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 [授权代理商金牌代理协议v0.1]

  “XX”金牌代理协议

  编

 号:

 甲

 方:

  地

 址:

  开户行:

  账

 号:

  账户名:

  乙方:

  地址:

  开户行:

  帐号:

 账户名: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XX”是由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简称“98投洽会”)主办,XX有限公司建设及运营的投资促进、技术贸易、商务贸易平台。

 第二条

 甲方为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下属子公司,负责提供“XX”服务,并对金牌代理商进行授权和管理。

 第三条 “XX金牌分理处”是指符合申请条件,经甲方审核授权,在特定区域负责“XX”服务推广和业务办理的机构。

 第四条 乙方自愿成为甲方的“XX金牌分理处”,以“XX金牌分理处”的名义负责 “XX”业务在指定范围内的开展。甲乙双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签订本代理协议。

 第二章 业务与服务

 第五条 “XX” 利用网络信息化技术整合“98投洽会”开办十四年来积累的境内外展商和客商资源,在“XX(yy.com)”平台上开设“网上展馆”、“网上展台”,企业以“网上展台”为名片,通过网上展馆、网上展台宣传投资环境、发布招商项目,利用平台提供的网上招商会、网上路演和投促智库等工具进行网

 络招商,降低招商成本,提高招商效率、提升招商工作水平。(详见附件一《产品价格体系表》、附件二《产品套餐价格表》)包括:

 一、推广类产品

 二、活动类产品

 三、信息类产品

 四、会员类产品

 五、对接类产品

 六、增值类产品

 第三章 代理内容

 第六条 乙方成为甲方的“XX”驻

  的区域独家授权代理商(对其他授权代理商有排他性)、境外(包括港澳台地区)的非独家代理商,在

 全区内及境外开展“XX”服务的推广,促成客户与甲方签署XX服务协议,协助甲方完成对客户的服务办理和维护客户在服务周期良好使用”XX”的产品服务。乙方的独家代理权对区域内甲方自有代表处不受限,并禁止对各代表处正在跟进项目实施销售(见附件三《区域跟进项目表》)。

 第七条 乙方获得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和北京国富信科技有限公司颁发的“XX

 金牌代理商”金牌和授权书;乙方可在本协议规定的业务范围和区域范围内以”XX”的名义开展业务。

 第八条 乙方开展代理业务须严格遵守甲方的《”XX”渠道业务和管理规范》(附件),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内容、价格标准、统一的宣传口径、接受甲方管理等。甲方将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对《”XX”渠道业务和管理规范》进行补充或修改,并在XX网站上对外公布,乙方同意接受该补充或修改,及时到网站查询了解。

 第四章 代理期限

 第九条 代理有效期为

  年,自

  起,至

  止。代理有效期满后,双方可续签代理协议。

 第五章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授权乙方在

  全区内及境外开展 “XX”业务。

 二、甲方是CIFIT的运营主体,负责本产品的制作、开通、运营及技术维护工作。

 三、甲方有权制定本产品的价格,本产品价格和内容的制定应符合市场发展的需要,并且若本产品价格和内容需要变动,甲方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若乙方认为调整后的本产品价格和内容不适合代理业务的继续发展,乙方向甲方发出书面通知后,有权全部或者部分解除本代销协议。

 四、甲方负责本产品的日常宣传及物料印刷制作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宣传内容及资料应真实合法。

 五、乙方如有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甲方视乙方违约程度有权将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处理。

 六、甲方有制定和修改与本协议业务相关的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的权利。

 七、甲方有对乙方的业务行为进行管理、考核、监督、处罚的权利,有权暂停和撤销乙方代理资格,乙方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获得赔偿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八、乙方违反本协议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九、甲方有按约向乙方支付代理收入的义务。

 十、对新出台或修订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甲方均在XX官网yy.com上公告。

 十一、甲方对因业务关系获悉的乙方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十二、代理期满或提前解除代理协议时,甲方须按本协议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六章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乙方有在

  全区内开展代理业务的权利。

 二、乙方有获取宣传、培训和业务支持的权利。

 三、乙方有根据本协议约定获取代理收入的权利。

 四、乙方应严格遵守区域和业务范围的约定,不得超越约定区域和业务范围开展业务,更不得以甲方、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及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名义开展与 “XX”无关的业务。

 五、乙方有严格遵守《”XX”渠道业务和管理规范》、价格策略和结算制度的义务。

 六、乙方有按照约定交纳保证金的义务。

 七、乙方在开展业务过程中须主动向被服务对象明示自己的权利范围,不得误导服务对象,不得夸张或虚假宣传。

 八、乙方对因业务关系获悉的甲方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九、代理期满或提前解除代理协议时,乙方须交还授权金牌和授权书原件。

 十、乙方在开展业务中与客户产生纠纷的,由乙方处理和承担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予赔偿。

 十一、发生客户要求退费的,乙方须协助甲方妥善处理,最终必须退费的,乙方应将基于该客户取得的全部代理收入及时退还甲方。

 十二、乙方有权与甲方签署协议,共同设计“XX”新产品和服务。

 十三、乙方负责配合家方对产品进行日常的宣传工作。

 第七章保证金

 第十二条 乙方须一次性交纳代理保证金计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于本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交纳。

 第八章 业务销售收入管理

 第十三条 业务销售收入是乙方代理开展的本协议规定业务的销售收入。

 第十四条 业务销售收入由客户直接汇入甲方指定账户,并由甲方出具发票或凭证。甲方指定账号如下:

 开户行:

  账

 号:

  账户名:

  第九章 代理收入

 第十五条 代理收入是甲方依据乙方代理使得甲方取得的业务销售收入,按照本协议约定甲方向乙方支付相应比例的销售佣金。

 一、代理收入是按照本协议约定由甲方向乙方支付。

 二、代理收入公式如下:

 代理收入=销售额×30%

 其中“销售额”是此业务销售收入的相应服务按结算价汇总的数额(具体产品的结算价格参见《”XX”渠道业务和管理规范》中的“XX相应年度的价格体系表”);

 三、结算时间和方式

 每月X日为结帐日(如遇节假日结账日顺延),甲乙双方于结帐日结算上月X日至当月X-1日乙方销售本产品的销售总额和代理收入,乙方的代理收入在当月月底前由甲方一次性支付至乙方指定的银行帐户,乙方银行账号如下:

 开户行:

 账

 号:

  账户名:

  第十章 协议的终止

 第十六条 有如下情况之一的,本协议自动终止:

 一、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协议;

 二、乙方违反本协议或《”XX”渠道业务和管理规范》,甲方单方解除协议;

 三、本代理协议到期;

 四、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

 属上述第一款、第三款的,费用结算完毕后,退还剩余保证金;属第二款的,保证金均不予退还;属第四款的,保证金退还视情况,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一章 争议的解决

 第十七条 本协议各项下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同意提交甲方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二章 其他

 第十八条 本协议自双方加盖公章或合同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九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二十条 本协议及附件《”XX”渠道业务和管理规范》均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议正文与附件内容不一致的,以协议正文约定为准。

 (以下无正文)

 甲

 方: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乙

 方:

  授权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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