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域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

  沁河 流域综合规划

 黄河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二〇一 三 年 七月 月

 1 1

 规划概要 要 1.1

 规划编制背景 沁河是黄河三门峡至花园口区间两大支流之一,发源于山西省长治市沁源县霍山南麓的二郎神沟,流经山西、河南两省,13532 千米2 ,其中山西境内 12304 千米 2 ,河南境内1228 千米2 . 近年来能源工业及相关产业发展迅猛,水资源需求旺盛,水资源短缺逐渐成为制约流域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突出表现在水资源供需矛盾突出,用水效率不高;水污染形势严峻,水生态系统恶化;防洪措施有待进一步完善;水土流失治理仍需加强;水电开发建设有待规范;流域综合管理有待加强. 规划的主要任务是:要充分利用已有规划成果等资料,补充收集整理分析有关基础资料,根据流域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研究流域面临的重大问题,提出生态环境保护和水资源管理相关控制指标及总体规划布局;提出不同水平年水资源配置方案以及保障流域城乡饮水安全的对策措施,分析论证沁河流域的可外调水量及调水规模;提出流域防洪工程布局和治理措施以及重点城镇防洪、山洪灾害防治等工程和非工程措施;提出水生态保护和修复目标以及主要控制断面的生态水量与过程需求,提出水资源和水生态保护对策措施,开展重点饮水水源地水质安全调查评价工作并提出保护措施;提出水土保持预防保护和监督措施等管理要求;开展水能开发以及其它专业规划;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开展人类活动对沁河流域水资源变化影响专题研究等. 1.2

 沁河 流域综合 规划 简介 1.2.1

 规划范围和规划水平年 评价范围为沁河流域,包括山西、河南两省 16 个县(区),流域面积 13532 千米2 .其中山西省为 12304 千米2 ;河南省为 1228 千米 2 .根据本次规划范围、任务、目标与内容等情况,结合流域环境现状调查与监测,以及环境影响识别结果,综合分析确定主要环境因素评价范围. 规划的现状水平年为 2010 年,近期水平年为 2020 年,远期水平年为 2030 年.

 2 1.2.2

 规划的主要任务及目标 (1)规划任务 根据流域自然资源特点、战略地位、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沁河流域治理开发与保护的主要任务是:根据国家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的控制要求,加大节水力度 ,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缓解水资源供需矛盾;加强水资源保护,改善水环境质量;严格水能资源开发和水电梯级运行管理,改善水生态环境;进一步提高流域防洪能力,确保干支流防洪安全;加强水土流失区综合治理,改善生态环境;完善非工程措施,提高流域综合管理能力.综合考虑各河段资源环境特点、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治理开发与保护的总体部署,明确沁河干支流各河段治理开发与保护主要任务. (2)规划目标 1)近期(2020 年)目标 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保障城镇供水安全;稳步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加大现有灌区的节水力度 ,灌溉水利用系数由现状的 0.54 提高到 0.60,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由现状的70%左右提高到 85%;通过张峰水库供水工程和河口村水库建设,使沁河流域水资源供需矛盾得到一定缓解.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 79%,流域水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基本建立流域水资源保护监督管理体系;沁河流域主要断面的生态流量及水电站下泄流量得到基本保障,水生态恶化趋势得到初步遏制.沁河下游防洪工程达到设计标准、基本消除工程隐患;上中游河段城市、县城及重要企业和工业园区河段防洪工程达到设防标准,防洪能力明显提高.初步控制人为水土流失,水土流失初步治理度 达到 60%以上,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管理体系基本健全,初步建立水土流失监测和评价体系. 2)远期(2030 年)目标 进一步加大节水力度 ,灌区灌溉水利用系数达到 0.65,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90%;根据流域水资源需求,进一步挖掘供水潜力,缓解流域水资源供需矛盾;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 95%以上,建立完善的水功能区监督管理体系;主要断面的生态流量及水电站下泄流量得到保障,特有土著鱼类栖息地得到保护,水生态系统得到初步改善;继续开展干支流防洪工程建设和山洪灾害防治工程建设,流域防洪问题基本解决;流域水土流失问题得到显著改善,水土流失初步治理度 达到 75%以上,建设完善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管理体系和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生态环境和生活生产条件得到明显改善.

 3 1.2.3

 总体布局 水资源开发利用,一是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 ,建设节水型社会.二是要全面推行节水措施,建设节水型社会,三是多渠道开源,增加供水能力.水资源保护以恢复流域水域功能、保障供水安全和生态安全为目标,严格论证和限制审批入河排污口,减少和控制污染物的排放和入河,保障沁河干流自净用水,水生态保护以河流生物栖息地保护、河流廊道水流连续性保护为重点,严格水电开发建设和运行管理,加强水资源统一管理与调度 ,保证河流生态环境流量和水流连续性,维持河道基本生态功能.沁河流域防洪体系建设基本思路是:干流中上游及支流防洪以城镇河段为治理重点,确保城镇河段防洪安全;沁河下游要根据黄河下游防洪的总体部署,进一步完善现有防洪工程体系,通过修建河口村水库及堤防加固、险工建设,提高下游防洪能力;山洪灾害防治以非工程措施为主,非工程措施与工程措施相结合.沁河流域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的基本思路是:防治结合、保护优先、强化治理、加强监督.根据减少入河泥沙、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沁河流域水能资源开发的基本思路是:加强监督管理,有序适度 开发,对于 1998 年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颁布后建设且未取得环评审批文件水电站,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整顿,补充有关手续,对于新规划的梯级电站,必须先到相关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得到批复许可后方可行进开发建设.沁河流域综合管理的基本思路是:完善体制机制、增强管理能力.完善流域管理和区域管理相结合的体制,进一步明确事权划分;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加强流域管理能力建设,提高水行政执法、监督监测和信息发布能力;完善水沙监测与预测预报体系,提高管理和科技支撑能力. 1.2.4

 规划内容 1.2.4.1

 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 通过水源工程建设、强化节水等有关措施,在保证河流低限生态需水要求的前提下,保障流域及相关地区供水安全,促进当地社会经济发展. (1)节水规划 规划在沁河流域全面推行节水措施,建设节水型社会.农业节水以灌区为重点,调整种植结构、加强灌区节水改造,建设节水型农业;工业节水方面,调整产业结构,大力扶植低耗水、低耗能和高产出产业,建设节水型城市和工业;城镇生活节水方面,降低城镇供水管网漏失率,全面推广节水器具,有效减少生活用水量.采取各类节水措施后,现有灌区灌溉水

 4 利用系数将由现状的 0.54 逐步提高到 2030 年的 0.65,2020 年可节水量为 1.04 亿米3 ,2030年可节水量为 1.47 亿米3 . (2)水资源配置方案 在黄河流域水资源总体配置框架下,统筹考虑沁河流域社会经济发展和维护生态环境系统良性循环对水资源的需水要求,统一配置多种水源、合理利用地表水、适量开采地下水、积极开发利用非常规水源.

 在水资源的开发利用时,要考虑河道内用水需求,维持河流健康生命.在沁河流域水资源配置中,干支流主要断面如飞岭、润城、五龙口、武陟都要保证一定的流量和水量,并提出主要断面的水量控制指标. 为满足沁河流域以及周边地区的生产生活用水要求,续建和新建一批水库以及引沁入汾和一些小型的引水工程.张峰水库总库容 3.92 亿米3 ,水库多年平均供水量 2.05 亿米3 ;河口村水库修建后,能比较充分地调节和利用沁河水资源,可以向城市生活和工业供水12828 万米3 ,供水流量 4.2 米 3 /s. 为维护地下水生态系统良性循环,需保证地下水采补平衡.2020 年、2030 年水平沁河流域规划地下水开采量均为 3.97 亿米3 . 2020 年、2030 年水平流域矿井水与中水回用等非常规水源利用量分别为 1.33 亿米3 、2.09 亿米3 . (3)引沁入汾调水工程 临汾市作为山西省能源重化工基地,水资源奇缺,唯一可解决的途径是引沁入汾调水,工程规划在沁河干流上修建马连圪塔水库作为引水枢纽,经隧洞引水至汾河流域的临汾地区.根据 1956 年~2000 年系列分析,马连疙瘩水库天然来水量 1.87 亿米3 ,扣除 2030 年水平水库上游地区用水 0.32 亿米3以及河道内用水 0.75 亿米 3 后,引沁入汾工程多年平均最大可调水量为 0.8 亿米3 .如果采用 1980 年~2010 年近 30 年系列分析,马连疙瘩水库天然来水量 1.15 亿米3 ,扣除 2030 年水平水库上游地区用水 0.32 亿米 3 以及引沁入汾调水 0.59 亿米 3 后,河道内剩余水量仅 0.24 亿米3 ,已经远远不能满足河道内生态环境用水需求.综合以上分析,本次规划引沁入汾工程调水量暂维持一期和川输水(马房沟提水)工程 0.59 亿米3的调水规模.

  (4)城乡饮水安全 沁河流域共在沁河干流、丹河、梅河、杏河、获泽河等沿岸分布有城镇饮用水水源地 18 个,其中重点水源地有 11 个,即郭壁泉、延河泉、下河泉、市区、巴公、北石店、

 5 高平、川起、五龙沟、成庄和望川水源地.流域重点水源地水质均能满足饮用水水质的要求,但城镇供水还存在很多问题,长期以来,晋城市工业生产和城镇生活用水一直是靠过量开采地下水来支撑,已在高平和晋城形成了 两个隐伏岩溶地下水超采区.根据现状供水情况,2020 年和 2030 年较现状需新增的供水量分别为 1898.9 万米3 、2765.8 万米 3 ,大部分城镇需要改扩建或新建水源地,以满足新增供水要求.以现有水源地改扩建为主进行城镇饮用水水源地建设.张峰水库续建完成后,通过向泽州盆地供水,调整当地水源结构,对于晋城市区、高平市等地下水严重超采区域,采取限采和封井等措施,逐步缓解地下水超采情况. 1.2.4.2

 水资源 与水生态 保护规划 目前沁河下游及其支流丹河和老蟒河水污染严重,随着沁河流域经济社会的发展及水土、水电资源的不合理开发利用,流域水资源及水生态保护形势将日趋严峻.加强沁河流域尤其是晋城等重点城镇水资源保护,严格控制污染物入河总量,强化水资源保护监测和监督管理,实现水功能区水质目标,是维护和保障沁河流域及相关区域乃至黄河流域供水安全、生态安全的重要任务. (1)规划年水质目标 2020 年,沁河干流孔家坡以上维持现状Ⅱ类水质,保证孔家坡至周家沟(即沁河沁源安泽保留区)实现Ⅱ类水质目标,周家沟至拴驴泉坝址段继续维持现状Ⅲ类、Ⅳ类水质,保证拴驴泉坝址至五龙口水文站的沁河河南自然保护区实现Ⅲ类水质目标,五龙口至沁阳县北孔的沁河济源、沁阳农业用水区实现Ⅳ类水质目标,沁阳县北孔以下河段消除劣Ⅴ类水质,逐步恢复水域功能.丹河寺庄镇以上的源头区域继续维持现状Ⅱ类水质,丹河泽州缓冲区和丹河博爱饮用水源区继续维持现状Ⅱ类、Ⅲ类水质,保证丹河泽州缓冲区实现Ⅲ类水质目标,玉王庙至入沁河口的丹河博爱、沁阳过渡区实现Ⅳ类水质目标,丹河晋城开发利用区和丹河焦作开发利用区的其它河段消除劣Ⅴ类水质.老蟒河基本消除劣Ⅴ类水质. 2030 年,沁河干流、丹河、老蟒河全部实现水功能区水质目标.

 (2)污染物入河总量控制方案 为实现流域水功能区目标,实行最严格的水域纳污“红线”控制制度 ,以流域水功能

 6 区纳污能力为约束条件,近期流域主要污染物 COD 入河量控制在 8613.3t 以内,氨氮入河量控制在 532.2t 以内;远期全流域 COD 入河量控制在 6731.5t 以内,氨氮入河量控制在382.5t 以内. (3)水资源保护的对策措施 根据沁河流域特点和实际情况,沁河干流张峰水库以上及其他重要支流源头区以保护为主,继续加强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等水资源保护工程和非工程措施,保障流域上游持续稳定来水水质良好.沁河干流河南武陟段、支流丹河山西晋城段及河南焦作段,由于受特殊的经济社会发展格局、水资源条件等多种因素影响和制约,其水环境承载力与区域社会经济发展不匹配,入河污染物总量的控制压力越来越大,解决其污染超载问题的任务十分艰巨.规划重点对以上河段实施最严格的流域水资源管理制度 ,严格落实国家污染源达标排放等控制原则,转变生产方式、调整产业结构、推行清洁生产、提高用水效率,实施流域水资源保护综合措施,基本实现河流水功能区水质目标的要求. (4)水生生态保护的对策措施 沁河流域水生态保护总体格局以河流生物栖息地保护、河流廊道水流连续性保护为重点,加强水资源统一管理与调度 ,保障重要河段生态需水,维持河道基本生态功能,加强重要水功能区管理,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沁河流域社会经济发展提供必要的生态保障. 沁河流域孔家坡以上河段属于源头水源涵养保护区,保持河流自然状态,禁止水电开发;孔家坡至张峰水库河段,以特有土著鱼类栖息地保护为主,严格限制小水电开发,保证河道生态需水;张峰水库至省界河段,以河流基本生态功能保护为主,保持水流连续性及河流连通性,维持河流底限生态健康;省界至入黄口河段,以河流基本生态功能保护为主,加强水环境治理,保持水流连续性,保证入黄生态水量.

  1.2.4.3

 防洪规划 防洪工程对保障沁河流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发挥了 十分重要的作用,但与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相比工程建设还相对滞后,且随着工农业发展、城市建设、城镇化推进,对防

 7 洪工程建设提出了 新的更高要求.为此,要重点做好城市河段防洪工程建设、完善干支流河段防洪工程、加强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和山洪灾害防治. (1)沁河下游河段:对堤防高度 或堤顶宽度 不满足设计要求的堤段长度 共计75.274 千米进行加高帮宽;安排加固堤防长度 为 87.974 千米;安排进行堤防堤顶道路建设,共建设堤顶道路长143.746千米,其中新建138.406千米,改建5.340千米,考虑路面设计使用年限及近年来实际使用情况,远期考虑全部翻修一遍;共安排 16 条防汛道路建设,长80 千米,考虑路面设计使用年限及近年来实际使用情况,远期考虑全部翻修一遍;对现状丹河回水堤长 2.01 千米安排加高帮宽;规划安排险工改建 34 处,总坝垛(护岸)430 道(段),其中坝垛 251 道,护岸 179 段;对 4 段不利河势处堤防安排工程防护,共安排险工续建 5 处,工程长度 3023 米,共计坝垛 44 道,其中坝 3 道,垛 18 道,护岸 23 段. (2)干流上中游河段:规划安排防洪河段全长 128.84 千米,其中重点防护区河段长12.47 千米,一般防护区河段长 116.37 千米.规划安排护岸工程 178.48 千米、堤防 15.16千米.重点防护区河段主要分布在沁源、安泽县城段,现状堤防及护岸长 21.56 千米,可利用高岸及不需安排防洪工程长度 1.46 千米,规划护岸工程长 10.23 千米,规划堤防工程长2.25 千米;一般防护区河段主要分布在沁源、安泽非县城河段以及沁水、阳城、泽州、及济源段,现状堤防及护岸长 26.47 千米,规划护岸工程 168.25 千米,规划堤防工程 12.91 千米. (3)规划共安排治理重要支流防洪河段长度 305.16 千米(其中列入《全国重点地区中小河流近期治理建设规划》的治理河段长度 为 88.6 千米).规划安排清淤疏浚 179.28 千米,安排防洪工程长度 为 384.43 千米,以护岸形式为主,局部堤防与护岸相结合,其中护岸、堤防工程分别长 272.55 千米、111.88 千米.

 8 1.2.4.4

 水土保持规划 (1)规划总体布局 北方土石山区(北方山地丘陵区),区内植物资源丰富,是该地区重要的水源地,但地表土石复杂,坡陡沟深,水土流失防治的重点是加强预防保护工作,同时改造坡耕地,发展水土保持林和水源涵养林,人口稀少地区实施封禁;同时加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西北黄土高原区,该区水资源相对短缺,林草覆盖率低,水土流失防治的重点是通过小流域综合治理,加大坡耕地综合整治和淤地坝建设力度 ,结合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发展生态经济型产业,促进地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2)规划措施 规划措施主要包括淤地坝工程、小型蓄水保土工程、基本农田建设、林草建设、退耕还林还草、生态修复等.根据典型小流域设计、关键治理措施及优化治理模式进行各项措施配置.近期开展水土流失治理面积 1771 千米2 ,其中山西省 1659 千米 2 ,河南省 112 千米2 ;安排骨干坝 20 座、中小型淤地坝 141 座,小型水保工程 13317 座(处、眼、个);安排建设基本农田 32080h 米2 ,人工造林 59956h 米 2 ,人工种草 3920h 米 2 ;封禁 81147h 米 2 ,管护 55336h 米2 .远期(2021 年~2030 年)开展水土流失治理面积 1500 千米 2 ,其中山西省1414 千米2 ,河南省 87 千米 2 ;安排骨干坝 23 座、中小型淤地坝 150 座,小型水保工程 8878座(处、眼、个);安排建设基本农田 38917h 米2 ,人工造林 54389h 米 2 ,人工种草 2613h 米2 ;封禁 54098h 米 2 ,管护 36891h 米 2 . 1.2.4.5

 水电梯级开发规划 沁河干流及支流丹河落差相对集中,但水量相对较小,适于建设中小型水电站.截止2010 年底,沁河干流和支流丹河已建、在建电站 44 座,总装机容量 153.96 米 W,年发电量7.23 亿 kW·h,为流域社会经济发展提供了 大量的清洁能源,但目前水电开发和运行还缺乏统一管理和调度 ,对流域水生生态环境和工农业供水产生了 一定的不利影响.规范水电开发建设,实现梯级统一运行管理,协调发电与供水、环境之间的矛盾,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经本次规划复核,在沁河干流及支流丹河上共布置水电站 52 座,总装机容量 168.1 米W,其中沁河干流 37 座,装机容量 143.67 米 W;丹河干流 15 座,装机容量 24.43 米 W.

 9 1.2.4.6

 综合管理 规划 规划进一步完善流域管理和区域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进行规划实施和修编的管理、水资源统一管理和调度 、水资源保护监督管理、防汛抗旱、河道与水工程管理、水土保持等方面的综合管理. 2

 环境影响评价 主要内容 2.1

 规划协调性分析 规划编制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黄河水量调度 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规划指导思想、总体目标、主要工程布局等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规划》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战略部署为统领,贯彻落实 2011 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精神,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 ,根据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项制度 ”原则,把用水总量、用水效率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的核心内容贯穿于本规划中.符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支持河南省加快建设中原经济区的指导意见》、《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主要劲射,与《全国生态功能区划》也协调一致. 沁河流域综合治理开发规划的指导思想、原则、目标、主要内容与治黄的总体思路和黄河流域有关规划协调一致.《规划》的相关内容与山西省、河南省有关规划是协调一致的. 综上所述,《规划》的内容与国家的定位及地方的发展思路一致,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满足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划关于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等相关政策的要求,因此本规划与相关规划是协调的. 2.2

 环境影响分析 2.2.1

 水文情势影响分析 规划的水资源配置方案实施后,流域地表水供水量增加,地表水开发利用程度 提高.

 10 河道内河川径流量将相应减少,但都大于各断面计算的生态需水量. 2.2.2

 水环境影响分析 规划制定的污染物入河总量控制方案实施后,2020 年除沁河沁阳武陟过渡区、沁河武陟农业用水区、丹河高平过渡区、老漭河武陟过渡区外,其他 15 个水功能区均实现水质目标,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分别达到 79%;2030 年沁河流域除老漭河武陟过渡区外,其他水功能区均实现水功能区水质目标,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分别达到 95%以上,地表水环境质量将得到整体改善. 2.2.3

 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规划在总体目标、布局及具体内容中贯彻了 生态保护的理念,且提出了 水资源优化配置方案、生态保护及水土保持措施、水环境综合治理措施等,为改善流域陆生生态环境、保障重要断面的生态环境水量、促进流域生态系统良性发展创造有利条件.规划实施后,流域生态系统得到修复和改善,但对局部河段的生态环境带来了 一定的不利影响,可以通过工程或非工程措施给予减缓、减免及保护. (1)陆生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规划对陆生植被的影响主要来自于水库工程淹没及防洪、灌溉、水源等工程永久、临时占压以及工程施工的扰动.植被类型以落叶灌丛和草灌丛为主,无珍稀植物分布.且这种扰动或者破坏是暂时的,工程施工完成后对植被破坏区域采取一定的植被恢复措施后,可弥补施工所造成的生物量损失,使工程对当地植被的影响减至最小.总体上,规划对陆生植物多样性影响很小. 沁河流域内分布有国家Ⅰ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金钱豹、原麝、林麝 3 种,国家Ⅱ级重点保护动物猕猴、石貂、青鼬、斑羚 4 种,但由于其主要栖息于原始针叶林、阔叶林和针阔混交林中,规划的各类工程措施都不涉及,所以规划对流域内的重点保护动物影响有限. (2)水生生态影响分析 规划实施后,按照水资源配置方案,可保证河道内生态环境需水量,省界及入黄主要控制断面多年平均河道内用水分别达到 4.36 亿米3 和5.65亿米 3 ;沁河流域多年平均入黄占流域地表资源量的 42.2%,保证了 沁河干流不断流,可大大改善河道内生态水量不足的局面.沁河主要断面生态水量基本保障,水流连续性及河流廊道连通性基本保证,土著特有鱼类栖息地得到基本改善,初步建立沁河流域水生态监测、保护及管理体系,基本遏制河流

 11 生态系统功能恶化趋势,沁河水生态状况逐步得到改善. 2.2.4

 社会 经济 影响分析 规划实施后,将从农业、工业、生活用水方面大力实施节水改造,提高用水效率,促进节水型社会建设,有效缓解流域缺水矛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保障流域社会经济的稳定持续发展,并将全面提高沁河流域的防洪能力,在促进了 流域地区的经济发展的同时,生态环境得到改善. 2.2.5

 对 对 环境敏感区 的影响 (1)对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的影响 本次规划的沁河干流的化城水电站,以及丹河干流的三横山、杨庄河 3 座水电站位于河南太行山猕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存在一定冲突,电站建设应注重自然保护区的保护,开展环境影响评价专题研究,分析电站建设对保护区的影响,并提出相应避让和减缓措施. (2)对沁河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影响 本次规划的马连疙瘩水库处于沁河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实验区,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农业部发布的《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存在一定冲突,水库建设过程中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编制建设项目对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影响专题论证报告,并将其纳入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另外,本次规划在沁河干流安泽段规划堤防工程 4.11 千米和护岸工程 53.34 千米,规划防洪工程的实施将不可避免地对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鱼类栖息环境造成一定扰动,防洪工程建成后,高度 人工化的河流将造成河流水文情势发生一定改变,可能会进一步影响此河段鱼类的栖息和繁殖. 2.3

 环境保护措施 2.3.1

 环境管理措施 (1)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制度

 沁河流域综合规划的建设项目,在可研阶段必须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保护管理的规定进行各单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提出项目实施具有可操作性的环境保护措施,将产生的不利影响减小到最低.

 12 (2)在规划实施过程中要加强环境管理,监督环保设施的落实,以减少工程施工对环境和生态的破坏. (3)加强和完善沁河流域环境保护监测系统和监测网站的建设,建立水质监测站,提高水质监测的自动化水平,水资源调度 工作要参考水质监测结果;建立运行期生态监测制度 ,对区域地下水位、植被长势、分布、数量定期进行监测. (4)在规划方案运行期间,要重视环境管理,及时发现运行中的环境问题,并根据运行期间的各种环境监测结果,分析工程运行期间对环境的影响,酌情采取相应措施减免不利影响. 2.3.2

 水环境保护措施 沁河流域综合规划的水资源与水生态保护规划中,进行了 水功能区划;根据水功能区的纳污能力,制定了 污染物总量控制方案;提出了 “统筹协调流域和区域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工作、以老蟒河为试点,建立重要支流口及排污口人工湿地处理工程体系、加强源头区水源涵养,开展面源污染综合治理与控制、以工业园区为重点,提高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工业污水治理水平、优化流域水利工程布局和运行方式,保障沁河干流自净用水量、提高流域城镇生活污水有效处理能力和回用率、加强特征污染物的污染防治监控能力建设”的水资源保护对策建议. 沁河流域综合规划的水资源保护规划中,针对城镇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措施,划分了 水源地 11 个保护区,提出了 隔离防护、湖库型水源地保护工程、地下水保护工程措施.并提出了 加强城镇饮用水水源地监管能力建设,强化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监督管理等管理措施. 根据 2010 年沁河流域水质监测资料,沁河流域超过半数以上的水功能区水质超标,沁河河南武陟段和丹河山西晋城段以 40%左右的纳污能力承载了 全流域约 75%左右的入河污染物,是流域内污染最为严重的河段.晋城市、焦作市排污分别占到 50%、40%是流域水污染治理和控制的重点区域.建议山西省省和河南省有关部门根据水环境保护的总体目标要求,进一步提高水污染防治和水资源保护工作的力度 ,加快沁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的修编和制定,确保水功能区区划水质目标如期实现.具体保护措施有以下几方面: (1)统筹协调流域和区域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工作 统筹协调黄河、沁河水资源保护,按照《黄河干流水域纳污能力及限制排污总量意见》

 13 的要求,及本次规划制定的沁河流域水功能区限制排污意见,严格控制入黄污染物总量,保证沁河入黄水质实现Ⅳ类水质目标,减轻沁河对黄河下游城市供水水源地的影响.建立以流域机构、山西和河南水利及环保部门相结合的联合治污机制,建立以流域为依托的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信息交流、重大问题会商制度 ,加强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处置的沟通与协作机制的建设. (2)以老蟒河为试点,建立重要支流口及排污口人工湿地处理工程体系 以老蟒河为试点,因地制宜地开展人工湿地处理系统建设,采用叠水曝气、生物降解等相结合的处理工艺,设置厌氧生物滤池、跌水堰、表流湿地、拦污控制堰、河道护砌和水生植物生态系统等设施,综合利用物理、化学、微生物和植物的多重作用,实现对污染物的深度 去除.并将其成功经验推广至整个沁河流域,在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口、污染严重的企业排放口等典型排污口末端,在保障出水水质稳定达标的前提下,建设人工湿地处理工程体系,对排污口入河前的尾水进行深度 处理和再生利用,进一步削减入河污染负荷. (3)以工业园区为重点,提高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工业污水治理水平 以农业面源为重点,开展面源污染综合治理和控制.加快节能减排技术示范和推广,根据水域纳污能力和水生态功能要求,严格新兴工业园区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对入河排污量已超出水功能区限制排污总量的地区,限制审批新增取水和入河排污口.新建园区必须配套建设集中处理设施,已有园区逐步完善相关设施设备,提高园区集中处理规模和排放标准,采用先进的废水回用技术促进能源化工基地污水深度 处理,加大节水力度 、降低污水排放,加强园区企业排水监督,确保集中处理设施稳定达标.控制工业园区建设规模,严格环保准入制度 ,严格审核进入园区的煤化工等其他企业.工业园区内建设项目必须严格遵守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其入河排污口设施建成并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黄河水利委员会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4)优化流域水利工程布局和运行方式,保障沁河干流自净用水量 流域水力资源较为丰富,应在妥善保护生态环境的基础上,合理开发利用.在开发过程中要统一规划,加强监管,严格执行《黄河水量调度 条例》和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优化流域干支流水利工程统一调度 ,严格监督张峰等水库发电下泄流量,保障流域干支流河道的自净水量,其中沁河干流润城和武陟断面多年平均下泄水量分别不低于6.59亿米3 和5.65亿米3 ,重点加强枯水期、应急期等特殊时期的水量调度 ,维持河流一定的自净能力,保证河道内生态环境用水需求.

 14 (5)提高流域城镇生活污水有效处理能力和回用率 提高污水收集率、处理率及污水厂稳定运行水平,进一步加大流域重点城镇生活污染治理力度 ,加快现有污水处理厂扩能升级改造,完善除磷脱氮工艺.加大配套管网建设,因地制宜推进雨污分流制管网建设.规划年,在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规模基础上,高平、泽州等地需新增污水处理规模. (6)加强特征污染物的污染防治监控能力建设 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制度 ,减少重金属污染物产生;逐步提高行业准入门槛,严格限制涉重金属项目;积极推进清洁生产,实施污染源综合防治;加强重金属监管能力建设,开展重金属污染治理研究. (7)实施沁河流域地下水保护和修复工程 从源头上对流域地下水开采实施动态监测和严格控制,针对位于沁河流域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源补给径流区地下水环境风险较大的重点污染源,要求每个污染源地下水背景区至少布置一个监测井和下游区至少布置三个监测井.水利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应定期开展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加强监督性监测,并规范、引导、利用社会力量参与地下水环境监测.另外要严格控制地下水过渡开采,进一步严格审批打井许可,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沁河、丹河等支流水质,减少浅层地下水的污染,防范采煤采矿等活动污染地下水.对地下水漏斗区采取灌溉回渗、河渠、沟塘等进行地下水人工补给修复工程. 2.3.3

 生态影响保护与恢复措施 (1)陆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进一步优化工程线路及布置,最大程度 的减少植被破坏与水土流失.加强工程建设期的施工管理,尽可能减少临时占地对植被的破坏;临时占地应保留表层土,并在工程完工后及时恢复植被,加强对水源涵养区的保护与管理,严格保护具有重要水源涵养功能的自然植被,严格管理水资源的调配,杜绝生产用水挤占生态用水的现象发生,在流域内加强生态保护宣传工作,提高全流域人民的生态保护意识,减少对生态植被的破坏. 认真做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自然保护知识的宣传和教育,加强施工人员及流域居民对野生动物保护的认识,杜绝偷伐活动和偷猎活动;严格执行国家野生动物保护法和有关条列,严格管理与执法,禁止人为滥捕乱杀野生动物;保护现有植被,保护野生动物栖息地;增强人们的环境保护意识,加强对国家和山西、河南省规定的珍稀动物的保护,严禁非法猎捕珍稀鸟类及益鸟,规划实施工程建设应避开候鸟的聚集时间,减轻对保护鸟类的影响.

 15 (2)水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严格执行法律法规条例规定,维护和改善水生野生动物的生存环境,保护和增殖水生野生动物资源,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破坏国家重点保护的和地方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水域、场所和生存条件. 加强流域水资源统一管理和调度 ,将河道内生态用水纳入水资源配置指标,实行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 ,控制超指标用水,严格控制地下水超采,严格水电站运行管理,实行水电站最小下泄生态流量制度 .严格沁河干流小水电站开发、建设.管理与审批,维持河流基本生态功能. 从生态保护的角度 出发,在划定的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内,应禁止水电梯级开发.在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由于水电运行过程中基本无污染,可以适当进行水电梯级开发.开发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和水资源论证工作,将环境保护纳入规划、审批、工程设计、建设、管理等全过程.最大限度 的减少水电开发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对位于以上区域的已建小水电站,其运行管理必须满足水生生态保护要求,运行期满后,原则上不再复建.同时,从国家生态保护定位和开发管制原则及河流生态系统完整性保护角度 ,开展小水电站开发的环境影响后评价,系统评估梯级小水电站开发短期直接和长期累积影响及其经济效益,综合考虑国际清洁发展机制及国家清洁能源相关政策及规定,系统论证其存在合理性. 3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沁河流域综合规划全面贯彻了 科学发展观,落实了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国家宏观政策,综合考虑各河段的自然环境特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治理开发与保护并重,科学合理地确定了 各河段治理开发与保护任务、规划总体布局和规划目标及水资源管理的控制性指标,规范了 经济社会对资源环境的开发活动,最大程度 避免了 流域治理开发活动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有利于促进流域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 规划方案实施后,将有利于提高用水效率,促进节水型社会建设,有效缓解流域水资源供需矛盾,有利于遏制水质恶化趋势、促进沁河干支流水质达到水功能区目标,保障流域及相关地区供水安全,促进经济社会的稳定快速发展;有利于全面提高流域的防洪能力,

 16 大幅度 减免洪水灾害;有利于提高流域林草植被覆盖率,涵养水源,减轻流域水土流失,促使流域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发生逆转,向良性循环发展,为流域及相关地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在产生巨大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的同时,规划的部分工程将在施工期和运行期将对流域生态环境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在建设项目具体实施时,必须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管理的规定,进行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进一步论证建设项目的环境可行性,编制相应的环境评价专题报告,提出项目实施具有可操作性的环境保护措施,将项目实施产生的不利影响减小到最低.对重要和敏感性的环境问题,在环境影响评价中应进行专题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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