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问题之我国城管执法现象

 社会问题之我国城管执法现象

 今天下午,看到百度的一段视频,视频上说:一个城 管当街砸死了一个卖西瓜的农民。我暗叹,城管到底都怎么了?他们怎么都习惯上了草菅人命的勾当?

  城管是我国城市化发展的产物,也是城市化所需要的帮手,但近年来,城管的执法方式一直被社会诟病,城管人员与执法对象之间冲突不断,各种暴力事件层出不穷,严重影响了各级政府的形象及和谐社会的建设。

 城管,作为中国城市化发展所需要的产物,其执法的方式一直为社会所诟病。现实中城管与无证商贩之间就如同猫和鼠的关系,舆论也多对城管的执法方式产生不满,曾有:“借我三千城管,复我浩荡中华”的讽刺说法。城管是城市秩序的维护者,但如今的城管却多被看作可以合法抢劫的强盗,不得不说我国城管执法存在着很大问题和不足,急需我们解决。这些人中国不来个杀一儆百都不行了。这和土匪有什么两样?就是拿着合法的土匪!

 到目前为止全国还没有一部关于城管执法的专门法规,现在城管执法的依据仅是《行政处罚法》中关于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规定。城管执法的法律效力和法律地位明显不足,城管执法主体在执法过程中处于一种尴尬境地:它不仅面临着执法相对人的质疑,而且在与其他部门打交道的过程中也处于“弱势地位”。同时,也没有法律对城管执法人员的权利义务、法定职责以及履职范围等问题做出明确的规定,城管执法的范围不断扩大,从市容环境到工商管理,从城市节水到公安、交通 ,几乎无所不包。在处罚的决策和执行过程中,城管的自由裁量成为主流,而在做出处罚决定之后,又缺乏有力的救济

 途径,立法的真空是恣意行为的罪魁祸首。

 此外,缺少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使得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被城管执法者任意使用,这就使城管执法方式简单化、粗暴化,增大了城管暴力执法发生的几率。

 城管队员首先是服务者,是为城市市民提供后勤与保障的,国家为了处理城市公共事务,赋予了城管队员一定的执法权。然而,任何执法权都具有限制性和制约性,不能逾越权力范围,不能滥用权力。而不使用非法暴力则是国家和公众对执法权最基本的要求。不得不说,当地城管暴力执法逾越社会容忍底线。

 其次,暴力执法将直接导致公众对城管队伍甚至整个政府公信力的丧失。政府在行政过程中,正是通过具体执法者表明自己的价值观念、执政思路和工作作风,展示政府形象,形成政府声誉。这种形象和声誉实际上构成了政府信用。如果执法者的行为符合法律、符合公众的意愿,公众就会对政府作出信任选择。反之,政府缺失公信力,则必将导致民众对政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道德伦理规则的淡漠或拒不执行。

 最后,暴力执法将激发被执法者和旁观者过激情绪,直接引发被执法者的暴力反抗,甚至引起刑事案件。近年来,全国已经出现过多起以暴力抗暴力执法的事件:如武汉撞城管事件、昆明五华区群体抗暴事件等等。这不仅是多个家庭的悲剧,更是整个社会和法治的悲哀。

 可见,较之普通民众之间使用暴力,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行使暴力,有着更强的社会危害性。我国刑法已经给暴力抗法的被执法者设立了妨碍公务罪,也给司法工作人员对暴力逼供、暴力取证的行为设立了刑讯逼供罪和暴力取证罪,给监狱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设立了虐待被监管人罪,同时还规定以上行为致人伤残死亡的,按照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定罪,从重处罚,却并没有设立“暴力执法罪”,不可谓不是一个遗憾。

 “如人有疾,不治则寝以深。”耐心解剖“城管暴力执法”这

 只带病的麻雀,能让我们对中国社会管理问题有更清晰的判断。如果在今后一个时期内,我们还无法彻底改革城管制度,为城市管理建章立法、优化队伍、规范管理,那这样的暴力事件还会在别的地方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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