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卫生管理制度 [放射防护档案管理制度]

  放射防护档案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及《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结合本中心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本中心根据有关规定对档案进行管理,对于涉及放射工作人员的健康资料,应当履行保密义务。 2.档案要求建立目录、统一编号、专册登记,放射档案一般为永久保存,每年度增补相关内容。 3、档案内容包括: (1)放射诊疗许可证档案 (2)放射卫生管理制度档案 (3) 放射诊疗设备档案 (4)放射工作人员档案(个人剂量、职业健康管理和教育培训档案) 1)个人剂量档案应包括: ①常规监测的方法和结果等相关资料; ②应急或者事故中受到照射的剂量和调查报告等相关资料。 2)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包括: ①职业史、既往病史和职业照射接触史; ②历次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评价处理意见; ③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疗、医学随访观察等健康资料。 3)培训档案应包括每次培训的课程名称、培训时间、考试或考核成绩等资料。 4、档案应字迹清楚、图表清晰、文字准确可靠,并管好和用好相关资料。随时、定期地根据放射人员的变动,及时调整和补充相关资料。 5、员工离开单位时,有权索取个人健康档案资料且档案室应如实地、无偿地提供。 6、档案工作人员对档案的收进、移出、销毁、管理、借阅利用等情况要进行登记,档案工作人员调离时,必须办好交接手续。

 **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019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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