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火灾,悲剧为何重演|火灾悲剧的警示

  2010年7月16日,辽宁省大连中石油国际储运有限公司原油罐区输油管道发生爆炸,造成原油大量泄漏并引起火灾。大火持续燃烧了15个小时,输油管道损毁严重。不仅如此,周边海域也受到污染。10月24日,在“七一六”事故中着火的103号罐体再次发生火灾,所幸没有造成人员伤亡及海水污染。作为高危企业,大连中石油国际储运有限公司三个月发生两起事故,引起了人们的极大关注,也值得我们进行深刻的反思。
  首先,大连中石油国际储运有限公司的两起事故必须引起我们对关键性基础设施安全的高度关注。“关键性基础设施”(critical infrastructure)的概念是一个舶来品。近年来,美欧等西方发达国家纷纷站在国家安全与公共安全的高度,制定出关键性基础设施防护战略。关键性基础设施包括供水、供电、电信、交通、运输、能源等方面。它们往往是高技术局部战争打击的首选对象,也是恐怖袭击的重要目标,还是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所必须关注的重点领域。能源的生产、储存、运输设备属于关键性基础设施。我国应从同时提高应急与应战能力的角度,加强能源基础设施的防护水平。
  特别是关键性基础设施的各个组成部分,具有相互依赖性和关联性。我们要从系统性的眼光来认识关键性基础设施的正常运行,加强各个相关部门的协调和联动。例如,在“七一六”事故中,有关部门接到暂停卸油作业的信息后,没有及时通知其他部门停止原油脱硫剂作业,引发了安全生产事故。此外,由于原油泄漏后极易导致环境污染,能源的生产、储存、运输应与环保部门实现应急预案的兼容,提高协同应急、合成应急的能力。
  其次,大连中石油国际储运有限公司的事故警示我们:应急管理重在预防,特别是要从源头上削减突发事件的风险。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包括四个阶段:减缓、准备、响应与恢复。这四个阶段可以被看作是应对突发事件的四道“防线”:减缓的目的是降低突发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准备的目的是为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而提高应急能力;响应的目的是采取有效行动以限制突发事件的后果;恢复的目的是尽快使社会系统恢复到常态运行状态。
  在四个阶段中,减缓的收益最大,可以从根本上遏制突发事件的发生。但是,减缓也最容易受到忽视,因为其收益是隐性的、长期的。许多企业相对于突发事件的脆弱性是在规划、设计阶段就已经注定了。例如,大连新港港区内原油等危险化学品大型储罐布局高度集中,一旦发生事故,险象环生,容易引起连锁反应。
  再次,突发事件发生后,我们必须认真进行调查评估,不仅要有对相关责任人的问责,更要有一个学习的过程。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汲取教训,防止悲剧重演。德国飞机涡轮机的发明者提出了安全生产领域里的一个著名法则――海恩法则。“海恩法则”指出,每一起严重事故的背后,必然有29次轻微事故和300起未遂先兆以及1000起事故隐患。“海恩法则”又称“冰山法则”,它表明,当一起重大事故发生后,我们在处理事故本身的同时,还要及时对同类问题的“事故征兆”和“事故苗头”进行排查处理,以防止类似及其他问题的再次发生,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否则,事故灾难就会在“举一反三”的口号声中重复。
  最后,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要注重制度建设。近年来,由于安全生产事故频发,许多部门、企业加大了对安全生产技术的投入。从某种意义上讲,这是必要的。但是,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的关键在制度,以制度约束人的行为。任何先进的技术也要人来操控。许多瓦斯报警技术先进的煤矿企业在瓦斯浓度超标的情况下,依然开足马力生产,其原因是经济利益驱动下对安全生产制度的无视。风起于青萍之末。严重突发事件可能就起源于企业员工微小的失误或违规。例如,吉化双苯厂的爆炸就是因为冷却塔检修后颠倒工序,安徽华源药业有限公司的欣弗注射液事件就是因为将消毒工序仅仅缩短了1分钟。应急管理要将常态与非常态结合,要寓非常态于常态中,关键是要搞好制度建设、严格制度的执行。
  当然,制度的背后是文化,安全文化是安全制度的有效支撑。无危为安,无损为全。我们要培育安全文化,形成人人重视安全生产的文化氛围,使遵章守纪被内化为企业职工一种素质,格式化为一种近乎本能的动作。只有这样,安全生产才不是一句空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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