」

 睿智的老巫師甘道夫說:「謹慎哪。這世界上,許多人應該要死卻逃過一劫,也有的人命不該絕卻意外身亡。你可以為他們決定生死嗎?」

 佛雷多聽了一愣。他沒有回答,眼睛裡卻出現了謙卑。

 2,程序正义是普遍的,被大家更多接受的。

 我们不会因为“追求实质正义”而使更多的无罪之人得到不正当的惩罚。其中透露着程序正义的理念——“我们用公平公正的方法来处理每一件事,既不放过一个坏人,也不冤枉一个好人。”进而讲,

 对于一个犯罪分子,当他是按照“合理、公正”“干净”的程序走下来面对一个十分严酷判决的时候,他的内心深处是自愿接受的;但是对于一个无罪之人即使受到很轻微的不公正审判,他也是抵触反感,不愿就范的。

 3,程序正义也不仅仅是单独的过程,也是对未来理性的判断,保证了我们时时刻刻公平正义。

 现代社会处理问题的精神之一就是理性,

 从一个角度看,是指运用理性对于未来进行准确的预测和计算。

 极端点说,一件事情的结果有利还是不利并不重要,一件事情的结果能否被预测到,能否为人造福更是我们考虑的中点,

 换句话说,实质正义的结果并没有那么重要,而

 能够保障预见性的程序正义在社会中是极为重要的。

 4,

 “当“程序正义”与“结果正义”不符的时候,“程序正义”是不正义的。”

 我反对这个观点。

 原因很简单,不可能做到每件事都是结果正义。

 我们都是人,都有弱点。

 我们不是全知全能的神明,不能听到犯罪者心里最隐秘的话语;

 即使听到,也无法拿出来证实;

 即使能拿出来证实,也不能保证所有人都信服;

 即使有人能做到这点,

 谁又能保证他的每一次审判都不会有私心和差错呢?

 没有人能保证。

 因为我们毕竟只是人。

 可是,难道这样我们就不追求“真正的正义”,追求让每个人得到应有的对待吗?

 当然不是!

 那,该怎么办?

 答:想个办法,使尽可能多的案件在这种办法的帮助下能尽可能接近结果正义。

 5,程序正义为了什么?不只是眼前利益,也为了更长远的公德正义

 违法不究,那以后如果别人犯罪还管不管?

 执法不公,以后人民如何信服法律结果?

 法律结果不被人民认同,社会秩序如何维持!

 所以,程序正义最大限度的保证了法律的公正!

 程序正义不是万能的,他无法保证结果正义,也无法保证开端正义,他只能保证在审判大多数案件的结果更靠近结果正义。

 (额外,辛普森案的解释?)

 3.面对大家颇有争议的辛普森案,不管辛普森是否真的杀了他的妻子,我们可以确认的是:

 a.警方在搜集证据是步骤有错

 b.搜集的证据受到污染

 c.审讯时步骤有错

 今天允许警察在没有搜查令的情况下闯入民宅搜集证据,明日警察是不是就可以以搜查证据为名私闯民宅?

 今天允许警察不良好保存而被毁坏的证据仍然有司法作用,明天警察是不是就可以随便拿一个东西毁得不成样子然后说这是证据给人定罪?

 今天警察审讯的时候步骤有错,明天警察是不是就可以进行诱导性提问,逼迫公民自认其罪,甚至,动用刑讯?

 个人面对公权力时是十分脆弱的,如果公权力在面对人命关天的案件,可以随便搜集证据、随便处理证据,甚至在审讯时步骤有错,如何保证下一个人不会受到与其罪责不相称的惩罚?

 你说辛普森本应有罪,此案违背实质正义?你怎么这么确定呢,我们都不是神呐,我们看不到真相,我们不知道是不是达到了实质正义,我们唯一确定的是我们实现了程序正义,没有让可能无罪的人变成有罪(跑题了)

 当我们最终追求的实质正义有没有程序正义都能实现的时候,那程序正义就是可以突破的。

 6,程序正义的作用,补漏用

 那好,既然还原案发现场的工作都需要他人完成,那么必然就不会还原到案发现场的原貌。人类永远无法做到结果正义,命案必破都是假的。那么多冤案和现在因年代久远而毫无头绪的案件,都在嘲笑着我们。

 那程序正义呢?至少我制造一套最大限度地符合逻辑和正义需求的关于调查、审问、审判的程序,能够最大限度地保护当事人的利益。我宁可放过一个坏人,也不能冤枉一个好人。因此在未依法判决前,我不会宣布任何人有罪,他们都是犯罪嫌疑人,而非罪犯。在审讯过程中我决不允许严刑拷打,因为严刑拷打可能会导致屈打成招。在调查过程中我要求他们在逮捕每一个犯罪嫌疑人之前都要获得法院或者检察院的批准,如果放任有权力的人随意逮捕他人,这是十分危险的。在收集证据时我要求他们严格遵守程序,不然他们可能会把伪造的证据混进来…诸如此类。

 各位, 程序正义并不能保证结果正义,但是对正义程序的严格遵守,能够尽可能地保证一个结果相对公平的判决。

 一个稳定的,需要自我维持的系统肯定同时需要追求程序正义和结果正义,而且这两点在大多数场合是不会发生矛盾的。而且一般来说程序正义会显得更加重要,因为程序正义相对来说更加中立,更加价值无涉。实质正义的内可能会有争议,但程序正义更容易求得共识。而且程序正义也更有利于维持系统运作的稳定和有序。所以这个主流观点有一个比较简洁、难听和赤裸裸的说法,即社会系统的整体稳定有序、长治久安比彰显某一具体个案的正义结果更加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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