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如何加强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河南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规定

  [摘要]公安机关是消防工作的主管机关,派出所作为公安机关的最基层,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是应尽的法律义务。本文分析当前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从五个方面提出如何加强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的措施和意见
  [关键词]公安派出所 消防监督 现状措施
  
  公安机关是消防工作的主管机关,派出所作为公安机关的最基层,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是应尽的法律义务。早在195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公安派出所组织条例》,包括防火在内的“四防”工作就是派出所工作的重要内容。1963年公安部《关于城市消防管理工作规定》,派出所作为“消防监督三级管理”中的第三级实施单位的法律地位得到进一步明确。2002年颁布的《福建省消防条例》、2004年公安部颁布的73号《消防监督检查规定》都突出强调了派出所的消防工作职责。公安部2002年颁发的《公安派出所执法执勤工作规范》也有相应的内容。2005年颁布的《福建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规定》进一步规范了我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工作,明确了我省公安派出所监督检查的形式、方法、内容及程序。继省厅2005年在福州召开全省公安派出所建设汇报会、2006年在厦门召开福建省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规范化建设现场会后,全面推进了全省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规范化建设,提升了派出所火灾防控能力。2009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消防法》及《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107号令)也明确规定公安派出所可以负责日常消防监督检查。本文就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提出几点思考和建议。
  
  一、当前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的现状及问题
  
  (一)对派出所的消防工作认识不足。一些地方公安机关和派出所,对消防监督工作缺乏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对上级的文件精神、通知、规定理解不深,一知半解,不能结合派出所的日常工作开展消防工作。甚至有些基层派出所领导认为消防工作那是“课外”而且得罪人的“差事”,加上一个派出所辖区一年也发生不了几起火灾,所以就易对消防监督执法职能“消极怠工”。而专兼职消防民警的日常警务繁杂,加上消防监督这块工作没有专项的经费来保障,管理奖励机制还未健全,因此,他们对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并不积极主动,认为那是出力不见好的苦差事,导致消防工作在派出所落实不下去。
  (二)派出所消防监督业务水平低。消防监督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而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和火灾原因调查必须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尽管派出所消防监督人员接受定期或不定期的消防强化培训,但短时间内难以适应或胜任消防管理工作。有些基层民警在监督检查时不知如何检查、怎样检查、检查什么,检查记录中屡屡出现漏填、空白等现象,不能很好地反映出检查的内容和发现的问题:对于发现的火灾隐患,有的只是口头上提出整改意见,未下发法律文书,使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不能及时消除。整改到期后又不能按时进行复查,导致执法程序中断。
  (三)监督检查程序、法律文书及档案管理不规范。派出所在开展消防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等具体业务工作中,普遍存在制度不完善、程序不规范、档案不健全的问题,未能按照《福建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填写监督检查记录、下发法律文书、进行行政处罚、按照程序到公安消防大队备案、法律文书及档案的统一归档管理等。
  (四)监督检查的力度不大。未能按《福建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规定》所规定的工作量进行消防监督检查。从监督检查记录和基础台帐上可以看出,部分派出所全年检查记录很少,只是针对一些单位进行了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对其他列管单位检查很少,有些根本没有进行检查。此外,派出所下发的法律文书数量很少,消防行政处罚更是少之又少,部分派出所全年的消防行政处罚几乎为零,不能很好地按照派出所的消防监督执法权限履行消防监督检查职责。
  二、加强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的措施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明确职责。领导重视是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有效开展的关键。因此,各派出所在明确一名领导分管消防工作的同时,要建立所长总负责、分管所长具体负责、所内消防监督员总协调、警务区(社区)民警具体实施的一条线消防监督管理模式。同时为加强消防大队对派出所工作的领导和管理,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将消防大队长吸纳为公安局党委班子成员,将消防大队参谋挂职为片区派出所副所长,指导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的开展。
  为避免派出所因消防监督检查职责不清、责任不明,造成派出所消防监督任务多、责任大、工作扯皮,防止发生火灾后,互相推卸责任,影响工作积极性,故应明确派出所开展消防监督检查的范围、内容、形式和方法,具体为:居民、村民委员会及居民住宅区管理单位和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13条规定以外的单位和县级公安机关授权管理的单位进行监督抽查及对群众举报、投诉的消防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二)建章立制,充分保障派出所的权力和合法权益。建立和完善有关推动派出所加强消防监督检查的工作机制和制度,明确公安派出所的消防监督执法权限,除具有责令改正、复查权等监督检查权外,还享有对单位及个人进行处罚及相应的责令停止使用、停产停业处罚权。
  要建立奖励机制,对在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工作中成绩突出的派出所和民警给予表彰和奖励,积极帮助派出所解决开展消防监督工作经费不足等实际困难,形成有效工作机制,进一步激发工作积极性。
  (三)加强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业务的培训和指导,提高民警消防业务素质。民警的消防监督业务水平直接关系到工作的实效。主管公安消防机构每年对派出所民警消防监督业务集中培训不得少于一次,经过考试合格后颁发消防监督合格证书方可持证上岗。消防监督检查工作是一项专业性与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公安消防机构在加强业务培训的同时,要加强对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的指导。可以采取每周定期到派出所进行业务指导,也可以采取派出所民警与消防监督员跟班作业,或者组织联合检查及电话咨询等方式,进行手把手的指导。同时,公安消防大队要充分利用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法律文书和执法档案备案制度,加强有针对性的业务指导。
  (四)加强派出所消防工作规范化建设。各派出所要设置消防工作办公室。在执法程序上要合法,每次检查至少要有2名民警,并填写《消防监督检查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拒不整改的依法进入行政处罚程序。所有的法律文书及处罚档案填写要规范,并要有专人负责收集、整理、归档。要依据《福建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将消防行政处罚案件卷宗以及消防监督检查法律文书上报主管公安消防机构。
  (五)将消防工作纳入派出所等级评定和绩效考核。主管公安机关要强化考核机制,将公安派出所履行消防监督工作职责情况纳入派出所等级评定和年度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的内容,按照《公安派出所执勤工作规范》、《公安派出所等级评定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相应的考核细则和目标管理体系,定期进行考核,并将考评结果与奖惩相挂钩,作为派出所和基层民警年终评优评先、职务任免的条件。
  派出所作为公安机关最基层的战斗实体,具有人熟、地熟、情况熟的优势,在当前公安消防部队警力不足、任务繁重的情况下,对及时掌握辖区消防安全情况、发现火灾隐患、扑救火灾、开展农村消防安全知识宣传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编辑 陈志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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