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综合业务(设备购置及安装)修缮改造项目招标文件

 公开招标文件

 采购项目编号:

 440500- - 201607- - 02817- - 0001

 采购项目名称:

 汕头市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综合业务(设备购置及安装)修缮改造项目

 采

 购

 人:

 汕头市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恒胜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6 2016 年 年 7 7 月 月 9 29 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 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内容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第四部分

 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 第五部分

 合同书格式 第六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部 分

 投标邀请函

 各(潜在)投标人: 广东恒胜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受汕头市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的委托,对汕头市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综合业务(设备购置及安装)修缮改造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政府采购计划备案编号 :

 汕市采备2016-3-155 二、采购项目编号:440500-201607-02817-0001 三、采购项目名称:汕头市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综合业务(设备购置及安装)修缮改造项目 四、采购预算:4757456.94 元(其中:建设工程费用 3113278.68元,暂估费 953125.00 元,项目建设其他费用 421763.24 元,预备费269290.02 元)。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砌筑墙体、浇筑电梯井、钢梯、门窗、窗帘、石板门槛、卫生间贴防滑砖、胶地板、金属踢脚线、墙面油漆、卫生间墙面贴抛光砖、梯间贴瓷砖、窗台石板边线、石板门套、白色秀壁板墙面、岩棉吸音板、隔断、天棚油漆、吊顶、墙布、柜台、金属扶手、洗漱台、镜面玻璃、砖砌体拆除、平面块料拆除、金属门窗拆除、给排水安装、厕所洁具安装、电梯安装。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 2015 年的财务状况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

 4)投标人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须提供书面声明)

 2、采购项目的特殊条件要求: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

 3、广东省内施工企业拟派建造师应具有建筑工程二级以上(含二级)建造师(含临时)执业资格,且须在该企业注册,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类);广东省外施工企业拟派建造师应具有建筑工程一级建造师(含临时)执业资格,且须在该企业注册,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类);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 号),广东省外投标人及拟派建造师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已审核挂网的进粤备案信息自动转入该登记平台)。

 4、根据汕检会[2013]1 号文,投标人应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包括投标企业、法人代表和拟派建造师,查询时间:近 3 年,查询期限以检察机关出具的为准)。

 5、不接受联合投标。

 七、现场踏勘时间、地点:不组织踏勘现场。

 八、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当在 2016 年 8 月 1 日至 2016 年 8 月 5日(每天上午 8:30 至 11:00,下午 14:30 至 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到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 300元,售后不退。预算书和图纸每套押金人民币 1000.00 元。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提供原件核对)

 2、2015 年的财务状况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现

 金流量表、利润表复印件;(须提供原件核对)

 3、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 (须提供原件核对)

 4、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

 5、投标人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书面声明原件; (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

 6、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须提供原件核对)

 7、拟派建造师(含临时)注册证书复印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类)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广东省外投标人及拟派建造师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的证明材料(在广东建设信息网“进粤人员信息登记平台”网页中打印投标人“进粤技术管理人员情况”体现拟派注册建造师的资料)打印件。(须提供原件核对)

 8、拟派建造师投标同时没有担任其他在建且尚未竣工验收工程的施工项目负责人声明函原件;(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

 9、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复印件;(须提供原件核对)

 10、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须提供原件核对)

 11、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若有委托须提供); (须提供原件核对)

 12、以上资料 1 至 11 项统一采用 A4 纸,一式三份并按顺序装订成册,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并提供原件交验。报名购买招标文件时,投标人拟派项目建造师必须到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资料不齐或建造师未到场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其报名购买招标文件。

 九、不许随意更换报名和投标中所报的项目负责人(建造师),如确须更换,则事前须征得采购人同意,如有违反,一经发现取消投标资格,并由投标人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十、投标截止时间:2016 年 8 月 23 日上午 10 时 00 分 (注上午9 时 30 分开始受理投标文件)。

 十一、投标文件送达地点:汕头市澄海区国道 324 线西侧协和大厦北梯 2 楼 201 号广东恒胜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开标室。

 十二、开标评标时间:2016 年 8 月 23 日上午 10 时 00 分。

 十三、开标地点:汕头市澄海区国道 324 线西侧协和大厦北梯 2楼 201 号广东恒胜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开标室。

 十四、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十五、招标文件(点击可下载)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自2016 年 8 月 1 日起至 2016 年 8 月 5 日 17 时止),如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书面形式向广东恒胜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时,请将反映的内容及公司的基本信息(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以书面形式(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送达或传真至广东恒胜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采用传真形式的,须电话告知广东恒胜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确定传真是否传达)。

 十六、采购人及代理机构的联系方式:

 1.采购人:汕头市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联系地址:汕头市金平区长平路 12 号 联系人:汪女士

 联系方式:0754-88131326 2.采购代理机构:广东恒胜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汕头市澄海区国道 324 线西侧协和大厦北梯 2 楼 201号 邮编:515800

 电子邮件:gdhsgs@126.com 联系人:金先生

 联系电话:0754-85861273

 采购人:汕头市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恒胜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2016 年 7 月 29 日

 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 内容

 一、项目概况

 工程建设内容:砌筑墙体、浇筑电梯井、钢梯、门窗、窗帘、石板门槛、卫生间贴防滑砖、胶地板、金属踢脚线、墙面油漆、卫生间墙面贴抛光砖、梯间贴瓷砖、窗台石板边线、石板门套、白色秀壁板墙面、岩棉吸音板、隔断、天棚油漆、吊顶、墙布、柜台、金属扶手、洗漱台、镜面玻璃、砖砌体拆除、平面块料拆除、金属门窗拆除、给排水安装、厕所洁具安装、电梯安装; 项目建设地点:汕头市金平区长平路 12 号;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政府采购计划备案编号:汕市采备 2016-3-155。

 二、 投标人 资格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 2015 年的财务状况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

 4)投标人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须提供书面声明)。

 2、采购项目的特殊条件要求: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

 3、广东省内施工企业拟派建造师应具有建筑工程二级以上(含二级)建造师(含临时)执业资格,且须在该企业注册,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类);广东省外施工企业拟派建造师应具有建筑工程一级建造师(含临时)执业资格,且须在该企业注册,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类);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 号),广东省外投标人及拟派建造师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已审核挂网的进粤备案信息自动转入该登记平台)。

 4、根据汕检会[2013]1 号文,投标人应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包括投标企业、法人代表和拟派建造师,查询时间:近 3 年,查询期限以检察机关出具的为准)

 5、不接受联合投标。

 三、项目技术要求

 1、预算书:见广东凯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审核的工程预算书内容。

 2、施工图纸:见广东建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设计的施工图纸。

 四 、项目商务要求

 1.采购预算:4757456.94元(其中:建设工程费用3113278.68元,暂估费953125.00元,项目建设其他费用421763.24元,预备费269290.02元)。

 2.建设工程其他费用不参与投标报价,建设工程其他费用包括:建设单位管理费、施工图设计费、施工图审查费、工程监理费、施工招标代理费、预算编制费。投标报价不得超过4335693.70元,否则报价无效。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低于本项目的采购预算80%的,须提供成本分析材料(投标人根据有关规定和本项目情况分析成本、包括工作分工、材料费、人员工资、社会保险、工时费、办公管理费用方面等)。

 注:暂估费为953125.00元,预备费为269290.02元,安全文明施工费为124773.45元,暂估费、预备费和安全文明施工费不列入投标竞价范围。

 3.工期:120个日历天; 4.质量要求:工程质量满足国家施工验收规范,达合格工程标准; 5.安全文明施工要求:中标单位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70号令)、《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及其使用管理规定》(汕府建【2007】90号)以及文明施工、深夜施工、环卫和城管、计划生育等规定,建立规章制度和防护

 措施。若违反以上规定,由此造成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均由中标单位负责。

 6.总包及分包规定:不得违法分包; 7.保修期(含保修期服务要求):按工程质量保修书执行; 8.发包人将自承包人履行完合同义务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验收要求、验收标准及方法: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执行; 9.付款方式:(1)合同签订后15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的30%作为工程备料款;(2)工程量完成至60%时,经监理单位及发包人确认后15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的25%作为工程进度款;(3)工程量完成至80%时,经监理单位及发包人确认后15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的15%作为工程进度款;(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5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至合同价85%;(5)工程结算定案后15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至工程结算造价的95%;(6)剩余工程结算造价的5%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两年后15天内一次性付清(不计利息)。

 注:款项的到位时间具体以财政局集中支付的办理时间为准,承包人不得以此为由停工或索赔工期。

 10.承包方式:采用固定单价合同,按广东凯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审核的工程造价咨询报告书的单价并结合中标浮动率作为结算单价,工程量按实结算; 11.工程量增减调整方法:按实结算。

 12. 履约担保:中标人在签订施工合同前应按采购人指定帐户提交履约担保,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价的10%。履约担保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天内一次性退还(不计利息); 13.其它要求:

 13.1工程变更,导致单价调整的方法: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单价,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单价,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单价,由中标人依据变更工程资料、预算书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参考价格提出变更工程单价,中标人与采购人协商确定。

 13.2中标人不得违反分包。不许随意更换投标文件中所报的项目负责人,如确须更换,则事前须征得采购人同意,如有违反,一经发现取消中标资格,并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包含质量安全事故、拖延工期、增加投资等损失)。在施工过程中,项目负责人如不到位,则在工程款中扣除2%作为处罚,造成损失的,按实际发生额赔偿。

 13.3中标人应确保施工现场的清洁卫生,建筑垃圾必须清理干净。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一、概念释义

 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即汕头市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2.“监管部门”是指:汕头市财政局。

 3.“招标采购单位”是指: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4.“采购代理机构”是指:广东恒胜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5.合格的投标人: 5.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

 5.2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要求。

 6.“中标人”是指经法定程序确认并授以合同的投标人。

 7. 合格的工程: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并符合本项目相关质量要求、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的工程。

 8.投标费用 8.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8.2 本次招标向中标人收取的代理服务费,按国家有关规定(计价格[2002]1980 号)执行,收费基数按中标价计算。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代理服务费(收款人:广东恒胜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建设银行澄海支行;银行帐户:44001650101050418491)。

 8.3 具体收费标准按下表计算:

 中标金额(万 100 以下 100-500 500-1000 1000-5000

 元) 服务类型 工程采购 1.0% 0.7% 0.55% 0.35% 例如:本工程采购代理业务成交金额为 400 万元,计算采购代理服务费收费额如下:

 ①100 万元×1.0%=1 万元 ②(400-100 万元)×0.7%=2.1 万元 ①+②=3.1 万元。

 采购代理服务费共计 3.1 万元。

 二、招标文件

 9.适用范围 9.1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投标邀请中所述项目的政府采购。

 10. 招标文件的构成 10.1 招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

 1)投标邀请函 2) 采购项目内容 3) 投标人须知 4) 合同书格式 5) 投标文件格式 6) 在招标过程中由招标采购单位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等 11.1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重要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

 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12.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12.1 招标文件的澄清是指采购人对招标文件中的遗漏、错误、词义表达不清或对比较复杂的事项进行说明,回答投标人提出的各种问题。招标文件的修改是指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中出现的错误进行修订。

 12.2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对其收到的书面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要求均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发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投标人在收到上述答复后,应立即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该答复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12.3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

 12.4 采购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个日历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该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人修改招标文件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期少于十五个日历日的,应征得各投标人的同意,同时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分析,采购代理机构可适当延长接收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

 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12.5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3 日前,并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信息。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和数量

 14.投标的语言及计量 14.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资料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的修改内容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对中文翻译有异议的,以权威机构的翻译本为准。

 14.2 除非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及其与招标采购单位的所有往来文件中的计量单位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5.投标文件的构成 15.1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但不少于本招标文件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中的所有内容。

 16. 投标文件编制 16.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16.2 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招标采购单位及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等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的要求。

 16.3 如果因为投标人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招标文

 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由此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17. 备选方案 17.1 只允许投标人有一个投标方案,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8. 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18.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履行合同能力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中的“资格证明文件”。

 18.2 资格证明文件必须真实有效,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印章;招标文件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要求携带原件的,投标人应该在开标现场向评标委员会提供原件核对,否则将作无效投标处理。除投标保证金外,其它原件经核对后予以退还。

 19. 投标保证金 19.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形式和金额、时间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若以投标人分公司或个人账户划出的,将被作为非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接。

 19.2 投标保证金交纳形式:

 转帐 或 电汇 (应由投标人 开立的基本存款账户)

 划出)

 。

 19.3 投标保证金金额:

 人民币 捌 万 元

 (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6 2016 年 年 8 8 月 月 9 19 日下午 0 17:00 时)。

 19.4 投标人须按上述规定的交纳形式和金额数向指定账户(收款人:广东恒胜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

 建设银行澄海支行 ;银行帐户:

 4400

 1650

 1010

 5 5 300 8 547 )划入投标保证金并 凭有关单据 向采购代理机构换取 收款收据。

 19.5 凡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19.6 如无质疑或投诉,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如有质疑或投诉,招标采购单位将在质疑和投诉处理完毕后退还。

 19.7 退还投标保证金时,由投标人开具收据向 采购 代理 机构办理 退还 手续 。退还方式:转帐 或 电汇 。

 退还投标保证金时,按照退还之日的人民银行规定的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投标保证金利息在扣除银行手续费后退还,利息不足以支付银行手续费的,全额退还投标保证金本金。

 20. 投标有效期 20.1 投标文件应在开标之日起

 60

 日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比规定时间短的将被作为非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20.2 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投标保证金不被没收。对于同意该要求的投标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有关退还和没收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投标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21. 投标文件的数量和签署 21.1 投标人应编制投标文件一式 六 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 五 份,投标文件的副本采用签章后的正本的复印件,副本封面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正副本须加盖骑缝章。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若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21.2 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复印件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每一页

 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技术文件除外),有明确标明需签字或盖章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或加盖私章。授权代表须出具书面授权证明书,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应附在投标文件中。

 21.3 投标文件中的任何重要的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旁边盖章或签字才有效。

 21.4 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文件概不接受。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22.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2.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装入一个密封袋。

 22.2 密封袋应:

 (1)标明采购项目编号、采购项目名称、采购人名称; (2)注明“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不准启封”的字样。

 22.3 如果密封袋未按本须知第 22.1 条和第 22.2 条要求进行密封和标记的,采购代理机构对误投或过早启封的投标文件概不负责。

 22.4 投标文件未密封的或在递交截止时间后递交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23. 投标截止期 23.1 招标采购单位在《投标邀请函》中规定的地点和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接收投标文件,超过截止时间后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23.2 招标采购单位可以按本须知相关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招标采购单位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

 24.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4.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采购单位。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和补充。

 24.2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撤回其投标,但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告知招标采购单位。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人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

 24.3 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评标结束后,无论中标与否都不予退还。

 五、开标与评标

 25. 开标 25.1 招标采购单位在《投标邀请函》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开标时原则上应当有采购人代表和投标人代表参加,并邀请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等有关单位代表或社会监督员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25.2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25.3 招标采购单位做好开标记录,开标记录由各投标人签字确认。

 26.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评标方法 26.1评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依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由一名采购人代表,四名经济、技术类专家的评审专家组成。经济类和技术类专家将依法从汕头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评审专家库语音通知系统》

 中抽取产生。

 26.2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进行评标。

 26.3 本次评标具体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见第四部分内容。

 27. 投标文件的初审 27.1投标文件的初审包括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资格性审查包括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满足资格要求;符合性审查包括投标文件签署是否有效、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等。只有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才能进行后续的比较与评价,否则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27.2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文件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关键条款、条件相符没有实质偏离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程度只依据投标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投标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内容的除外。

 27.3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文件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27.4 在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过程中,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投标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投标保证金提交形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2)投标人的投标书或资格证明文件未提供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4)招标文件明示盖公章处未加盖公章的; 5)招标文件明示需签字或盖章处未有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或盖章的; 6)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7)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条款产生偏离的。

 8)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被视为无效投标的其它条款的。

 9)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27.5若资格性审查、符合性检查后,合格的投标文件不足三家的,项目将依法重新组织采购。

 28. 投标文件的澄清 28.1 评标期间,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但不得允许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等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有关澄清的答复均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的书面形式作出澄清。

 28.2 投标人的澄清文件是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9. 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 29.1 评标委员会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

 30. 授标 30.1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步骤、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并编写书面评标报告。

 30.2 定标程序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办法、步骤、标准,对投标

 文件进行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30.3中标候选人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中标公告,同时向资格服务商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中标人和采购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1.评标注意事项 31.1 评委会除主动要求询标外,从开标后至发出《中标通知书》期间,任何投标人均不得就与其投标有关的任何问题与采购代理机构及评标委员会联系。

 31.2 为保证采购活动的公正性,除本须知有特别规定外,在开标、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投标人私下交换意见。在招标工作结束后,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泄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六、

 合同的订立和履行

 32. 合同的订立 32.1签订施工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并把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送采购代理机构存档。

 33. 合同的履行 33.1合同订立后,合同各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需要变更的,采购人应将有关合同变更内容,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备案;因特殊情况需要中止或终止合同的,采购人应将中止或终止合同的理由以及相应措施,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备案。

 33.2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工程的,在不改变合同其

 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投标人签订补充合同,但所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签订补充合同的必须按32.1条的规定备案。

 七、

 公告

 34. 招标采购单位将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媒体上发布按规定应当发布的所有政府采购信息。

 八、质疑

 35. 如果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或采购结果使其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书面质疑。招标采购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给与答复。

 九、适用法律

 36. 招标采购单位及投标人的一切招标投标活动均适用《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及其相关的法规、规章、政策。

 第四部分

 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确定以下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

 一、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确定中标候选人。

 二、评标步骤

 (一)初审 1.资格性检查; 2.符合性检查。

 初审表

 初审内容 投标人 A 投标人 B 投标人 C 资格性审查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

 2)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投标人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采购项目的特殊条件要求: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

 初审内容 投标人 A 投标人 B 投标人 C 3、广东省内施工企业拟派建造师应具有建筑工程二级以上(含二级)建造师(含临时)执业资格,且须在该企业注册,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广东省外施工企业拟派建造师应具有建筑工程一级建造师(含临时)执业资格,且须在该企业注册,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广东省外投标人及拟派建造师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已审核挂网的进粤备案信息自动转入该登记平台)。

 4、根据汕检会[2013]1 号文,投标人应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包括投标企业、法人代表和拟派建造师,查询时间:近 3 年,查询期限以检察机关出具的为准)。

 5、投标文件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字人有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

 6、提交足额的投标保证金。

 符合性检查 1、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2、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条款无产生偏离。

 注:对满足初审内容的填“合格或√”,不满足的填“不合格或×”。

 (三)推荐中标候选人及确定中标浮动率 评标委员对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从价格、技术、商务等方面进行比较与评价,其中价格、技术、商务评分的分值分别为:

 评分项目

 价格

 技术

 商务

 总和 100 分 30 55 15 各评分项目的评分标准如下:

 价格评分细则(0 30 分)

 评审内容 评分细则

 投标报价

 (0 30 分)

 确定基准价: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为基准价。

 确定投标人的价格得分:价格得分=(基准价/投标报价)×30。

 技术评分细则(5 55 分)

 评审内容

 评分细则

 施工方案、进度及安全文明措施(25 分)

 1.方案可靠、施工期满足要求、提交详尽施工计划且安全防范措施有效得力、文明施工方案规范、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分析和解决方案的得 17-25 分。

 2.方案可行、施工期满足要求、提交施工计划且包含安全防范措施和实行文明施工条款的得 5-16 分。

 3. 方案可行、施工期满足要求、提交了施工计划的得 0-4 分。

 拟投入本项目施工设备(15分)

 1.拟投入本项目施工设备齐全的得 10-15 分。

 2.拟投入本项目施工设备配置基本齐全的得 5-9 分。

 3.设备配置较差 0-4 分。

 技术力量保证(15 分)

 1.有稳定、雄厚的技术力量保障的得 8-15 分。

 2.技术力量一般的得 4-7 分。

 3.技术力量较差的得 0-3 分。

 商务评分细则(1 15 5 分)

 评审内容 评分细则 认证证书(6 分)

 投标人具有有效的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GB/T28001 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每个证书得 2 分,最高得 6 分。

 拟投入本项目人员专业配备情况(6 分)

 根据投标单位拟投入本工程的专业人员配备情况进行评比:

 ①配备 1 名建筑工程技术管理高级工程师,得 1 分; ②配备 1 名建筑施工高级工程师,得 1 分; ③配备 1 名通信工程工程师,得 0.5 分; ④配备 1 名建筑给水排水工程师,得 0.5 分; ⑤配备 1 名暖通空调工程师,得 0.5 分; ⑥配备 1 名机电工程工程师,得 0.5 分; ⑦配备 1 名机械工程工程师,得 0.5 分;

 ⑧配备 1 名电气工程工程师,得 0.5 分。

 ⑨配备 1 名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工程师,得 0.5 分; ⑩配备 1 名工业电气及其自动化工程师,得 0.5 分; 注:以上 10 项最高得分 6 分,须提供职称证书及社保证明材料。

 保修期(3 分)

 保修延长、工期提前,其他计划详细并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得 3 分; 保修计划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 2 分; 保修计划低于招标文件要求的得 0-1 分。

 备注 以上各得分点在评标时均需提供原件备查,否则不予得分。

 对评标委员技术、商务评比得分进行算术平均,计算值即为投标人技术、商务得分,综合得分=价格得分+技术得分+商务得分。

 3、综合得分=价格得分+技术得分+商务得分。

 4、确定中标候选人 按照投标人综合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综合得分最高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次高者为第二中标候选人。若投标人综合得分相同

 时,则按技术得分由高到低依次确定排名次序;若综合得分和技术得分均相同时,则按商务得分由高到低依次确定排名次序;若综合得分、技术得分和商务得分均相同时,则以抽签方式依次确定排名次序。取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报价为中标价。中标浮动率=(中标价-暂估费-预备费-安全文明施工费)/(采购预算-暂估费-预备费-安全文明施工费-项目建设其他费用)×100%。

 第四部分

 合同书格式

 工程编号:

 合同编号:

 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2009 年版

 工程名称:

 汕头市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综合业务(设备购置及安装)修缮改造项目

  发 包 人:汕头市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承 包 人:

  广 东 省 建 设 厅 制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汕头市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合同双方当事人就合同工程施工有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订立本协议书。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汕头市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综合业务(设备购置及安装)修缮改造项目 工程地点:汕头市金平区长平路 12 号

 工程内容:砌筑墙体、浇筑电梯井、钢梯、门窗、窗帘、石板门槛、卫生间贴防滑砖、胶地板、金属踢脚线、墙面油漆、卫生间墙面贴抛光砖、梯间贴瓷砖、窗台石板边线、石板门套、白色秀壁板墙面、岩棉吸音板、隔断、天棚油漆、吊顶、墙布、柜台、金属扶手、洗漱台、镜面玻璃、砖砌体拆除、平面块料拆除、金属门窗拆除、给排水安装、厕所洁具安装、电梯安装。

  政府采购计划备案编号:汕市采备 2016-3-155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二、工程承包范围

 工程承包范围:按广东建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设计的施工图纸及广东凯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审核的工程预算书。

 三、合同工期

  工程合同工期:120 个日历天。

 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满足国家施工验收规范,达合格工程标准。

 五、合同价款:

 合同总价(大写):

 ; (小写):

 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 2.2 款赋予的规定一致。

 七、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承诺

 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九、发包人承诺

 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工程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十、合同生效

 本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本合同订立地点:

  发包人承包人约定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于

  后生效。

 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应用广东省建设厅颁布的《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2009 年版)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1 、定义 1.53 所采用的书面形式包括:文书、信件、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其他。

 2 、合同文件及解释 2.2(10)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

 4 、语言及适用的法律、 标准与规范 4.3 约定适用的标准、规范的名称:按国家规定现行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执行。

 5 、施工设计图纸 5.1 施工设计图纸由发包人提供 (1)施工设计图纸提供的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 7 天内。

  (2)施工设计图纸提供的数量:图纸及技术要求一式 2 套。

 5.2 施工设计图纸由承包人提供 (1)施工设计图纸提供的时间:

 /

  (2)施工设计图纸提供的数量:

 /

  6 、通讯联络 6.2 各方通讯地址、收件人及其他送达方式 (1)各方通讯地址和收件人:

 发包人:

 通讯地址:

 收件人:

  邮政编码:

 承包人:

 通讯地址:

 收件人:

  邮政编码:

 监理单位:

 通讯地址:

 收件人:

 邮政编码:

 造价咨询单位:

 通讯地址:

 收件人:

 邮政编码:

 (2)视为送达的其他方式:

  /

 7 、工程分包 7.5(1)指定分包工程:

 /

  (2)分包工程价款的支付方式:

 /

 13 、交通运输 13.1 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13.2 场外施工道路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13.4 超大件和超重件运输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14 、专项批准事件的签认 14.2(1)专项批准事件的监理工程师:

 具体人选:

 印章样式:

 签字样式:

  授权范围:

 (2)专项批准事件的造价工程师:

 具体人选:

 印章样式:

  签字样式:

 授权范围:

 (3)专项批准事件的建造师:

 具体人选:

 印章样式:

  签字样式:

 授权范围:

 19、 、 发包人 19.2 发包人完成下列工作的约定 (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平整工作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时间:已具备进场施工条件,合同签订后承包人在约定的时间可进场。

 (2)完成施工所需水、电、通讯线路接驳的时间及地点:在开工前五天内提供水、电接头至场内,场内的用水、用电由承包人负责安装,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不负责通讯线路的接驳和费用。

 (3)开工施工现场与城乡公共道路间的通道的约定:符合施工要求,已开通。

 (4)提供有关资料的时间:合同签订后 7 天内提供给承包人。

 (5)办理有关所需证件的约定:发包人负责办妥相关审批手续。

 (6)现场交验的时间:承包人进场三天内在现场交验后,承包人应做好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的保护至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

 (7)提供施工设计图纸、设计文件的时间:中标通知书签发后 7 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及技术要求一式 2 套,标准及规范由承包人自行配备。

 (8)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的约定:工程开工前进行。

 (9)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形关系问题和做好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等的保护工作的约定:由发包人联系有关部门到场处理,承包人必须协助。

 (10)接受已完工程支付工程相关价款的约定:按专用条款 81 条的规定执行。

 委托给承包人负责的部分工作有:

 /

  19.3 提供施工场地的时间:签订施工合同之次日。

 19.4 支付期及支付方式的约定 (1)工程价款支付期限:按专用条款 81 条的规定执行。

 (2)工程价款支付方式:按协议书所注明的帐号银行转帐、支票支付及其他方式。

 20、 、 承包人 20.2 承包人完成下列工作的约定 (5)向发包人提供施工现场办公和生活的房屋设施的时间和要求:

 /

 (11)其它工作:

  /

  20.4 承包人完成设计的约定 (1)承包人负责的设计有:

 /

  (2)承包人提交设计图纸的时间:

 /

  22 、发包人代表 22.1 发包人代表及其权力的限制 (1) 发包人任命(

  )为发包人代表,其联络通讯地址如下: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2)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权力做如下限制:

  /

 23 、监理工程师 23.1 负责合同工程的监理单位及任命的监理工程师 (1)监理单位:

  (2)任命(

 )为监理工程师,其联络通讯地址如下: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23.3(11)需要发包人批准的其他事项;

  /

  24. 造价工程师 24.1 负责合同工程的造价咨询单位及任命的造价工程师 (1)造价咨询单位;

 (2)任命(

  )为造价工程师,其联络通讯地址如下;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24.3(4)需要发包人批准的其他事项;

  /

  25 、承包人代表 25.1 承包人任命(

 )为承包人代表,其联络通讯地址如下:

 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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