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元旦春节期间打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XX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元旦春节期间打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促进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全面加强市场监管,努力构建竞争有序、公平公正、诚信守法、放心消费的市场环境,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盼,根据省市局的要求,自即日起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开展2021年元旦春节期间打假专项行动。现制订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十届十二次全会精神,围绕高质量发展总体要求,充分发挥市场监管职能作用,始终保持打击侵权假冒高压态势,不断加大“两节”期间市场监管力度,查处一批违法案件,曝光一批典型案例,销毁一批伪劣产品,着力维护全区“两节”市场繁荣稳定,切实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时间安排 本次打假专项行动自2020年12月11日开始,至2020年2月28日结束。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12月11日—20日)。广泛宣传发动,细化行动方案,统筹工作部署。

(二)集中攻坚阶段(2020年12月21日—2021年2月20日)。区市场监管部门集中力量和人员开展执法办案,全面开展专项执法行动。

(三)总结提升阶段(至2021年2月底)。整理剖析典型案例,查找执法办案中存在的问题,积累办案经验,提升综合执法能力和办案水平。

三、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突出重点专项行动。围绕“两节”市场热销商品和重点市场,紧密结合打击非法制售防疫物资产品违法行为、冷链食品专项行动、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执法行动、“长江禁捕打非断链”等专项行动,对违法行为高发频发、问题严重、影响恶劣的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加大执法办案力度,依法严肃查处经营者违法行为。突出对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等重点区域的检查,突出对承担预约送货、快递配送、物流调运等快件寄递渠道和物流园区的执法检查。

(二)加强互联网领域治理。加强网络市场监管,以服装鞋帽、妇幼用品、老年用品、家用电器、消费类电子产品、汽车配件、装饰装修材料、食品、化妆品等消费品为重点,严厉打击在线销售侵权假冒商品、虚假广告、虚假宣传、刷单炒信等违法行为,深入推进查办电子商务领域产品质量违法案件。积极研究新业态特点,依法查处网络直播营销活动中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侵犯知识产权、破坏市场秩序等违法行为,营造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三)加大畅销产品抽检频次。针对节日消费量大、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较多、消费者投诉举报较为集中、社会反映突出的烟酒、百货、食品、保健用品等节令商品以及标称“电商专供”“电商特供”“电商直供”商品、旅游纪念品、各类计量器具等,切实加强监督抽查和执法检查工作,强化监督抽检结果的运用,依法查处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未按要求取得生产许可证或强制性认证以及缺斤短两、计量作弊等违法行为,并做好情况通报,严防问题商品再次流入市场。

(四)拓宽案源狠抓办案。通过加强检查巡查、受理投诉举报、政企合作等形式,拓展案源发现渠道,做好案件线索的排查梳理工作。及时受理和依法处理“两节”期间消费者投诉举报,加强电商领域信息数据搜集和分析研判。充分发挥企业识假辨假的专业优势,深化与企业的执法打假协作,积极与企业开展联手打假,全力维护名优名品企业的合法权益。坚持把查办案件作为打假行动的工作重点和检验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集中查处一批有影响、有突破的案件。加强线上线下一体化打击,突出对节日期间网络交易平台促销活动的监管和定向监测。对影响恶劣的制假售假典型案件、大案要案实行“挂牌”督查督办,限期办结。

(五)落实市场主体责任。各所要指导督促市场主体自查自纠、自我承诺、自我管理,杜绝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提升市场主体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意识,加大维权力度。大力鼓励电商平台加强与知识产权权利人合作,建立健全沟通协调机制。

四、职责分工 区局将成立打假专项行动办公室,加强对全区打假专项行动的统一指挥,及时研究解决打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推动专项行动顺利开展。区局稽查队牵头负责专项行动的综合协调、打假业务指导、案件督办督查等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周密部署细化任务。各市场所要高度重视,深刻认识开展节日打假工作的重要意义,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进行汇报。要突出地方实际,制定具体方案,细化任务要求。

(二)强化督导抓好落实。各市场所要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制,强化督促检查,坚持守土尽责,层层抓好落实。专项行动期间,区局将组织开展督查,及时跟进督促打假专项行动进度,发布一批典型案例,通报工作开展情况。

(三)宣传引导营造氛围。加强与主流媒体的合作,统筹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全方位做好舆论引导。在重点宣传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和工作成效的同时,紧盯典型案件,实施跟踪报道,扩大打假行动的社会知晓度和影响力,营造社会氛围,壮大执法声势。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市场所要及时将执法办案信息上报区局稽查队。2021年12月29日、1月24日前分别报送阶段性小结并各报送不少于1个典型案例。2月19日前报典型案例材料和相关图片视频资料等。各地专项行动期间的重要情况和重大案件必须第一时间向区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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