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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木种子保障项目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
GZSW16199HG3104
司 广 州 顺 为 招 标 代 理 有 限 公 司
6 2016 年 年 8 8 月
目
录
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1-1 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2-1 第三部分:用户需求书…………………………………………3-1 第四部分:合同条款……………………………………………4-1 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5-1
林木种子保障项目
GZSW16199HG3104 广州顺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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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投
标
邀
请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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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
标
邀
请
函
广州顺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广东省林木种苗管理总站(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林木种子保障项目(招标编号:GZSW16199HG3104)接受合格的国内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有关事项如下:
一、招标项目的名称、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1、项目名称:林木种子保障项目 2、项目内容及数量:
项目内容:根据《广东省林业厅办公室关于做好 2016 年林业发展及保护专项资金(林业种苗方向)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粤林办函〔2016〕89 号)的有关规定, 本次公开招标是确定承担 6 2016 年林木种子保障供应单位、种子供应的品种及数量。
本项目按树种分 1 个包组:
序号 树种 计划采购数量 (公斤)
单价最高限价(元/公斤)
预算金额 1 火力楠 3000 110 200 万元 2 山杜英 4000 77 3 红锥 8000 55 4 黎蒴 4000 33 5 樟树 1550 55 6 桢楠 1500 300 7 山乌桕 1000 130 8 灰木莲 250 360 9 肯氏相思 800 90 10 台湾相思 900 88
投标人应对项目内所有树种进行投标,不允许只针对部分树种进行投标,且参与投标的每个树种种子数量须为采购数量的一半或以上。红锥要求提供 50%以上采购数量来自省内饶平、紫金、信宜、陆河、高州优良采种林分。
3、用途:保障今冬明春育苗的种子供应,推动全省森林碳汇重点生态工程顺利实施。
4、简要技术要求:详见用户需求书 二、合格投标人条件 1、 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投标人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必须有对公帐户)副本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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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为非自然人的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
4)投标人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须提供书面声明)
2、 投标人须具有林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 3、 投标人近三年有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须提供无不良记录承诺书)
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符合以上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以公开报名的方式确定投标资格。
三、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6 年 8 月 30 日起至 2016 年 9 月 12 日 9:00-17:00(工作时间)。
2、获取招标文件地点:广州市环市中路 203 号恒生大厦 A 座 1101 室(广州顺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3、获取招标文件方式:自行前往购买或邮购。( 凭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有效的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5 2015 年财务报告、6 2016 年近期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书面声明 、投标人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书面声明 等材料、 提供无不良记录承诺书 、 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 复印件加盖公章)
4、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 300 元/套(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人民币 60 元特快专递费,在任何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发生的迟交或遗失都不承担责任)
四、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6 年 9 月 19 日上午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2、投标截止时间:2016 年 9 月 19 日上午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3、开标时间:2016 年 9 月 19 日上午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4、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广州市环市中路 203 号恒生大厦 A 座 1101 室 五、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广东省林木种苗管理总站 采购人地址:广州市中山七路 343 号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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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州顺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网址:
sdf.lkjgzswbc.com )
采购代理机构地点:广州市环市中路 203 号恒生大厦 A 座 1101 室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李小姐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0-83592216 采购代理机构传真:
020-83595411 六、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杨小姐
采购项目联系人电话:
020-83592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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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 8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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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投
标
人
须
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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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说明 1. 采购项目说明
1.1
本次代理招标采购的货物及相关服务项目,属政府采购项目。
1.2
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2. 定义及解释
2.1 货物:指投标人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而提供的所有货物。
2.2 服务:指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所需的相关服务以及用户需求书中要求的其他服务。
2.3 采购人 :
《投标资料表》所指的采购人。
2.4 投标人: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5 采购代理机构:广州顺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6 评标委员会:是依法组建,负责本次招标的评标工作的临时性机构。
2.7 日期:指公历日。
2.8 合同:指依据本次货物及服务招标采购结果签订的协议。
2.9 招标文件中的标题或题名仅起引导作用,而不应视为对招标文件内容的理解和解释。
2.10 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书面形式”包括纸质文件和《投标资料表》中规定的电子文件。
3. 合格的投标人
3.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投标资料表》另有规定的除外); 3.2
是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供应商; 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3.4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5
满足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对本次货物的经销许可要求(详见《投标资料表》); 3.6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的供应商的其他条件(详见《投标资料表》)
4. 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4.1
合同中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其来源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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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禁止事项
5.1
采购人、投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得相互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以任何手段排斥其他投标人参与竞争。
5.2 投标人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人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5.3 除投标人被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质疑澄清外,从开标之时起至授予合同止,投标人不得就与其投标文件有关的事项主动与评标委员会、采购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接触。
5.4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6. 保密事项
6.1 由采购人向投标人提供的用户需求书等所有资料,投标人获得后,应对其保密。除非采购人同意,投标人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或将其用于本次投标以外的任何用途。开标后,应采购人要求,投标人须归还采购人认为需保密的文件和资料,并销毁所有需保密的备份文件和资料。
7. 投标人知悉
7.1
投标人将被视为已合理地尽可能地对所有影响本采购项目的事项,包括任何与本招标文件所列明的有关的特殊困难充分了解。
8. 保证
8.1
投标人应保证所提交给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资料和数据必须是真实的,经核查发现是虚假的,将取消投标和中标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9. 投标费用
9.1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写、提交投标文件以及参加本次投标活动的所有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招标文件 10. 招标文件构成
10.1
招标文件包括: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第三部分
用户需求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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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
合同条款 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10.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各方面作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11.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11.1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日前以书面形式对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予以逐项答复,并将此书面答复通知本招标文件的所有收受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但投标人应按《投标资料表》所示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将澄清要求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并须为采购代理机构在限期前的答复留下适当的工作时间。
11.2 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将在《投标资料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答疑会,解答投标人在此之前以书面或当场提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要求,随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本招标文件的所有收受人。
11.3 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日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需澄清的问题时,向本招标文件的所有收受人发送对招标文件的修改文件。
11.4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文件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本招标文件的所有收受人,该澄清和修改文件也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11.5 为使投标人编写招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代理机构可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至少在原投标截止时间 3 日前,将推迟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本招标文件的所有收受人。
11.6 投标人在收到采购代理机构发给的任何澄清和修改文件时,都应在收到后立即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确认。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2. 投标语言及计量
12.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往来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人提供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
12.2 除非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及其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所有往来文件中的计量单位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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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投标文件的构成
13.1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一、投标报价表,二、商务响应文件,三、技术响应文件,并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编排顺序参见投标文件格式)
(1)
按本须知的规定填写的投标函、投标报价表; (2)
按本须知的要求出具的资格证明文件,证明投标人是合格的,而且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 (3)
按本须知的规定出具的证明文件,证明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和服务是合格的,而且符合本招标文件的规定; (4)
按本须知的规定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及相关证明文件; (5)
对招标文件第三部分用户需求书作出的书面响应,包括但不限于技术建议书、技术规格、技术参数、技术文件及图纸、商务要求等; (6)
投标人应参照招标文件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的内容格式提供全面的响应文件。
14. 投标函
14.1
投标人应完整地填写参照招标文件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投标函。
15. 投标报价
15.1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第三部分用户需求书的要求,对照投标报价表格式规定的填报内容进行逐项报价。
15.2 除非《投标资料表》另有规定,投标价不是唯一的或不是固定不变的投标文件将被作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在投标有效期内是固定不变的,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15.3 为顺利进行评标工作,投标人应提交用《投标资料表》中规定的文件格式制作的投标报价表,但所有数据以签字盖章的书面报价表为准。
16. 投标货币
16.1
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在投标时必须用人民币报价。
17. 证明投标人合格和资格的文件
17.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7.2 投标人提交以下(但不限于以下)合格性证明文件。
(1)
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
投标人的资格声明; (3)
按《投标资料表》要求提供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授予的经销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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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如果《投标资料表》允许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满足本条第(1)款的条件,且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满足本条第(3)款规定的条件。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采购代理机构。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5)
如果《投标资料表》允许、且投标人拟将本招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分包)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并按《投标资料表》的要求提交证明分包人合格的文件,且分包人不得再分包。如果投标人中标并将项目分包,其就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8. 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8.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拟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包括投标报价表中对货物原产地的说明,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8.2
证明货物及相关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数据和实物,包括如下:
(1)
货物的说明、规格; (2)
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如果《投标资料表》要求的话); (3)
详细的合同项下提供货物及相关服务的执行时间表及其实施措施,明确标注出影响合同执行的关键时间及因素; (4)
采购人在《投标资料表》规定的周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货物所必需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的清单,包括其货源及现行价格; (5)
对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规格,投标人逐条说明所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已对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规格作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特别是对于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投标人必须提供所投货物的具体参数值。
18.3
投标人在阐述投标人须知第 18.2(2)时应注意:招标文件在技术规格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标准以及参照的牌号或分类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牌号或分类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相当(或优)于技术规格的要求。
19. 投标保证金
19.1 投标人必须按《投标资料表》规定的数额提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9.2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所造成的损失,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因投标人的行为而受到损害时,可以根据本须知的规定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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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 投标保证金可以采用电汇、银行转帐及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函的形式提交。
(1) 以电汇、银行转帐形 式交纳保证金的,直接存入如下帐户(交款时投标人向银行提供项目编号,由银行开具收款单盖章交给客户留底,作为保证金收取依据。并 在投标文件交截止时间之前一天到达采购代理机构帐户上。
)
收
款
人:广州顺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帐
号:
7443200182800008344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广州天河支行
(递交投标保证金请注明:项目编号 GZSW16199HG3104
)
(2) 以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函形式交纳保证金的,必须符合《广东省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实见 施方案》(详见 sdf.lkj gdgpo.gov.cn )的要求。具体格式见本招标文件第五部分( 6.2 以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函形式交纳保证金的担保函格式)
19.4
凡没有根据本须知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
19.5
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将按本须知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后三十天内或在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后 5 个工作日内原额退还(以先到的时间为准,在此时限内退回的保证金不计利息)。
19.6
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必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
中标供应商按本须知的规定签订了中标合同; (2)
中标供应商按本须知第 36 条的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如果《投标资料表》要求的话); (3)
中标供应商按本须知的规定支付了中标服务费。
19.7
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
中标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投标人须知的规定签订合同; (3)
中标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按本须知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20. 知识产权
20.1 投标人应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如有第三方向采购人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主张,该责任应由投标人承担。
20.2 投标价应包含所有应向所有权人支付的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有关费用及税费。
21. 投标有效期
21.1 投标文件应在《投标资料表》规定的时间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比规定时间短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21.2 特殊情况下,在原有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可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可以拒绝采购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接受投标有效期延长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文件,而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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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被要求其相应地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本须知有关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和没收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22. 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22.1 投标人应准备投标文件一份正本和《投标资料表》规定的副本份数,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22.2 投标人应同时提交与投标文件中报价、技术部分的正本内容相同(图片及印刷文件除外)的电子文件一套(以光盘形式),文件格式要求采用《投标资料表》中规定的文件格式制作,如电子文件与书面文件不符时,以书面文件为准。
22.3 投标文件正本须用 A4 纸及不褪色墨水书写或打印,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授权代表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授权证书”附在投标文件中。
22.4 投标文件的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投标文件的签字人用姓氏或首字母在旁边签字才有效。
22.5 投标文件的正本,招标文件中已明示需盖章签名处,均须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如果《投标资料表》允许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在签署投标文件时应在投标人名称后面注明“联合体”字样。
22.6 投标文件副本可采用投标文件的正本复印而成,A4 纸装订成册。
22.7 传真和电传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23.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3.1
投标文件须装订成册并编页码,且页码必须连续。
23.2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分开密封装在封套中,且在封套上标明“正本”“副本”字样。
23.3
封套均应按以下要求标记:
(正本/副本/唱标信封)
于“
年
月
日
时
分”之前不准启封(即投标截止时间)
项目名称:林木种子保障项目
收件人名称:广州顺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招标编号:GZSW16199HG3104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地址: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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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
封套均应写明投标人名称和地址,以便如果其投标文件被宣布为“迟交”时,能原封退回。
23.4
如果封套未按本须知的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对于误投或过早启封的,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23.5
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时应备有一个“唱标信封”,并将下列内容单独密封入该信封,再将其封装于投标文件正本封套内:
(1)
从投标文件正本中复印的投标报价总表; (2)
投标保证金交付凭证复印件; (3)
退保证金说明;(正本)
(4)
投标函; (5)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6)
同意采购文件条款声明格式 24. 投标截止
24.1
投标人应在本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规定的时间,且不迟于《投标资料表》规定的截止时间将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送达本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规定的地点,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
24.2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按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日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
25. 迟交的投标文件
25.1
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本须知规定的投标截止时刻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26.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26.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采购单位。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6.2
从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投标人须知的规定被没收。
五、开标与评标 27.
开标
27.1. 本次招标采用公开开标形式。开标时,开启投标文件[正本]封套,唱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
27.2. 采购代理机构在本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和主持开标会,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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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开标会的投标人代表应准时参加开标会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27.3. 开标时,采购代理机构将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如有的话)、投标函、投标总报价、折扣声明、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投标备选方案(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认为其他必要的内容。除了按照规定原封退回迟到或撤回的投标之外,开标时将不得拒绝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
27.4. 开标时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投标修改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评标时将不予承认。
27.5. 采购代理机构将记录开标的有关内容,并由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存档备查。
28. 评标委员会
28.1
本次招标工作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由 5 人组成。
28.2
评标委员会依法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提交评标报告。
29. 评标
29.1
评标基本原则:评标工作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国家部委和地方有关政府采购的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信用”的原则进行。
29.2
评标方法:本次招标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在“投标人须知附件”中规定。
29.3
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利 (1)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
(2)
采购人通过法定或规定的程序,有权在授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以及宣布招标无效,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义务向受影响的投标人解释采取这一行动的理由。
29.4
在评标期间,为方便对投标审核、评估和对比,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应以书面形式提交,但不得对投标价格或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
29.5
评标委员会将允许并书面要求投标人修正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正不能影响任何投标人相应的名次排序。
29.6
如果投标人希望递交其他资料给评标委员会以引起其注意,则应以书面形式通过采购代理机构提交。
六、授予合同 30. 中标供应商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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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
根据评标委员会评选结果,采购人依法及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确定中标供应商。
30.2
采购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采购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有权依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拒绝不合格的投标人。
31. 中标结果公告
31.1
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投标资料表》的规定公告中标结果。
32. 质疑和投诉
32.1
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有质疑或投诉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规的规定,向相关部门书面提出,但需对质疑或投诉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1)
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有质疑或投诉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在收到投标人书面质疑后 7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
采购代理机构:广州顺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广州市环市中路203号恒生大厦A座1101室
电
话:020-83592216 传
真:020-83595411 邮
编:510010 联 系 人:李小姐
(2)
投标人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他们未在规定时间内给予答复的,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按如下联系方式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投诉。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名称:广东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 地
址:广州市仓边路26号8楼 电
话:020-83357515,83195271 传
真:020-83357559 邮
编:510030 33. 中标通知书
33.1. 中标结果公告发布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供应商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确认。
33.2. 《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的,均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3.3. 采购代理机构在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发布《招标结果公告》,将招标结果通知未中标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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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签订合同
34.1
中标供应商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按照《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派遣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签署合同。
34.2
合同的组成基于但不限于以下部分:
(1)
《合同书》; (2)
招标文件及其澄清、补充文件; (3)
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补充文件。
(4)
《中标通知书》。
35. 履约保证金(如果《投标资料表》要求的话)
35.1
中标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代理机构的中标通知书后三十(30)天内,应按照合同条款的规定,采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保函格式或采购人可以接受的其它形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35.2
如果中标供应商没有按照上述条款签订合同并提交履约保证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有充分理由取消该中标决定,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在此情况下,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按本须知规定将合同授予下一个中标候选(备选)人,或重新招标。
36. 服务费
36.1. 中标供应商在收取《中标通知书》时应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中标服务费,中标服务费的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颁布的(计价格[2002]1980 号)执行,收费金额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具体收费标准按下表计算: 费率 中标金额(万元)
货物招标 100 以下 1.5% 100-500 1.2% 500-1000 0.8% 1000-5000 0.5% 例如:某货物招标中标金额为 400 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额如下:
100 万元×1.5%=1.5 万元 (400-100)万元×1.2%=3.6 万元 合计收费=1.5+3.6=5.1 万元 36.2. 中标服务费以人民币支付。
36.3. 中标服务费支付方式:一次性以电汇、支票或现金等形式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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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4. 中标服务费不在投标报价中单列。
36.5. 中标人如果不按规定交纳中标服务费,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中抵扣服务费。
37. 招标文件的解释权
37.1
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广州顺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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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 投标人须知附件 1 :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一、评审规则
1. 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2. 综合评分法评标步骤:先进行初步评审,再进行技术、商务及价格的详细评审。只有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才能进入详细的评审。
3. 综合评分及其统计:按照评标程序、评分标准以及权重分配的规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分别就各个投标人的技术状况、商务状况及其对招标文件要求的响应情况进行评议和比较,评出其技术评分和商务评分。各评委的评分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该投标人的技术和商务评分。然后,评出价格得分。将技术商务评分和价格评分相加得出综合得分,综合得分按由高到低顺序排列。综合得分相同的,优先排列顺序如下①最终报价低者②技术得分高者。
综合得分前两名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供应商,综合得分第三名的投标人为中标备选供应商。
二、初步评审 1.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文件初步评审表”对投标文件的资格性和符合性进行评审,只有对“投标文件初步评审表”所列各项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才能通过初步评审。对是否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有争议的投标,评标委员会将以记名方式表决,得票超过半数的投标人有资格进入下一阶段的评审,否则将被淘汰。
2. 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有关资格证明文件是否齐全有效、是否提交投标保证金、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投标有效期是否满足要求、投标文件的总体编排是否基本有序等。
3. 在详细评审之前,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合,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投标。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实质上影响合同的供货范围、质量和性能;或者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采购人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找外部的证据。
4、 投标人数必须达到法定人数,否则作废标处理。
5.
无效投标的认定 无效投标的认定详见《初步评审细则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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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详细评审 详细评审是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进行技术和商务、价格的评审。
1.技术和商务评分:技术和商务评分各单项所占权重详见附表(技术和商务打分表); 2.价格评审:
(1)
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如果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将要求该投标人作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将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
(2)
投标报价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a 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b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c 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d 对投标货物的关键、主要设备,投标人报价漏项的,作非响应性投标处理; e 采购方需要的服务和附带备品、配件所需的费用,如果投标人是另外单独报价的话,评标时计入投标报价总价。
(3)
价格扣除 对小型或微型企业投标的扶持(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1)
投标供应商为小型或微型企业(包括成员全部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的联合体)且投标产品含小型或微型企业产品时,报价给予C1的价格扣除(C1的取值范围为6%),即:评标价=核实价-小微企业产品核实价×C1; 2)
投标供应商为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的联合体,且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必须为小型或微型企业产品)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报价给予C2的价格扣除(C2的取值范围为2%),即:评标价=核实价×(1-C2);(本条款不适用)
3)
本条款所称小型或微型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符合小型或微型企业划分标准,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小型或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 4)
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本条款不适用)
5)
本条款中两种修正原则不同时使用。投标供应商认为其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的应提交《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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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企业声明函》,并明确企业类型,并提供最近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否则评审时不能享受相应的价格扣除。
6)《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所指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②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为准。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3.价格评分:
评标价格由包内各类种子的单价乘以对应权重比例后相加组成,各树种种子价格权重分配如下:
种类 火力楠
山杜英
红锥
黎蒴
樟树
桢楠
山乌桕
灰木莲
肯氏相思
台湾相思
权重比例(%)
15
14
20
6
3.85
22.5
6.5
4.5
3.6
4.05
评标价格=∑(每种树种种子单价*对应权重比例)
根据财政部财库[2007]2 号文规定,将评标委员会评审后的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格,取最低投标价作为基准价格,等于基准价格的评标价定为 60 分,高于基准价格的评标价则按以下公式计算:价格评分=基准价格/投标价×60, 如此类推,算出所有投标人的价格评分。
4.技术和商务及价格权重分配 评分项目 技术和商务评分 价格评分 权
重 40 分 60 分 评标总得分=技术商务得分+价格得分 根据上述技术、商务及价格综合评价的权重分配计算进入详细评审的各投标人的综合得分,并按得分从高到低排名。综合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综合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四、中标候选供应商
1 、评标委员会将出具评标报告,并向采购人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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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 投标人须知附件 2 :
投标资料表 本资料表的条款序号是与《投标人须知》中的条款序号对应的,或是新增的条款,是对《投标人须知》的补充、修改和完善。如果有矛盾,应以本资料表为准。
条款
序号
内
容
一、 说明 2.3 采购人名称:广东省林木种苗管理总站 3 合格的投标人:
1、 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投标人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必须有对公帐户)副本复印件。
2)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为非自然人的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
4)投标人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须提供书面声明)
2、 投标人须具有林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 3、 投标人近三年有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须提供无不良记录承诺书)
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0 “书面形式”包括以下电子文件:电子投标文件文档一份(注明所投项目及供应商名称)
二、 招标文件 11.1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广州市环市中路203号恒生大厦A座1101室
邮编:510010 电话:020-83592216 传真:020-83595411 联系人:李小姐 11.2 本项目不召开答疑会
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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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
序号
内
容
15.2 投标价是否唯一:是。
15.3 22.2 投标人应用 Office 中文版 WORD 软件制作投标文件。
17.2 (3)根据本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合格投标人还须具备下列条件:无 (4)本次招标是否允许联合体参加投标:否。
如是,则投标人须将《共同投标协议》提交采购代理机构。
(5)本次招标是否允许投标人将项目分包:否。
18.2 (1)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
(2)实际使用中所需的备品备件(如有的话)。
19.1 投标保证金金额:
人民币肆万元整(¥ 400 ,000.00 元)
21.1 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日后 60 天内有效。
22.1 投标文件正本 壹 份,副本 伍 份,电子文档 壹 份。
23.5 本次招标不允许投标人提交备选方案。
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 24.1 见“投标邀请函”
五、评标与开标 27.2 见“投标邀请函”
六、 授予合同 31.1 32.1 招标结果公告媒体:①广州顺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网站(sdf.lkjgzswbc.com);②中国政府采购网(sdf.lkjccgp.gov.cn);③广东省政府采购网( sdf.lkjgdgpo.gov.cn ) ④广东省林业厅网站( sdf.lkj//sdf.lkjgdf.gov.cn/ )。(在以上媒体中指定媒体发布公告) 招标结果公告内容:
中标人、中标金额等 35 履约保证金: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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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木种子保障项目 ( (GZSW16199HG3104 )初 步评审细则表
评委签名:
评议内容
投标单位
投标人符合合格投标人的条件
投标保证金已足额递交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签署及盖章
投标价格是固定唯一的
每类树种的投标单价没有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