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改责任全面落实_监察服务并重全面落实责任

  [摘要]福建煤矿安全监察局成立五年多来,紧紧围绕煤矿安全监察工作中心,解放思想、积极探索、先行先试、大胆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摸索出了一套“监察与服务并重”的煤矿安全监察工作方法,通过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建立长效机制,提高机关效能,促进了福建煤矿安全生产条件全面提升、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取得较好的工作成效,对新形势下做好煤矿安全监察工作有看积极的借鉴作用,
  [关键词]机关效能 煤矿安全 监察执法 服务基层
  
  0 前言
  
  福建省地处华东地区,属丘陵地带,煤炭主要分布在闽西北山区,基本是低瓦斯矿。煤系地层受到印支期、燕山期等多期地质构造运动的影响,造成煤田地质构造极为复杂,多为倾斜薄一极薄煤层,断层发育,稳定性差,全省85%以上煤层出现三角煤、鸡窝煤和压薄带等现状。
  福建煤矿特别是乡镇煤矿主要是在20世纪七、八十年代“有水快流”的历史背景下发展起来的,多数是由农民自挖的小煤硐。乡镇煤矿非法矿井多,开采秩序混乱,矿井开采工艺原始落后,安全生产形势一度急剧恶化。截止福建煤监局成立之前的2005年,全省共有煤矿429处,产量1550万吨,当年全省煤矿共发生各类死亡事故78起,死亡95人,百万吨死亡率6.01。
  面对“地质条件差、煤矿企业安全基础薄弱、煤矿数量多、监察任务重”的实际,如何提高安全监察行政效率与行政质量,福建煤监局自2005年底成立,即确定了“监察与服务并重”的工作指导思想,以“抓两头带中间,分类指导、整体推进”的工作思路,通过一手抓严格执法,一手抓服务基层,将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贯彻落实到煤矿企业主体责任当中,树立了煤矿企业依法办矿意识,全面提升了全省煤矿安全生产条件,促进了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取得了较好的工作成效。
  
  1 建章立制,规范机关各项工作运行
  
  我局成立后,首先通过建章立制,着手建设一支政治可靠、作风过硬、纪律严明、业务精湛的安全监察队伍,将建立健全治庸治懒工作长效机制和严查庸懒行动贯穿于党建、精神文明建设、机关效能建设中,努力营造奋发有为、比学赶超、干事创业的氛围。
  
  1.1定制度,立规矩
  为扎实基础,促进监察执法等各项工作有序运行,我局坚持以制度管人、管权、管事。针对监察执法、事故查处、行政处罚、行政审批等重点工作环节和领域,及时制定《“一岗双责”制度》、《监察执法人员岗位责任制》、《失职责任追究制度》等一套比较规范、约束力较强的制度和措施。通过这些制度的建立,明确界定了监察人员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哪些事该严格执法、哪些事该热情服务。
  
  1.2抓纪律,促落实
  我局高度重视党风、政风、行风建设,强化监督机制,确保各项工作落实。一是实行廉政监督卡制度,根据总局“九条纪律”要求,结合本省实际,我局研究制定了监察人员“十个不准”,明确提出不得吃矿主一顿饭,不得抽矿主一包烟,不得拿矿主任何钱物的“三个不得”。监察人员在办理各项业务过程中,均要由被监察单位填写《廉政监督卡》,自觉接受煤矿企业和社会各界监督。二是聘请特邀廉政监督员。我局从社会各界聘请廉政监督员,赋予他们随时监督权力,每年专门召开廉政监督员座谈会,通报情况,听取意见,研究探讨进一步改善工作方式方法。三是开展政风行风专题调研,由纪检监察室组织,每年深入基层宣传政风行风工作具体措施、纪律要求和廉洁承诺,全面了解监察人员依法行政、廉洁从政、服务基层等情况,充分听取基层的意见和建议。四是建立联系基层制度。采取局、处两级领导与市、县(区)煤管部门、煤矿企业结对子,建立相对稳定的联系关系,畅通上情下达、下情上报渠道,充分听取基层意见,强化外部监督,完善煤矿安全监察决策机制,确保政令畅通,促进工作落实。
  
  1.3树正气,促效率
  几年来,我局为提高机关工作效能,一方面着手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勤政廉政、争先创优、争做安全发展忠诚卫士等一系列主题实践活动,强化监察人员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忧患意识、服务意识,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监察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另一方面,努力强化提高监察人员的业务素质,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法,分批组织监察人员参加国家局组织的业务培训,赴外考察学习兄弟煤监机构好的工作方法,每年组织集中夏训,聘请资深专家授课,让监察人员在法律法规、勤政廉政、专业业务等方面都能发全面提升素质。通过这些举措,培养建设了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敢抓敢管、清正廉洁、务实高效的监察执法队伍,忠诚践行煤矿安全监察任务。
  
  2 认真履职,严格监察执法
  
  2.1强化执法力度,积极开展煤矿安全监察活动
  我局每年对监察执法工作取得的经验和不足进行总结分析,不断提高监察执法水平。每年度严格按照国家局的要求,结合福建煤矿实际,围绕年度工作目标,明确年度监察重点,认真编制年度监察执法计划。每个月根据年度计划,结合国家局、省政府不同阶段的工作部署,统筹安排工作任务,编制月度监察计划,做到月月有计划、有总结、有分析、有成效,多方式、多形式、多手段地开展监察执法工作。
  在日常监察工作中,所有监察人员均做到下乡必下矿、下矿必下井、下井必到工作面,对所监察路线的每个作业场所、硐室、井巷、工作面等进行全方位检查,做到“数据实测、设备实检、人员实问”,对煤矿安全隐患坚持不整改不放过、非法违法行为不处理不放过、煤矿企业得不到教育不放过、监察没取得成效不放过。五年来,我局十几名监察人员,累计监察矿井607矿次,排查安全隐患4235条,实施行政处罚74起,吊销和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35本,实施经济处罚545.69万元。
  
  2.2严格安全许可,全面提升煤矿安全生产条件
  我局充分利用严把安全准入关口,确保持证生产矿井符合安全生产条件。2008年底以后,我局在新一轮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工作中,对所有煤矿进行重新洗牌,要求所有煤矿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均采用重新申办的形式进行办理。
  在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工作中,我局采取了严把五个关口的做法,保证所有依法持证生产的煤矿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颁证标准。一是严把安全评价关,将煤矿水害防治、废弃井巷封闭管理、专业技术人员配备、安全监控系统装备联网、“三条线”建设和淘汰落后工艺等内容纳入安全生产许可条件,制订了安全评价标准,评价机构必须对矿井进行全方位评价,现场逐条把关后,才能出具评价结论,对安全评价机构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坚决予以立案查处,以把好安全许可第一道关口。二是严把征求意见关,充分利用好安全许可证颁发的征求意见关,严格要求基层煤管部门在出具意见前,必须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深入煤矿企业对安全生产条件进行现场指导、检查与复查,发现与申报条件规定存在差距的,及时指导煤矿企业进行整改,做到成熟一个,申报一个。三 是严把受理关,设立了安全许可证受理大厅,安排专人对申请要件进行严格把关,对申请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及时向煤矿企业下发补正告知,凡申请文件资料不符合要求或未能提供原件进行核对的,一律不予受理。四是严把审查关,采取了专家审查和监察人员复核双保险审查方式对煤矿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对申请材料中反映出不符合颁证条件的,及时通知煤矿企业进行整改,并坚持现场审查制度,组织专家深入矿井进行全方位审查,现场采集各类数据,现场填写审查书,凡存在不符合规定条款的,一律不予安全生产许可。五是严把发证研究关,对业务室提请颁证的煤矿,均通过局长专题办公会议进行集体研究,广泛征求与会人员意见,绝不带病颁证。
  
  2.3整顿关闭,持续打击非法违法
  非法煤矿不彻底关闭,各类非法违法不严厉打击,合法煤矿的权益就得不到有效保障,煤矿业主的投入积极性就会大受影响,煤矿整合技改、质量标准化建设就难以有效推进。我局成立后,始终保持高压态势,联合有关部门整顿关闭各类非法煤矿,严厉打击各类煤矿非法违法行为。
  我局坚决执行国家“一证一井”的原则,在2005年颁发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对全省乡镇煤矿的各类挂靠系统、井(硐)进行了清理,关闭了483个挂靠系统(井硐)。五年来,共关闭各类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落后产能、资源枯竭的145煤矿。为塑造良好的煤矿发展环境,我局主动联合国土资源管理、安全监管、煤炭行业管理等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通过专项整治、明察暗访等工作方式,对无证煤矿非法生产、超层越界开采等非法违法行为予以严厉打击,不畏任何阻力一查到底,对查实的案件,坚决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构成犯罪的,予以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并公开宣判,以达到法律威慑效果。通过这些举措,基本肃清了煤炭矿区的不良环境,保护了合法煤矿的利益,提高了广大煤矿业主安全投入的积极性,有力促进了煤矿整合技改、质量标准化建设的工作进展。
  
  3 热情服务,推动安全生产两个主体责任落实
  
  3.1指导地方政府充分履行安全监管责任
  几年来,为促进地方政府煤矿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我局通过狠抓“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建立健全各级政府和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一岗双责”考核机制,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指导基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依法履职。一是对地方政府及其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依法开展督检查,通过调研、座谈等形式,加强与地方各级政府的沟通协调,帮助理顺煤矿安全监管体制机制,解决基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机构、人员、装备等实际问题;二是加大煤矿安全产业政策的宣传,指导各市、县(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依法履职,按要求制定年度监管计划和月度监管计划,有序开展煤矿安全监管工作;三是规范全省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秩序,编制《福建煤矿安全监管执法文书样式》,通过举办全省煤矿安全监管行政执法业务培训,指导基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有效排查安全隐患、规范行政执法,努力提高基层监管部门的行政执法素质;四是现场指导安全监管行政执法,将监察中发现的部分煤矿安全生产违法案件移送给基层立案查处,指派监察人员全过程指导,提高基层监管执法业务能力。
  
  3.2简政放权,充分调动地方监管部门工作积极性
  为提高工作成效,充分调动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工作积极性,我局积极采取了一系列简政放权的措施。一是关口前移,所有行政许可事项,均征求基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未经县、市两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现场把关并明确意见的申请事项,一概不予以受理申请,确保基层监管部门权责统一。二是下放权限,我局为推动煤矿通过整合技改建设本质安全型矿井,将大部分能够下放的建设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到设区市煤管部门,先后将未涉及能力提升的煤矿改建项目立项、改建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除新建项目以外的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等工作环节,下放给设区市煤管部门审查验收。三是简化程序,将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和安全许可证现场审查归并办理,协调省经贸委等部门,开展建设项目联合审查、联合验收等工作,大幅提高工作效率,节省煤矿企业管理成本。四是分级管理,积极推动地方政府出台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奖励政策,明确规定三级质量标准化由县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组织验收,二级质量标准化由设区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验收,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由我局组织验收。
  
  3.3组织专家深入矿井指导服务
  为加强对煤矿企业的服务指导,我局组建了煤矿安全生产专家组,充分发挥专家作用。一是组织专家深入矿井调研,先后开展了煤矿顶板管理、防治水、一通三防等课题研究,并将科研成果无偿提供给煤矿企业;二是组织专家深入矿区会诊把脉,结合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现场审查,组织专家对每一个煤矿进行全方位检查,无偿指导煤矿企业按质量标准化规范整改;三是组织专家进行专项技术服务,组织专家深入重点矿区对煤矿进行技术会诊,通过个案分析,查找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过程中存在的共性问题,为基层煤管部门出谋献策,指导煤矿企业开展质量标准化建设。
  
  3.4指导煤矿企业科技兴安
  为彻底改变福建煤矿落后局面,我局在科技兴安、科技兴煤方面进行了大胆探索。一是帮助指导煤矿对新技术、新装备的使用,指导所有煤矿完善了压风、通讯、供水等“三条线”建设,推行了钢架支护、单体液压支护的使用,指导整合技改煤矿正规回采工作面布置,部署斜井开拓的煤矿安装了机械乘人装置。二是指导安全监控系统和人员定位系统建设。建立了设备供应商市场进入管理制度,建立了煤矿企业和设备供应商的沟通机制,协调厂商最大限度让利及改进安装与服务质量。在安全监控系统建设方面,引入省联通公司、投资3000万元建成监控系统全省联网,建立了省、市、县、煤矿企业的四级分控中心平台。三是联系院校加强人才培养。针对我省煤炭专业技术人才严重缺乏的问题,按照长期培养本科、中期培养专科和近期培养中专的总体规划,牵头委托龙岩学院、福建交通学院、永春职业中专学校培养人才,协调相关院校扩大招生规模、重新开设煤炭专业学科,对招录的学生在校期间培养经费从煤矿企业提取的安措费中先行支付,毕业后若服务于煤矿企业则由煤矿企业支付,若服务于煤管部门则由煤管部门支付,计划用五年时间,培养1500名左右的煤矿安全专业学生,以提高全省煤矿专业技术人才储量和应用型人才总量。
  
  4 主要成效
  
  4.1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我局通过严格执法、服务基层的做法,有效推动了地方煤矿安全监管和煤矿企业两个主体责任的落实,促进了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2010年,全省303家煤矿,原煤产量2450万吨,全年共发生各类死亡事故4起,死亡4人,煤炭生产百万吨死亡率0.163。与我局成立之初的2005年比较,煤矿减少126家,产量提升900万吨,年度死亡事故减少74起,死亡人数减少91人,百万吨死亡率下降5.847,三项指标分别下降了94.9%、95.8%和97.3%。煤矿安全生产指标控制进入全国小煤矿先进行列。
  
  4.2安全发展理念广泛深入。
  通过五年努力,安全发展的理念得以深入矿区,各级地方政府和煤矿企业的安全主体责任意识基本到位。煤矿企业安全投入积极性不断提高,管理能力得到强化,全行业走上了一条健康安全的发展道路。广大煤矿业主充分认识到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紧迫性、必要性,煤矿业主变“要我安全”为“我要安全”,自觉做好安全风险控制。
  
  4.3安全质量标准化程度大幅提高
  通过齐抓共管,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得以广泛开展。煤矿安全生产条件得到大幅提升。煤矿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得到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得到有力强化,生产工艺得到大幅度提高,技术装备水平得以大幅度提升,矿井各生产系统不断得以完善,矿井安全保障能力得到加强。煤矿“六大系统”中除了紧急避难系统正在试点建设外,其他五大系统已基本建立完善。截止2010年12月31日,全省已建成三级以上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186家,三级以上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占全省煤矿总数的63.1%。
  
  5 结束语
  
  坚持“勤政为民,有所作为”,避免平庸懒散,我局通过解放思想、积极探索、先行先试,摸索出的这一套“监察与服务并重”工作方法,实践证明成效明显,具有积极的借鉴作用。今后,我们将继续按照这一指导思想,进一步开拓创新,履行好煤矿安全监察工作职责,全面推进煤矿安全生产“三项建设”,进一步推动两个主体责任的落实,力争为海西煤矿安全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编辑/黄征)

推荐访问:并重 监察 落实责任 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