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工作 [关于加强全省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

  关于加强全省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

 实施意见(试行)

 民办学校主要包括民办高校、民办中小学校(含民办中等职业学校,下同)和民办培训机构等,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样承担着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任。加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对于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具有重要意义。为切实加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根据《党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中办发〔2016〕78号)精神,结合我省民办学校实际,现就加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民办学校党组织的职责和任务

 1、主要职责。民办学校党组织是党在民办学校中的战斗堡垒,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主要体现在:(1)保证政治方向。宣传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宣传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引导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依法办学、规范办学、诚信办学,坚决反对否定和削弱党的领导,反对西方所谓“普世价值”等错误思潮传播,反对各种腐朽价值观念。(2)凝聚师生员工。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学校工作各方面,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密切联系、热忱服务师生员工,关心和维护他们的

 正当权益,统一思想、凝聚人心、化解矛盾、增进感情,激发教职工主人翁意识和工作热情。(3)推动学校发展。支持学校董(理)事会和校长依法依章行使职权、开展工作,参与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和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决策,帮助学校健全章程和各项管理制度,促进学校提高教育质量、培养合格人才。(4)引领校园文化。坚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塑造校园文化,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组织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推动形成良好校风教风学风。(5)参与人事管理和服务。参与学校各类人才选拔、培养和管理工作,在教职工考评、职称评聘等方面提出意见建议,主动联系、关心关爱,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6)加强自身建设。完善组织设置和工作机制,加强党组织班子成员和党务干部管理,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严格组织生活制度,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强化党组织日常监督和党员民主监督,抓好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和教职工大会 (代表大会),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2、主要任务。民办高校党组织要突出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把握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加强对青年教师、党外知识分子和大学生的思想引导,促使他们增强政治认同,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民办中小学校党组织要突出学生良好思想品德养成,推动学校把爱党、

 爱祖国、爱社会主义教育贯穿各项工作中,为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民办培训机构党组织要突出诚信守法,引导培训机构端正培训思想、严格内部管理,规范招生、收费等行为,防止培训造假及以不正当手段谋取非法利益,切实提高培训质量和社会效益。

 二、推进民办学校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

 3、明确领导体制。按照中央和省委有关要求,各级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党组织负责统一领导和协调本地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工作。民办学校党员数达到一定规模的,根据工作需要,可依托教育行政部门成立民办学校党委(党总支)或依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成立民办培训机构党委(党总支),领导和指导下级基层党组织建设、党员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党的群众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督促指导所属民办学校党组织按期换届,审批选出的书记、副书记;指导做好党的建设的其它工作。民办高校党委换届时,党组织关系隶属省委教育工委的,其党委委员和纪委委员人选要报省委教育工委审批;隶属相关设区市党委的,其党委委员和纪委委员人选要报所在设区市委教育工作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党组织审批。各地要加强工作力量配备,拨付必要的工作经费,保证民办学校党委(党总支)正常开展工作。

 4、理顺管理体系。按照主管部门管理与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原则,以主管部门党组织管理为主,学校所在地党组织要积极

 配合、主动做好指导和管理工作。南昌地区的民办高校党组织关系统一隶属于省委教育工委,南昌地区以外的民办高校党组织关系一般隶属于所在市委教育工作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党组织。民办中小学校党组织关系一般隶属于县(市、区)委教育工作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党组织。民办培训机构党组织关系一般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等主管部门党组织管理。小微型民办培训机构,可由所在乡镇(街道)、村(社区)党组织进行兜底管理。有特殊情况的,党组织隶属关系由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党组织,商同级党委组织部门确定。

 5、建立党建工作台账。各级组织部门要会同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商等有关部门,对所辖的民办学校进行专项调查摸底,按照“一个学校一张表”的要求,健全和完善省、市、县、乡四级民办学校党建工作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6、依托民办学校单独建立党组织。加大民办学校党组织组建力度,实现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面覆盖,做到哪里有党员,哪里就有党组织,哪里就有党组织和党员作用的充分发挥。凡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民办学校,都要按照党章规定建立党组织,并按期进行换届。批准设立民办学校,要坚持党的建设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同步设置、党的工作同步开展。变更、撤并或注销民办学校,上级党组织应及时对民办学校党组织的变更或撤销作出决定。

 7、依托主管部门建立联合党组织。正式党员人数不足3名的,可由当地民办学校党委(党总支)或主管部门党组织,按照“一管五”原则(1个党支部覆盖5家民办学校)建立联合党支部。对正式党员人数不足3名但规模较大的民办学校,可由上级党组织选派党支部书记、党建工作指导员、骨干党员,帮助民办学校建立“派出型”党支部。对未单独建立党组织的民办学校,通过建立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途径积极开展党的工作,条件成熟时及时建立党组织。

 三、加强民办学校党组织书记队伍建设

 8、选优配强民办高校党委书记。坚持社会主义政治家、教育家标准,按照政治素质过硬、党建工作经验丰富、熟悉高等教育管理、组织协调和管理能力强的要求,把“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选配到民办高校党委书记岗位上来。民办高校党委书记一般从身体健康的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办高校在职或退休的正厅级党员干部中选派,也可从其他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熟悉高等教育工作的在职或退休的正厅级党员干部中选派。民办高校党委书记选派工作,由省委组织部、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具体负责。民办高校党委书记出现空缺或需要调整,由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提出初步人选建议名单,事前报请省委组织部备案后,召开省委教育工委会议研究决定,进行任免。

 9、建立健全民办高校督导专员制度。根据中央和省委相关

 文件精神,建立健全民办高校督导专员制度。民办高校督导专员一般由党委书记兼任。督导专员依法监督、引导学校的办学方向和办学质量,向政府主管部门提出工作建议,同时承担有关党政部门规定的其他职责。具备条件的民办学校应成立纪检监察机构,配备纪委书记和纪检工作人员,推进反腐倡廉向民办学校延伸。民办高校党委书记(督导专员)的选派和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10、拓宽民办中小学校党组织书记选配渠道。注重选拔党性观念强、专业素质强的“双强型”民办中小学校党组织书记。民办中小学校党组织书记一般从学校管理层中产生,符合条件的董(理)事长、校长,报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可担任学校党组织书记。学校内部没有合适人选的,可由上级党组织通过选派、公开招聘等方式产生。办学规模大、党员人数多,出资人或校长担任党组织书记的民办中小学校,应配备专职副书记。建立联合党支部的,一般由上级主管部门选派符合条件的党员干部或党建工作指导员担任。

 11、加强党组织书记的培训和管理。将民办学校党组织书记培训纳入基层党务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民办高校党组织书记由省、市级党委组织、教育工作部门负责培训,民办中小学校党组织书记由市、县级党委组织、教育工作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培训,民办培训机构党组织书记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社会组织党工委负责培训。每名党组织书记每年至少参加1次集中培训。制定完善民办学校党组织书记考核

 办法,落实党组织书记述职述廉、民主评议、诫勉谈话等制度,对工作认真负责、成绩突出的,要予以表彰奖励;对履职不到位、工作不负责任的,要及时批评教育,必要时按有关规定进行调整。

 四、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

 12、做好党员发展工作。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发展党员工作精神,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坚持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做好发展党员工作。通过实行民办学校发展党员计划倾斜,适当增加民办学校发展党员数量,重视发展优秀青年教师和优秀大学生党员。加强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培养,注重把教学科研管理骨干培养成党员,把优秀党员教育培养成学科带头人。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提高发展党员质量。注重培养和吸收符合条件的民办学校出资人入党。

 13、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民办学校党组织要从聘用环节开始全面掌握教职工党员身份,定期排查党员组织关系,纳入有效管理,纠正和防止“口袋党员”“隐形党员”现象发生。在学校从事专职工作6个月以上的党员,一般应转入组织关系;暂时不能转入的,实行组织关系一方隶属、参加多重组织生活。认真落实高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管理有关要求,加强民办高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管理,防止一转了之甚至推出不管。

 14、做实做细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推进民办学校“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组织党员认真学习党的理论和路

 线方针政策,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学习党章党规等,教育党员坚定理想信念,提高政治觉悟,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严格守纪律讲规矩。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建立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推行党员主题活动日制度,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增强党员主体意识和党性观念。党组织书记每年至少讲1次党课。开好学校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支部组织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进行党员党性分析和民主评议。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

 五、抓好思想政治教育和德育工作

 15、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进课堂、进头脑。领导思想政治教育和德育工作,是民办学校党组织的首要政治责任。坚持贯穿结合融入,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现到教书育人全过程,引导师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加强学生国家安全教育、科学精神教育、生态文明教育,巩固学校思想文化和意识形态阵地建设。督促民办学校按有关课程标准,优选依法审定的思想政治课和德育课教材,保证足够的教学时间。实施思想政治课“名师工程”,安排政治强、业务精、作风好、综合素质高的老师授课。党组织书记要带头讲形势政策课,回答好师生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发挥思想政治课教师的理论宣讲作用,加强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和民办高校大学生理论骨干培训。探索民办高校学生思想政治理论课考试形式

 与评价机制改革,注重过程管理和操行评定。引导民办学校坚持弘扬井冈山精神、传承红色基因,充分挖掘以井冈山精神为代表的江西丰厚红色文化育人功能,利用好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开展实践教育和课外活动,讲好红色故事,弘扬井冈山精神。

 16、加强思想政治工作者队伍建设。上级党委和有关部门要推动民办学校设立思想政治教育和德育工作机构,配齐配强辅导员、班主任、思想政治课教师等工作力量。民办学校党务工作队伍具有教师和管理人员双重身份,要纳入学校人才队伍建设总体规划,完善选拔、培养、激励机制。民办高校要严格落实省委相关文件要求,每个院系至少配备1名专职组织员,按照师生比不低于1:200的比例设置专职辅导员岗位,按照师生比不低于1:350的比例设置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岗位,按照师生1:3500的比例配备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专业教师。每个班级都要配备1名班主任,形成一支专职为主、专兼结合、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的民办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力量。思想政治课教师的平均收入,应不低于学校其他专业老师平均水平。制定落实民办高校辅导员职务职级“双线”晋升办法和保障机制,实行职务(职称)评审单列计划、单设标准、单独评审。

 六、加强对民办学校党建工作的领导 

  17、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各级地方党委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民办学校党建工作作为基层党建工作的重要任务,纳入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内容,定期听取专题汇报,

 帮助解决困难和问题。各级地方党委组织部门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与社会组织党工委要加强统筹协商和宏观指导,牵头研究制定民办学校党建工作具体措施;各级党委教育工作部门和教育行政要负起直接责任,强化指导和督促,推动党的建设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机构编制、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工商及其他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协同做好工作。对履行党建责任不力,民办学校党的意识形态工作长期薄弱的,要严肃问责。

 18、建立健全党组织参与决策和监督机制。坚持党的领导与依法治校有机统一,推动民办学校建立完善以章程为核心的法人治理结构,督促民办学校把党组织建设有关内容纳入学校章程,明确党组织在学校法人治理结构中的地位,保证党组织在重大事项决策、监督、执行各环节有效发挥作用。推进党组织班子成员进入学校决策层和管理层,民办学校党组织书记应通过法定程序进入学校董(理)事会,办学规模大、党员人数多的学校,符合条件的专职副书记也可进入董(理)事会。党组织班子成员应按照学校章程进入行政管理层,党员校长、副校长等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可按照党内有关规定进入党组织班子。未进入学校决策机构和行政管理的,可参加学校的决策机构会议和行政办公会。涉及民办学校发展规划、重要改革、人事安排等重大事项,党组织要参与讨论研究,董(理)事会在作出决定前,要征得党组织同意;涉及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的事项,要由党组织研究决定。

 19、强化党建工作基础保障。民办高校要按有关规定健全党务工作部门,明确相应力量从事党的组织、宣传、纪检等方面的工作。民办中小学校也要保证党建工作有人管、有人抓。民办学校兼职从事党务工作的人员,应计算工作量。要按照生均不低于100元的标准将党组织活动和思想政治工作经费列入学校年度经费预算,保证必要支出。民办学校党员交纳党费可全额返还。拓宽经费来源渠道,保障民办学校党组织工作有经费、活动有场所。

 20、加强基层党建工作巡察。针对民办高校基层党建薄弱、党的建设缺失、从严治党不力等薄弱环节,建立民办高校党建和思政工作巡察制度,针对性提出“诊断”报告,促其整改提高,切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落实。重视民办高校党建工作绩效考核,把党建工作绩效考核情况作为民办学校注册登记、年检年审、评估考核、管理监督的必备条件和必查内容。党建工作绩效考核不合格的,民办高校党委书记要接受上级党组织的诫勉约谈。做好民办学校出资人思想工作,促使他们主动支持党建工作。对不重视不支持党建工作的,要教育引导、督促整改;对办学出现严重问题的,要依法依规扣减招生计划,直至撤销办学资格。完善民办高校党建工作评估标准,每5年开展一次民办高校党建工作评估,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不断提高我省民办高校党建工作水平。

 要高度重视民办幼儿园党的建设,根据学前教育特点和幼儿老师实际,落实民办学校党建工作有关要求,确保党的组织

 和党的工作有效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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