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师范大学基建、修缮工程项目结算审计承诺书

 浙江师范大学基建、修缮工程项目结算 审计承诺书

 工程名称

 竣工日期

 施工单位

 送审金额

 施

 工

 单

 位

 承

 诺

  我单位对报送的工程结算资料作如下承诺:

 1.所报送资料真实、完整、准确,审计过程中不再补充资料; 2.所报工程结算已扣除甲供材料款、约定的下浮金额及水电费; 3.我单位积极配合审计,收到初审结果后,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反馈意见,逾期不反馈意见视为同意初审结果; 4.同意由贵单位采取委托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审计或自审的方式进行审计,造价咨询服务机构的选择由贵方确定; 5.所报工程结算价款基本属实,没有高估冒算的情况。若因送审结算少算、漏算引起的核增造价,我公司同意按核增造价的 5%支付核增费;若送审结算核减率超过 5%,我公司同意按超过送审造价 5%以外部分核减造价的 5%支付核减追加费。以上费用,在领取审计报告前由我公司直接支付给你单位所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

 施工单位(公章)

 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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