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建筑业安全现状分析:我国安全现状分析

  一、前言   建筑业在世界各国都是重要的国民经济生产部门,对于发展中国家更是如此。目前我国正在进行大规模的基本建设。建筑业总产值从2003年的23083.87亿到2006年已突破4万亿。2003年建筑从业人数为2414.3万人,到2006年建筑业从业人数约为4000万人,约占全世界建筑业从业人数的25%,建筑业已成为我国支柱产业。
  长期以来,建筑业在我国是仅次于矿山采掘业的风险事故高发产业,建筑安全生产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影响到社会稳定的大局。由于建筑生产劳动力密集,其中一线作业的从业人员大多文化素质较低,安全生产意识不强,加上作业环境的复杂露天、高空作业多,因此行业风险较高。根据国家统计局有关资料表明,仅2006年一年我国建筑业(包括铁道、水利、交通等专业工程)伤亡事故就发生2224起,死亡2538人,给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了巨大的损失。因此,建筑安全问题越来越受到人们的普遍关注。
  造成安全事故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国内外很多学者从20 世纪60、70 年代就开始对建筑业的安全问题进行大量深入细致的研究。结果表明,绝大部分事故与管理因素有关,安全管理水平的高低对安全事故的发生具有决定性影响。研究我国建筑业安全管理,对降低我国目前建筑业较高的伤亡事故发生率有着重要的意义。
  
  二、我国建筑业安全现状
  1、建筑业安全事故基本情况
  建筑施工生产具有“产品固定、人员流动,露天、高处作业,手工操作、繁重体力劳动,工艺变化大、规则性差,不安全因素随形象进度的变化而改变”等特点,决定了它是事故多发行业,同时也决定了伤亡事故的类别。多年来由高处坠落、坍塌、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触电“五大伤害”事故所造成死亡人员数量一直占死亡总数的70%-80%。
  据国家统计局统计,2003年全国发生各类伤亡事故954617起,死亡137073人,其中建筑业发生伤亡事故2634起,死亡2788人;2004年全国发生伤亡事故减少至803573起,死亡136755人,建筑业伤亡事故2582起,比上年稍有下降,死亡与上年持平;2005年全国发生伤亡事故717938起,死亡127089人,建筑业伤亡事故减少至2288起,死亡2607人;2006年全国发生伤亡事故627158起,死亡112822人,建筑业伤亡事故2224起,死亡2538人。
  2006年,全国建筑施工伤亡事故(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筑施工事故)共发生888起、死亡1048人。类别仍主要是高处坠落、坍塌、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触电等。这些事故的死亡人数共937人,分别占全部事故死亡人数的41.03%、20.61%、12.79%、8.78%、6.20%,总计占全部事故死亡人数的89.41%。
  2、我国建筑业安全管理的现状
  近年来,我国建筑业在安全生产方面取得了不小的进步。1998年《建筑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建筑安全管理走上了法制的轨道;建立了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标准体系;确立了施工安全技术的科学地位;开展了创建文明工地活动;基本形成建筑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初步实现安全工作信息化管理和对施工现场实施安全管理体系评价。
  但是,当前建筑安全管理工作仍然存在着许多不足:
  (1)安全意识淡薄。
  由于不少企业领导长期对安全生产工作没有充分重视, 没有认识到安全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认为企业行政领导主要把时间和精力放在抓进度和提高经济效益上就行了, 有些企业领导把正常的安全投入认为是额外支出,漠视生产工人合法的劳动保障权益,不配备该配备的劳动保护用品,肆意延长工人的工作时间,工人长期处于超负荷、高强度的工作状态,加上大部分工人由于自身素质较底,往往成为安全事故中的受害者。另外,领导对安全工作的重视不够,下面的员工相应的也会安全意识淡薄,很容易引起因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而造成的安全事故。
  (2)安全管理基础薄弱。
  安全管理基础薄弱主要是由于一些人的安全观念存在误区,理不清安全与速度、安全与效益、安全与稳定的关系。安全管理基础薄弱主要表现在:一,建筑安全技术研究工作比较薄弱,解决建筑安全生产关键性技术问题的工作相对滞后,安全科技成果的广泛应用缺少市场化的政策导向和经济激励措施,施工新工艺、新产品、新技术的应用与安全防护措施的研究不同步;二,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安全防护技术、防护用具和机械设备还相当落后,标准化、定型化和工业化的程度很低;三,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和施工队伍素质普遍偏低,安全人员文化素质偏低, 对安全管理知识、安全技术规范、安全操作规程、安全防范措施等不熟悉,无法对施工队进行管理,据统计目前建筑业使用农民工人数已经达到3100 万,占建筑行业从业人数80.5 %。这些人缺乏必要的安全知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这是导致很多人为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3)建筑安全法律法规体系还不完善。
  我国于建国以来颁布了许多就建筑业的安全施工、劳动保护、文明施工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但是还是有不少的缺陷:法规制度建设滞后于建筑安全工作的需要;现行的建筑安全管理规定对规范建筑市场主体的各种安全行为,落实其安全责任有一定的局限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条款不够具体,操作性不强;法律法规还不完善,存在着重复和交叉管理的问题;安全规章制度职责不清,管理目标不明确,导致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等。
  (4)建筑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还不健全,监管监察队伍建设仍需加强。
  目前,我国有效的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机制还未健全,与国际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模式相比存在较大差距,安全监督方式和管理手段无法适应日益增大的建设规模,难以有深度地开展建筑安全监督工作。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需要进一步完善政府的安全监管法规,进一步调整监管体制,进一步改进监管方式。全国建设系统的安全监管力量与建设形势要求相比,仍相当薄弱,尚未真正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的、有权威的、高效的、专业化的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和执法队伍。需要花大力气加以解决。
  
  三、改革措施
  1、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监督机制
  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总要求,施工企业需进一步明确企业经营管理者是安全生产第一人。在认真执行现有建筑安全生产的各项法律规章制度的基础上,各方主体也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对于重大伤亡事故,强调建筑施工单位按事故鉴定结果承担相应责任的同时,业主监理单位应对安全事故承担相应的责任,使得建筑施工安全人人关心,建立起一套良性的安全运行制约机制。此外,大力发展安全中介技术咨询机构,给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政府监督部门提供专业性的安全咨询服务。
  2、充分发挥市场经济杠杆对安全的巨大调节作用
  仅靠法律的外部力量,还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要真正调动建设各方主体积极主动参与安全生产管理的积极性,必须充分发挥市场经济的杠杆调节作用。为此,需要大力培育和规范我国建筑保险市场,完善保险立法,促进保险市场的竞争。强制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为其所有雇员办理工伤保险,否则不能取得开工许可,保险公司可依据项目情况及企业安全业绩实行弹性保险费率。利用市场杠杆,形成一种良性的市场运行机制,使安全业绩良好的企业获取实实在在的利益,安全业绩不良的企业在市场竞争中逐渐被淘汰。
  3、加强建筑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和员工的安全培训
  安全文化是指对安全的理解和态度或是处理与风险相关问题的模式。我国建筑安全事故中,有相当部分的伤亡事故是由于项目管理者不重视安全生产、当事人存在侥幸心理造成的。要彻底扭转这种状况, 不仅需要依靠国家法律制度和企业培训制度来推动安全文化的发展,还需要常抓不懈的安全生产的思想教育。建筑企业的效益不能以减少安全投入为代价,不能仅仅把安全投入视作一种沉没成本,误以为减少建筑群安全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就是企业获得的经济收益,只有认识到安全和企业的经营目标是一致的,正确理解安全与效益,安全与速度的关系,才能从根本上改变企业安全文化,企业的施工现场安全才能有根本变化。同时要有全面安全文化的观念,建设项目的各方面都应该积极参与安全工作,业主、设计方、承包方、政府和保险公司都应该参与安全工作并承担安全责任。
  4、提高建筑安全科学技术水平
  建筑安全要贯彻“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思想,坚持科教兴业,改变建筑安全健康科教工作长期滞后的局面。笔者建议设立建筑安全科学技术研究机构,集中优秀的安全技术力量,从事建设工程安全科学的研究:改革工艺,减少伤亡事故;预防职业病技术;开发建筑安全、健康防护产品;加速建筑安全的信息化建设。大胆采用国外安全健康的新理念、新技术、新装备和先进的管理手段,促进我国建筑安全工作的全面创新。

推荐访问:建筑业 现状分析 我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