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 业 顾 问 协 议 书
编号
甲方: (委 托 方)
乙方: (被委托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就甲方单位的税务其相关业务问题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委托乙方代理本企业的相关业务,并且指定 为具体经办人,在合同期内如指定经办人无法代理,乙方应及时安排合适的人选代行工作。
二、乙方指派专人与甲方联络,在规定的工作日时间内及时提供上门服务。
三、甲方应真实、完整、全面地向乙方提供办理有关业务所需的相关资料,包括原件及复印件。因资料不全或提供不及时所导致的不良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
四、在代理工作过程中,双方应保守对方的商业秘密。
五、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全权代理以下事务:
1、提供国家税务的法律、法规政策咨询服务;
2、整理、代制记帐凭证,
3、编制会计帐簿,编制会计报表,编制纳税申报表;
4、报送地税报表,报送国税报表服务;
5、地税登记证、国税登记证年审服务;
6、代购企业发票,核销企业发票服务。
六、双方商定,乙方为甲方提供顾问服务,甲方支付顾问服务费为每月
金额 元整(¥ .00),顾问费在每月十号前付清。
七、乙方收取的顾问费不包括办理具体业务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工本费,政府专项收费等费用;当预见必须发生上述费用时,甲方应提前支付给乙方。
八、本合同有效期为 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十、其他特别约定:
甲方: 乙方:
法定授权代表: 法定授权代表: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