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 购
销
合
同
购货方:
(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互赢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一致协议(合同(协议)),特订立本合同(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电缆的名称、品种、规格、价格和数量(50 米/捆)
YJV-4*95+1*50
铜芯电缆:215 元/米(
米)
VLV-4*95+1*50
铝芯电缆:40 元/米(
米)
YJV22-4*103*25
铠装电缆:140/米(
米)
YJV22-4*50
铠装电缆:116 元/米(
米)
YJV22-3*50+1
电力电缆:103 元/米(
米)
总价:
元 (人民币大写:
整)
第二条
质量要求:乙方所提供产品须严格执行国家标准:GB 9330-88。
第三条
电缆的供货期限与货款的结算方式
1.电缆的供货期限:供货期限总共为 5 个月,按照甲方的要求分 5次供货,每月一次,每个月的供货量以甲方实际要求为准。
2.货款的结算方式:货款、运杂费和其它费用,以现金或银行承兑汇票结算,货款每月结算一次,6 个月内将全部货款付清。
第四条 对电缆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电缆的品种、规格、质量不符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 10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超过 10 天内未通知乙方的,视为合乎规定。
2.乙方在接到需方书面异议后,应在10天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五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 10%的违约
金。
2.乙方所交产品不符合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销售的,应根据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第六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中途退货,应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 4%的违约金。
2.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3.甲方违反合同(协议)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运输部门的罚款。
第七条 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协议)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协议),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
本合同(协议)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本合同(协议)一经签订,立即生效。
购货单位(甲方):
供货单位(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