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装修工程合同书模板

  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地点: 1.2、承包方式: 轻工辅料,部分主材 1.3、工期:本工程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1.4、工程质量:合格 1.5、合同价款(人民币大写):

  (价格变动参照装饰装修工程增减项目变更单)。 第二条、甲方工作 2.1、指派

  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2.2、负责保护好周围建筑物及装修、设备管线、古树名木、绿地等不受损坏,并承担相应费用。 2.3、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 2.4、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第三条、乙方工作 3.1、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示、等手续。 3.2、指派

 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3、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做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纪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3.4、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古树名木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消纳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拢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3.5、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3.6、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第四条、关于工期的约定 4.1、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因赶工采取的措施费用。 4.2、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4.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4.4、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 第五条、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5.1、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合同约定的国家质量全优标准。 5.2、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按时参加中间工程验收,在征得甲方同意后,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顺延。 5.3、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5.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5.5、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一周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相关费用。 5.6、施工中甲方提出增改项目,必须事先通知乙方,并双方签定附加协议, 提出的增改项目对施工所造成的损失和误工费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第六条、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按下表约定支付全部工程款。

 拨

  款

  金

  额 合同签订之日3日内(工程款50%)

 元 工程竣工之日10日前(工程款40%)

  元 工程竣工之日3日内(工程款10%)

  元

 第七条、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7.1、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 7.2、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它相关的法规、规范。 7.3、由于甲方确认的图纸或做法说明,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和防火设计规范,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7.4、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八条、违约责任 8.1、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停工、窝工所造成的损失。每停工或窝工一天,甲方支付乙方按人次计算300-400元/人(按工种)。甲方不按合同的约定拨付款,每拖期一天,按付款额的 3 ‰ 支付滞纳金。 8.2、乙方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及现场堆放的家具、陈设和工程成品,如造成损失,应照价赔偿。 8.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8.3、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 8.4、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九条、争议或纠纷处理 9.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第十条、其它约定 10.1、工程质保期两年。 第十一条、附则

 11.1、本合同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11.2、本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 11.3、附件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电话:

  电话: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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