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学院师德标兵评选办法

中共浙江金华职业学院委员会 浙江金华职业学院师德标兵评选办法 为弘扬教师教书育人、爱岗敬业、为人师表的优良传统,推动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激励教师自觉加强师德修养,通过教书育人、管理育人和服务育人,促进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上质量、上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浙江金华职业学院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实施方案》、《浙江金华职业学院师德师风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制定此办法。

一、评选范围 入职满三年在职在岗教职工。

二、评选时间 学校每年组织一次评选,9月份进行表彰。

三、评选组织 学校师德建设委员会,负责全面领导评选工作,研究通过评选方案、审定评选推荐人选。

师德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具体负责实施、协调与推动师德标兵评选工作。

四、评选条件 师德标兵的评选候选人应首先具备基本条件,在具备基本条件的同时至少具备突出条件一项者,优先评选为师德标兵。

(一)基本条件 1.模范遵守师德要求。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依法履行教师职责,维护社会稳定和校园和谐;
不得有损害国家利益和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言行。

2.严格履行教师职责。认真履行教书育人的天职,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坚持立德树人,以身作则,注重教育教学过程中对学生的政治素质和思想品德的培养;
注重因材施教,培养学生良好的思想品德、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加强自身修养,以正确的思想观点、严谨的教风师风影响学生;
尊重学生主体地位,把育人贯穿到人才培养的各环节、全过程;
热爱教师职业,有高度的职业责任感和使命感;
关心、爱护每位学生,建立正确、平等、和谐的师生关系,做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

3.恪守教师职业操守。弘扬科学精神,坚持追求真理,坚持实事求是,发扬学术民主,善于团结合作,不断提高教学科研能力和专业学术水平;
秉持学术良知,恪守学术规范,坚持学术诚信,坚守学术道德;
自觉维护学术尊严和学术自由,坚持抵制一切学术失范、学术不端和学术腐败行为。

4.近三年年度考核有一次 “优秀”的。

(二)突出条件 1.表现突出,获得省级及以上政府表彰奖励的。

2.有突出先进事迹,在校内外产生巨大影响的。

3.近三年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取得省部级及以上标志性成果的。

(三)禁止条件 出现以下情形者,个人没有申请资格,所在单位不得推荐。

1. 存在《浙江金华职业学院教师师德失范行为负面清单及处理办法》列示的师德失范行为者。

2. 出现《浙江金华职业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实施细则(试行)》)教学事故者。

3. 其他违反师德师风规范、严重影响学校声誉和教师形象的行为。

五、评选程序 (一)方案发布。师德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每年制定师德标兵评选实施方案,做出具体时间安排,报师德建设委员会批准后发布。

(二)个人申报和部门推荐。个人对照评选条件写出书面申请报所在部门,填写《浙江金华职业学院年度师德标兵申报表》(附件1);
各教学单位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按要求组织开展师德标兵的初评推荐工作,确定本单位参评师德标兵的候选人,并在《浙江金华职业学院年度师德标兵申报表》签署意见,各教学单位收齐材料后按规定时间上报师德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三)资格审核。师德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对师德标兵候选人资格审核,事迹材料收集汇总与整理。

(四)事迹展示与评价。师德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对师德标兵候选人事迹通过展板,网络等形式进行展示,组织师生进行评价。

(五)评价结果汇总与上报。师德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对师德标兵典型事迹、测评结果向学校师德建设委员会上报,由师德建设委员会研究确定师德标兵人选。

(六)公示。将师德标兵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天。

(七)批准。公示无异议的,报学校党委研究确定。

六、奖励办法 (一)授予浙江金华职业学院师德标兵荣誉称号,进行表彰,颁发证书。

(二)对当选为年度师德标兵的教职工,学校给予适当奖励。

(三)学校将评选结果作为职称评聘、职务晋升、干部考核、年度考核等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

(四)学校从校级师德标兵中择优推荐省级以上师德标兵评选。

七、评选工作要求 (一)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评选工作,按要求组织本部门人员积极参加评选活动,以达到鼓励先进、树立典型、促进工作的目的。

(二)各部门负责人应坚持原则、按要求进行评选工作,做到客观、公平、公正。

(三)纪委(监察处)对评选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同时接受教职工举报。

(四)已荣获师德标兵称号的教职工,原则上此后两年内不再参评。

八、其他 1.未尽事宜由师德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研究决定。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由师德建设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浙江金华职业学院“师德标兵”申报表》
附件1 浙江金华职业学院 “师德标兵”申报表 姓 名:
教学单位: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浙江金华职业学院制 基本情况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照 片 籍 贯 民 族 文化程度 政 治 面 貌 入 党 时 间 参加工作 时间 所 属 单 位 职 务 职 称 奖励、称号 何时何地受过何种 简 历 代 表 性 成 果 主要先进事迹 (1000字以内)
所在教学单位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师德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师德建设委员会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校党委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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