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局基层分局科员工作职责

  国税局基层分局科员的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二)负责全省各项国家税收收入计划的编制、分配和考核工作。

 (三)组织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和国家税务总局各项 税收征管

  规章制度,积极推进税收征收管理体制改革,强化国家税收执法职能。

 (四)负责全省国税系统征收的各项税种的征收管理和稽查工作,负责地方政

 府委托征收的各项地方税、基金和专项收入的征收管理工作;负责 增值税专用

  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税收票证的管理工作。

 与地税的区别 编辑

  地税局收所得税与营业税:地税局负责收取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不包括上述由国

 家税务局系统负责征收管理的部分);地方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不包括上述

 2002?年后新办企业)缴纳的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

  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印花税;契税;屠

 宰税;地方税的滞纳金、补税、罚款。

 国税与地税,是指国家税务局系统和地方税务局系统,一般是指税务机关,而不是针

 对税种而言的。?国家税务局系统由国家税务总局垂直领导;省级地方税务局受省级人民政

 府和国家税务总局双重领导,省级以下地方税务局系统由省级地方税务机关垂直领导。因

 此,国家税务局系统和地方税务局系统分属国家不同的职能部门,一般是分开办公的,但

 是,也有一些地方的国家税务局系统和地方税务局系统是合署办公的。

 国家税务局与地方税务局虽是两个相对独立的行政执法主体,有着各自的工作职责和

 征管范围,但都是政府的重要经济职能部门,共同执行统一的税收法律和法规,共同面对

 的纳税人。各地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不断加强协调配合,整合行政资源,共同致力于

 征管质量和效率的提高。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及时交流沟通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建立信息交换制度,定期交换数据信息,实现信息共享。加强日常征管工作的协作,

 通过联合办理税务登记证、联合开展个体工商户税额的核定、联合开展纳税信用等级评定、

 联合组织税收宣传、纳税咨询辅导、对同一纳税人欠缴税款实行联合公告、联合实施税务

 检查以及加强税收政策执行的沟通协调等方式共同做好对纳税人的服务和管理。

 机构发展

 国、地税机构分设是?1994?年,当时中央和国务院决定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要求税务

 机关相应的与分税制财政体制相配套,把原来的税务局更名为“国家税务局”,同时把原来

 从事地方税收方面的一些部门和分管领导划给地方政府来组建地方税务局。这样,就形成

 了两个税务局,按照分税制财政体制划分的范围进行工作。?作为国税机关,征收的税种范

 围主要包括增值税、消费税、部分企业所得税、居民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和车辆

 购置税等。所有生产商品的单位和个人,无论是外商投资企业,我们的国有企业,集体企

 业以及个体户,凡是生产销售商品的都要缴纳增值税。所以增值税的纳税范围很广,而且

 税款金额也很大。当时分设的时候增值税征收的税款占到征收税款总额的?45%以上。国税

 负责征收的税种数量不多,但是征收范围比较广,征收税额也比较大,大体上占 财政总收

  入应该是一半多。除了征收范围以外,还要跟大家说明一下的是,国税征收的税收不全是

 作为中央财政所有,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享有的。分税制财政体制划分为中央税、地

 方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国税主要征收的是中央税和共享税,就是中央税这一块,地方也

 有一定的分成。共享税这一块,地方的分成更多。国税征收的税收?100?块钱里面,通过直

 接入地方库和财政转移支付返还,有?60%构成地方可用财力。也就是说,财政总收入有一

 半是国税征收,国税征收的税收有?60%构成地方财政收入。

 6?国税与地税

 中国分税制改革、国税地税机构分设快?20?年了,国税地税合并传言不断说明人们至今

 仍然没有搞清楚国税地税分设的原因及其必要性,说明财税理论基础知识宣传不够到位。

 笔者认为,无论从理论上看,还是从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方向看,不仅国税地税不存在合

 并的可能,而且随着税制改革的深化,地税部门业务会更加繁忙,两套机构分设会更为彻

 底。

 从中国经济体制市场化趋向改革大的背景看,分税制改革是中国经济体制市场化取向改革

 的前提和基础。毫不夸张地说,没有分税制改革,经济体制市场化取向改革就是一句空话。

 而分税制改革的核心是,在划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事权的基础上,划分中央政府和地方

 政府的财权。通俗地说,按照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要求,在确定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各自

 该管的事之后,各自去“找钱”完成这些事,各自设立自己的征税机构按税法征税获取收入

 去完成各自的事,这就是国税地税机构分设的根本原因。国税地税机构分设是分税制内在

 的构件,必不可少。在计划经济体制条件下,政府要做的事统一由中央政府指挥和分配,

 财权自然统一由中央政府安排和配置,征税的事统一由一套直属中央政府的税务机构来管。

 如果国税地税机构现在又合并,那么就变成要么中央政府承担了本应由地方政府负担的征

 税成本,要么地方政府承担了本应由中央政府承担的征税成本,而且背离了分税制改革的方向,背离了市场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方向。因此,国税地方机构合并只有一种可能,那就

 是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倒退,中国分税制改革倒退,重新回到计划经济体制,重新回到集中

 型的财税体制。

 从国际经验看,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的国家,绝大多数都设立国税地税两套税务机构,

 尤其是在大国模型中,无一例外地都分设国税地税机构。美国、日本、英国等发达国家都

 分设了国税地税机构,许多发展中国家也都是分设国税地税机构的。尽管世界上实行分税

 制的各国都有各自的具体国情,但在分设国税地税机构这件事却是惊人的一致。而且,从

 历史上看,没有一个实行分税制的国家分设国税地税机构后又合并两套税务机构的。更为

 有趣的是,国外在财税改革方面的“传言”集中在税制改革方面,没有见到过“传言”国税地

 税机构合并的现象。作为同样实行分税制的国家,中国国税地税机构并不是独创,而是借

 鉴国际经验,中国分税制模式更多的是参考了德国分税制模式。

 国内曾有一种观点,将国税地税机构合并且统一纳入地方政府管理的框架中。这种观

 点不仅忽略基本市场经济发展规律,而且忽略了基本政治规律。税权的掌握、税务机构管

 理权的隶属是一个国家权力完整的象征,是中央政府政权稳固的前提所在。古今中外经验

 表明,任何一个国家的中央政府都不会放弃税权、不会放弃对税务机构的管理。即便是像

 美国这种联邦制的国家,其中央政府仍牢牢地掌握着对“国税”机构的管理。

 中国正在推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试点,由于营业税是地税部门征管的重要税种,有

 观点认为随着税制改革的深入,地税部门业务会大幅萎缩,地税部门无独立存在的必要。

 这种观点没有认清中国税制改革的方向。随着税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地税部门业务不仅不

 会缩小,而且会有所扩大,地税部门的作用会更加突出。因为,中国未来分税制改革的方

 向是,中央与地方事权与财权更加匹配,地方支配的财政收入会有所增加。随着房产税改

 革的深入,房产税征管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未来地方税务部门税收征管的主要任务是进

 行房产税征管。如果中国将来实行遗产税制度的话,地方税务的任务会更加繁重。[2]

 组织职能

 国税又称中央税,由国家税务局系统征收,是中央政府收入的固定来源,归中央所有。国

 家税务总局为国务院主管税收工作的直属机构(正部级)。[1]

 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税收承担着组织财政收入、调控经济、调节社会分配

 的职能。目前,我国每年财政收入的?90%以上来自税收,其地位和作用越来越重要。

 国税系统主要负责征收和管理的项目有:增值税,消费税,铁道、各银行总行、保险总公

 司集中缴纳的营业税、所得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中央企业所得税,中央与地方所属企、

 事业单位组成的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的所得税,2002?年?1?月?1?日以后在各级工商行政管

 理部门办理设立(开业)登记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地方和外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

 税,海洋石油企业所得税、资源税,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的个人所得税,对证券交易

 征收的印花税,车辆购置税,出口产品退税,中央税的滞补罚收入,按中央税、共享税附

 征的教育费附加(属于铁道、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缴纳的入中央库,其他入地方库)。

  国税局收以下税种:

 1.增值税;

 2.消费税;

 3.燃油税;

 4.车辆购置税;

 5.出口产品退税;

 6.进口产品增值税、消费税;

 7.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

 8.地方和外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

 9.个体工商户和集贸市场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

 10.中央税、共享税的滞纳金、补税、罚款。

 11.证券交易税(未开征前先征收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印花税);

 12.铁道、各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营业税、所得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

 13.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

  得税;

 14.中央企业所得税;中央与地方所属企、事业单位组成的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所得税;

 2002?年?1?月?1?日以后新办理工商登记、领取许可证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缴

 纳的企业所得税;

 15.中央明确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的其他有关税费。

 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为中央与地方共享税。由国税局征收的共享税由国税局

 直接划入地方金库

 历史沿革

 国税是由于分税制的实行而产生的。

 国税分税制作为一种财政管理体制,已为西方国广泛采用。中国在清朝末期曾出现过分

 税制的萌芽。

 实行分税制是市场经济国家的一般惯例。市场竞争要求财力相对分散,而

 宏观调控又要求财力相对集中,这种集中与分散的关系问题,反映到财政管理体制上就是

  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集权与分权的关系问题。从历史上看,每个国家在其市场经济

 发展的过程中都曾遇到过这个问题,都曾经过了反复的探讨和实践;从现状看,不论采取

 什么形式的市场经济的国家,一般都是采用分税制的办法来解决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问题

 的。

 分税制是按税种划分中央和地方收入来源一种财政管理体制。实行分税制,要求按

 照税种实现“三分”:即分权、分税、分管。所以,分税制实质上就是为了有效的处理中央

 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的事权和财权关系,通过划分税权,将税收按照税种划分为中央税、

 地方税(有时还有共享税)两大税类进行管理而形成的一种财政管理体制。

  分税制的实施,既是一国政府法制建设和行政管理的需要,是一国以法治税思想在财

 政、税收制度建设方面的体现,又是一个国家财政政策、税收政策在税收管理方面的体现,

 也是一国财政管理体制在税收方面的体现。

 实行分税制后,税种和各税种形成的税收收入分别按照立法、管理和使用支配权,形

 成了中央税和地方税(中央和地方共享税)。其中:中央税是指税种的立法权、课税权和税

 款的使用权归属于中央政府的一类税收,地方税是指立法权、课税权和税款的使用权归属

 于地方政府的一类税收。税款收入按照管理体制分别入库,分别支配,分别管理。中央税

 归中央政府管理和支配,地方税归地方政府管理的支配。

 在税收实践中,某些税种的收入并不一定完全归属于中央或地方政府,而且按照一定

 的比例在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间进行分配,收入共享,从而出现共享税类。一般来说,共

 享税是指税种的立法权归中央政府(或上级地方政府)、上下两级政府分别征收、管理,并

 各自享有一定比例使用权的一类税种。共享税的决定性划分标准不是立法权,也不是征收

 管理权,而是税款所有(支配)权,是按照税款归属标准进行的划分。

 分税制的真正涵义在于中央与地方财政自收自支、自求平衡。当今世界上,实行 市场经

  济体制的国家,特别是发达国家,一般都实行了分税制。至于实行什么模式的分税制,则

 取决于三个因素,即政治历史、经济体制、以及各自遵循的经济理论。中国正在推行的具

 有中国特色的分税制,虽然由于种种原因尚不够彻底和完善,但是,把过去实行的财政大

 包干管理体制改为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不仅初步理顺了国家与地方的关系,而且调整了

 国家与纳税人的关系。

 国税

  中国实行的是分税制的体制,所以要有国税、地税两个税务机关。

 1、分税制是一种财政管理体制;已在西方国家广泛采用,中国在清朝末期曾出现过分税制

 的萌芽;当今世界,实行市场经济体制的国家,特别是发达国家,一般都实行了分税制;

 2、分税制是按照税种划分中央和地方收入来源的一种财政管理体制;实行分税制,要求按

 照税种实现“三分”,即“分权、分税、分管”。所以分税制实质上就是为了有效的处理中央

 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的事权和财权关系,通过划分税权,将税收按照税种划分为中央税、

 地方税(有时还有共享税)两大税类进行管理而形成的一种财政管理体制;

 3、中国从?1994?年开始实行分税制;具体内容包括:将税种统一划分成中央税、地方税、

 中央和地方共享税;建起中央和地方两套税收管理体制,并分设了国税和地税两套税收机

 构进行这个纳税。在核定地方收支数额的基础上,实行了中央财政对地方财政的税收返还

 和转移支付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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